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5-6 國內營業人或個人透過國外平台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並透過平台業者收取價款

國內營業人或個人透過國外平台業者銷售電子勞務透過平台業者收取價款

國內營利事業丁自然人戊透過外國平臺業者B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或境外買受人,並委由外國平臺業者B收取價款,外國平臺業者B於扣除平臺手續費後,將剩餘款項轉付予國內營利事業丁或自然人戊。

    外國平臺業者B之所得稅課徵方式,依買受人身分區分如下:

一、 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甲或境外買受人C:

B自甲或C所收取之價款,應自行或委託納稅代理人依規定(B得併同申報申請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申報納稅。B主張以其收取之銷售價款減除轉付我國營利事業或自然人價款後之平臺手續費,課徵所得稅,應於申報時檢附相關合約及轉付價款憑證及轉付明細(包含所得人名稱、所得人統一編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所得人國別、轉付年度、轉付金額等資料)。

二、 買受人為境內營利事業乙或機關團體丙:

(一)乙、丙於給付時應按給付額或依B已事先申請並經核定適用淨利率及境內貢獻程度計算之所得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並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二)B得提供相關合約及轉付價款憑證及轉付明細(包含所得人名稱、所得人統一編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所得人國別、轉付年度、轉付金額等資料),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重行核算所得額並退還溢扣繳之稅款。


:::

搜尋本站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