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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進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進口郵包)

一、進口郵包物品的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為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的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二、進口郵包物品屬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三、進口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件人應自郵政機構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日的次日起15日內,向海關辦理報關:

(一)離岸價格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

(二)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的報單副本的物品。

(三)復運進口案件需調閱原出口報單的物品。

(四)依關稅法、相關法規及稅則增註規定減免稅的物品。

(五)屬外貨進口報單(進口報單類別「G1」)適用範圍以外。

(六)屬財政部公告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的物品。

(七)屬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

(八)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報關的物品。

四、進口稅費之徵收:

(一)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於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2,000元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

(二)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三)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第1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前述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

(四)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且非屬應辦理報關的進口郵包物品,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交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

關務部分(進口快遞貨物)

一、進口快遞貨物的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報關手續者,報關時應檢附委託書;快遞業者應於快遞貨物上黏貼發票或相關文件,供海關查核。

二、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同批進口快遞貨物,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的快遞貨物)。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

三、進口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者,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應依一般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

營業稅部分

一、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二、進口貨物的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徵收率(5%)

三、空運快遞貨物或進口郵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四、依照不同物流運送方式,營業稅的繳納方式如下:

(一)空運快遞貨物關稅完稅價格在5萬元以下者,得由快遞業者先行代繳應納營業稅額,快遞業者再向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收取;關稅完稅價格超過5萬元者,應依一般進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

(二)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在美金5,000元以下者,由海關核發稅單,連同郵包交由郵局送達並代收稅款;離岸價格(FOB)超過美金5,000元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五、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的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口快遞貨物上,供海關查核。

六、國內買受人向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可以要求賣家出貨時在出貨單上載明實際交易價格,以供快遞及報關業者覈實申報。

七、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如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且進口貨物屬於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者,則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或海關徵收稅費收據可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可就其進口貨物所支付的營業稅額於10%範圍內,提出申報扣抵查定稅額。

網路賣家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一、網路賣家辦妥稅籍登記,如果屬於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依稅法規定,勞務買受人(該網路賣家)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該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或向國稅局索取前揭營業稅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二、網路賣家如果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依稅法規定,其購進的勞務屬於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另該網路賣家如果兼營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其應納的營業稅係於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時,填入購買國外勞務欄項,依比例計算報繳,無須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繳納。

三、購買國外勞務的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給付金額×營業稅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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