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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北誠 - 稅務新聞 | 2014-12-24 | 點閱數: 829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轄內一家經營皮件買賣的公司,藉由負責人配偶的銀行帳戶來隱匿公司的營業收入,經該局查獲後連補帶罰近1,500萬元。

該局表示,甲君因101年度以個人名義結購外匯金額高達1億多元,而被該局列為查核對象。經國稅局查調甲君銀行帳戶的資金來源,發現主要是由甲君配偶乙君的銀行帳戶轉帳存入,再進一步調查乙君銀行帳戶的資金往來情形,查到存入的託收票據匯款資金來源都是一般公司行號經向公司行號進行追查,才發現是甲君所經營A公司銷售貨物所收取的貨款。A公司為了逃稅,把貨款先存入乙君的帳戶,然後轉存入甲君的帳戶,最後再由甲君提領運用,以為可以因此躲過國稅局的追查,不過還是在該局抽絲剝繭逐步追查下,查到該公司在99及100年間把貨款存入個人帳戶藉以隱匿的營業收入金額近2億元。經就該漏開統一發票的金額,按營業稅稅率5%計算漏稅額達9百多萬元,A公司因此被連補帶罰近1,500萬元。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或就未給予憑證總額處5%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此外,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也會因為短漏報營業收入而被補稅處罰。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張來有,電話:04-23051111轉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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