(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3-1 扣繳時限

給付時的定義:(所得稅法施行細則§82)

實際給付:以現金、財物等直接交付所得人。

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已可支配該項所得。如銀行於結息日將利息轉入存款人帳戶。

匯撥給付: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者。

視同給付: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收付實現制課徵綜合所得稅之例外規定)

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所得之扣繳規定:

營利事業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個人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所屬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惟如其屆期向銀行提示未獲兌現,依收付實現原則,准俟實際清償時列為清償年度之所得。
(財政部95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500265000號令)

以國外聯屬事業往來沖轉方式給付服務費:

日本A 公司派員至高雄B 公司從事企業管理服務,因高雄B 公司、香港C 公司、日本A 公司均為聯屬公司,經常有商業往來,故該項應由高雄B 公司直接給付日本A 公司之企業管理服務費,改由高雄B 公司以與香港C 公司之聯屬公司往來科目沖轉給付,再由香
港C 公司給付日本A 公司,睽其性質核屬轉帳給付,應由

榮民之家以遺產管理人身分代死者結清存款其 利息所得扣繳規定

(一)死亡日前之孳息已於生前給付者,係屬 受領人之利息所得。

(二)死亡日前之孳息於生前尚未給付者,係 屬死亡人遺留之權利,應併入死亡人遺 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予課徵所得稅。

(三)死亡日後所孳生之利息,係屬繼承人之 所得。

(財政部86/04/23台財稅第861893588號函)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
:::

搜尋本站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