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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只要3000元

請備齊所欲申請商標圖案及下列資料

註冊
資料
註冊項目 資料細項 應注意事項



商標名稱 商標名稱 ◇應與所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相符
◇請以中文繁體字、英文或日文書寫
◇ 未載入圖樣中之商標名稱,不受商標法之保護
商標圖樣顏色 註明『墨色』或『彩色』
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 商標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或立體形狀,若刪除該部分則失其商標圖樣之完整性,而經申請人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者,得以該商標申請註冊。但應聲明該部分與整體圖樣分離時,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
商標圖樣分析 中文 圖案內含的中文文字。
外文 依據圖樣中之語文別填寫,如英文、德文、日文、法文等。
外文字義 字典可查到的字義;如為自創字,請填寫「無義」或「自創字」。
圖形說明 商標圖案的文字描述。如兩隻獅子站在地球上之組合圖。
記號 如阿拉伯數字等。
優先權聲明 優先權日 ◇申請日(換算為國曆日期)
未主張優先權者,此處免填。
首次申請國家 ◇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未訂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不得主張。
案號 申請案號


基本資料 國籍 分「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與「外國籍」
類別 分為「自然人」、「法人、公司、機關、學校」及「商號、行號、工廠」
ID ◇台灣公司、行號及工廠,請填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統一編號。
◇自然人請填身分證統一編號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填智財局所給予之編號,尚未註冊者,免填。
自然人 姓(中文)  
姓(英文) 不論台灣人或外國人,中英文均需填寫。
名(中文)  
名(英文) 不論台灣人或外國人,中英文均需填寫。
法人 名稱(中文) ◇名稱前加註國名別,如美商、日商等。
大陸加註『大陸地區』;香港加註『香港』;澳門加註『澳門』。
名稱(英文)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代表人(中文) 填寫負責人資料
代表人(英文)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地址(中文)  
地址(英文)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聯絡資料 聯絡電話 勿必留下申請人電話。
傳真 勿必留下申請人傳真。
電子郵件 勿必留下申請人電子郵件。

新式樣專利申請說明

(一) 物品名稱:應明確指定所施予新式樣之物品,其為物品之組件者,應載明為何物品之組件,有英文者,請一併填寫。
(二)創作說明:應載明 
 a、物品之用途及
 b、新式樣物品創作特點
(三)圖樣
 a、應指定一立體圖或最能代表該新式樣之圖面為代表圖
 b、應由立體圖及六面視圖(前視圖、後視圖、左側視圖、右側視圖、俯視圖、仰視圖),或二個以上立體圖呈現
 c、圖樣電子樣解析度為至少300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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