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5-4-3 包作業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開立發票

二、包作業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時限,營業稅法「營業人開 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規定,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未依 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依法處理。

三、又出包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並不影響承包人(包作業)應依 前項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時限。本案××有限公司承包公路 局臺北區監理所房屋新建工程,該公司因逾期完工,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發 票係屬二事,不得因以工程尾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除開立發票與報繳稅款之 義務。

(財政部 75.7.26 台財稅第 7555737 號函) 【參營業稅法令彙編】


:::

搜尋本站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