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資料表
| 註冊 資料 | 註冊項目 | 資料細項 | 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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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標 圖 案 |
商標名稱 | 商標名稱 | ◇應與所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相符 ◇請以中文繁體字、英文或日文書寫 ◇ 未載入圖樣中之商標名稱,不受商標法之保護 |
| 商標圖樣顏色 | 註明『墨色』或『彩色』 | ||
| 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 | 商標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或立體形狀,若刪除該部分則失其商標圖樣之完整性,而經申請人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者,得以該商標申請註冊。但應聲明該部分與整體圖樣分離時,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 | ||
| 商標圖樣分析 | 中文 | 圖案內含的中文文字。 | |
| 外文 | 依據圖樣中之語文別填寫,如英文、德文、日文、法文等。 | ||
| 外文字義 | 字典可查到的字義;如為自創字,請填寫「無義」或「自創字」。 | ||
| 圖形說明 | 商標圖案的文字描述。如兩隻獅子站在地球上之組合圖。 | ||
| 記號 | 如阿拉伯數字等。 | ||
| 優先權聲明 | 優先權日 | ◇申請日(換算為國曆日期) ◆未主張優先權者,此處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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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申請國家 | ◇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未訂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不得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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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號 | 申請案號 | ||
| 申 請 人 |
基本資料 | 國籍 | 分「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與「外國籍」 |
| 類別 | 分為「自然人」、「法人、公司、機關、學校」及「商號、行號、工廠」 | ||
| ID | ◇台灣公司、行號及工廠,請填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統一編號。 ◇自然人請填身分證統一編號 ◆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填智財局所給予之編號,尚未註冊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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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姓(中文) | ||
| 姓(英文) | 不論台灣人或外國人,中英文均需填寫。 | ||
| 名(中文) | |||
| 名(英文) | 不論台灣人或外國人,中英文均需填寫。 | ||
| 法人 | 名稱(中文) | ◇名稱前加註國名別,如美商、日商等。 ◆大陸加註『大陸地區』;香港加註『香港』;澳門加註『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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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英文) |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 ||
| 代表人(中文) | 填寫負責人資料 | ||
| 代表人(英文) |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 ||
| 地址(中文) | |||
| 地址(英文) | 不論台灣或外國廠商,中英文均需填寫。 | ||
| 聯絡資料 | 聯絡電話 | 勿必留下申請人電話。 | |
| 傳真 | 勿必留下申請人傳真。 | ||
| 電子郵件 | 勿必留下申請人電子郵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