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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文名稱命名,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於公司註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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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登記資本為USD1,000,000,每股1元,當然亦允許其他金額的登記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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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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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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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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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委聘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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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GBC1或GBC2都不可發行記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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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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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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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普通公司(Ordinary Status Company)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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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少委聘兩名董事。
2、不允許法人董事。
3、必須委聘一名居住在模里西斯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
4、每年須申報經審計報告,不須呈報帳目。
5、可享受無異於當地公司與其他26個國家雙邊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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