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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災害損失申報期限放寬,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 該局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 (一)書面審核標準由新臺幣(下同)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二)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該局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114年10月1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另該局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專線電話:03-8311923,鄭小姐),並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協助民眾簡化申報流程,積極輔導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採從優、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審查認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以上說明如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花蓮分局設置的專線電話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5-10-01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國稅局公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

強颱樺加沙挾帶豪雨襲台,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成重大災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4年9月與10月份申報繳納及發單開徵之各類國稅稅目有關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 該局說明,凡轄區內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之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如下: 一、貨物稅廠商114年9月份出廠貨物應納貨物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二、菸酒稅廠商114年9月份出廠菸酒應納菸酒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114年9月份出廠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應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四、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於114年10月(資料所屬年月114年9月)應按月申報繳納之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五、114年9月份查定課徵營業人按月查定之營業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0日。 六、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14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0日。 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九、個人交易符合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標的,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十、各稅核定課徵或補徵案件(含罰鍰)開徵繳納期限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之案件,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十一、其他應申報之稅目,法定申報期限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展延申報期限(含自繳案件之繳納期限)至114年11月17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因災害影響不能於前揭展延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展延繳納期限內向轄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多36期(每期1個月),相關資訊請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及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2025-10-01 給付非居住者股利之扣繳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繳納。 該局補充說明,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上述股利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所扣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延長5日。 該局提醒,以上說明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鍾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20

2025-10-01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可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7月28日訂定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並保障生存配偶的財產權,以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避免繼承人須負擔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擬制遺產)部分之遺產稅的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處理原則,適用於憲法法庭判決公告日113年10月28日起,已發生繼承事實,但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的遺產稅案件,以及繼承事實發生在113年10月28日以後的遺產稅案件。該處理原則的兩大重點:(一)遺產稅繳款書拆分成「全體繼承人稅單」及「配偶稅單」,以符合租稅公平合理原則。(二)將擬制遺產(排除被繼承人原有特有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下稱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基礎,保障配偶財產權益。 該局就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計算原則舉例說明: (一)被繼承人甲君於114年3月1日死亡,繼承人為其配偶乙君及子丙君,甲君生前於114年1月1日贈與1筆結婚後投資獲利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現金予配偶乙君,甲死亡時還有婚後存款及投資合計2,900萬元,配偶乙清點婚後財產計200萬元(不含前開受贈現金1,000萬元)。繼承人114年6月15日申報甲君遺產稅,經該局核定甲君遺產總額3,900萬元。 (二)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1.被繼承人甲君的剩餘財產: 被繼承人婚後財產2,900萬元+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1,000萬元=3,900萬元 2.生存配偶乙君的剩餘財產: 200萬元(婚後財產,不含受贈配偶的1,000萬元現金) 3.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剩餘財產3,900萬元-生存配偶之剩餘財產200萬元)÷2=1,850萬元 該局提醒,上述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方式,適用113年10月28日以後遺產稅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1

2025-10-01 結婚當年度綜所稅選擇合併申報,配偶所得別忘了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都必須合併申報並計算稅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結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各自分別申報或合併辦理申報,倘選擇合併申報,應將配偶結婚當年度的所得一併申報,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的違章情事。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與配偶乙君於112年12月結婚並登記,113年5月間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君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報稅系統,經下載本人的所得、扣除額資料,並增列配偶的免稅額,選擇合併申報及適用標準扣除額,卻忘了再以配偶的憑證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即上傳完成申報,導致漏報配偶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73萬元,經該局查獲補稅3萬餘元及處罰鍰5千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嗣後又自行撤回復查,全案確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經自行檢視有前述案例所稱短漏報配偶所得的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應加計的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或上北區國稅局官網(https://www.ntbna.gov.tw),並使用線上「智慧客服」查詢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9-27 114年9月27日「發票集愛心 幸福體驗營」租稅宣導活動健康齊步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今(114)年9月27日下午在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東岸廣場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發票集愛心 幸福體驗營」租稅宣導健走活動,在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秀玲、該局李局長雅晶及與會嘉賓一同鳴笛下,2千餘人同行一起健走,齊享運動樂活及發揮愛心。 該局表示,本次活動目的是希望透過公益健走,讓大家走出戶外、走出健康。民眾只要捐贈3張114年9-10月期紙本統一發票或雲端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即可報名參加,完成2.5公里健走就可領取精美完走禮1份,並可持參加券至指定烏來地區之住宿業者或溫泉業者消費享優惠折扣。本次活動周邊設置多樣宣導攤位,提供民眾玩遊戲、有獎徵答、稅務諮詢及手機條碼申辦服務等。另外有精彩的舞台表演節目、親子互動遊戲,還提供動物認養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整場健走活動豐富多元,讓民眾度過了一個歡樂又難忘的假日時光!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讓民眾體驗消費儲存雲端發票的便利性,特別規劃雲端發票體驗區,民眾可以行動支付結帳並儲存雲端發票,即可換購精美商品,並設置泰雅編織及綠能發電腳踏車等精彩體驗活動,吸引民眾熱烈參與。當天募集的發票已全數捐贈給該局轄內社福團體,藉由發票傳遞愛心,讓社會更溫暖、世界更美好。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5-09-26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國稅局從寬從速從簡辦理稅捐減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颱風樺加沙挾帶豪雨襲台,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對花蓮縣光復鄉造成大量財物損失,請民眾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及營業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5-09-2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農曆中秋節前一週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以維護稅務風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10月6日(星期一)為農曆中秋節,為維護優良稅務風紀,中秋節前一週,即114年9月29日起至同年10月5日止,非有必要,該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將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 該局說明,農曆中秋節為國人三大民俗節日之一,親友間相互送禮表達關懷乃人之常情,對於身負職務的稅務人員而言,不允許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饋贈情事。該局於中秋節前一週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以避免納稅人誤會,引起瓜田李下之嫌,也希望全體納稅人配合,共同建立優良稅務風紀。 該局特別呼籲,近來不法集團利用各種「假退稅、真詐財」方式詐騙民眾仍時有所聞,該局鄭重表示:稅務機關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辦理「退稅」,民眾如接獲上述通知,請小心查證,不要輕易相信。該局設有廉政傳真專線:(03)3396844、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政風信箱,及免付費廉政服務專線:0800–895–678等多種管道受理各項政風反映及檢舉事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踴躍糾舉不法。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   陶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913

2025-09-2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辦座談 聚焦能源稅務透明廉能治理 結合產官學司法跨域對談 打造產業永續經營環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4年9月12日於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舉辦「稅政廉能—菸品落實法遵」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租稅宣導活動,邀集相關業者、公會團體、檢察、財稅機關及學界等代表,聚焦能源產業稅務透明、企業誠信治理,以及防制菸品逃漏稅捐等重要議題,並舉辦跨領域對談,凝聚公私部門反貪腐共識,促進國家與產業永續發展。 活動由財政部謝鈴媛常務次長致詞揭示「永續能源」與「菸品法遵」兩大主題,核心價值均為廉能、誠信與社會責任,政府透過公開透明的租稅制度和行政措施,協助營造廉能優質的投資環境,企業則應落實誠信經營及強化公司治理,形塑良好的法遵文化,期許公私部門攜手合作,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共同守護產業永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次活動特別邀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分享「推動能源淨零賦稅廉能措施」,說明政府如何透過貨物稅減免、投資抵減、雲端發票推廣等政策工具,協助企業落實誠信經營與資訊公開,健全產業發展。另邀請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執行長羅光達,以「從菸品制度來看政府治理與法令遵循」為題,說明菸品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以及對社會公平和經濟正義的影響。 除倡議防制私菸外,本次活動亦聚焦「稅政廉能」,邀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周懿君分享「還我乾淨能源 從你我開始」專題,透過實務案例提醒我國實現2050淨零轉型過程中,可能潛藏的風險態樣,提出藉由「申請流程公開透明」、「健全通報系統」及「保障吹哨者制度設計」等防制作為,你我都能是能源防衛者,共同守護乾淨的能源投資環境。 活動「焦點與談」由商業周刊創新長劉佩修擔任主持人、三位主講人共同與談,以「推動永續的關鍵 : 談能源產業的誠信治理與稅務透明」為題,深入探討稅務透明、廉能治理及淨零轉型的整合策略,透過跨領域的經驗交流與實務分享,凝聚法令遵循、永續發展的共識。 此外,本次活動亦結合菸品福利捐經費於會場設置「菸品健康福利捐宣導專區」,展示菸品課稅項目、應徵稅額及宣導反私菸、檢舉私劣菸酒等相關訊息,並邀請財政部賦稅署政風室及國庫署政風室設置廉政宣導展區,推動廉政教育宣導及強化反詐意識。 該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政策溝通、產官對話與法紀教育,強化菸品逃漏稅捐的防制作為,協助各類企業落實稅務透明與誠信治理,共同打造廉能、公平及永續的產業發展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    陶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913

2025-09-22 死亡前2年內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常見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嗣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該行為等同移轉保險契約之財產權益給子女,核屬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外,若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該保單價值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2筆保險,於112年間將該2筆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嗣甲君113年死亡,繼承人辦理甲君遺產稅申報時漏未將該等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致漏報遺產稅,經該局查獲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親人遺產稅申報時,請先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保單,如有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死亡前2年內變更該保單要保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時,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該保單價值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及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黃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50

2025-10-01 南區國稅局邀您共賞戀戀繁華,優雅人生-李麗玉貼畫個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4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止,在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展出「戀戀繁華,優雅人生-李麗玉貼畫個展」,誠摯邀請社會大眾蒞臨參觀。 本次展出作者李麗玉老師從小對中國結、剪紙等手作情有獨鍾,並擅長運用多種媒材進行拼接與堆疊,巧妙將舊物重新詮釋,創造出充滿故事與層次感的藝術作品,本次展出的5D鑽石貼畫,更是由一顆顆0.2公分的小珠子貼黏而成,透過光影流動呈現不同視覺感受,其中還有多幅採用梵谷經典畫作。 南區國稅局歡迎喜愛藝術的民眾前來觀賞,共享一場視覺與心靈的饗宴。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王股長06-2298014

2025-10-01 國稅局呼籲民眾勿因佳節循俗或致謝送禮至機關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中秋節將至,為配合政府廉能政策,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不赴宴」相關規定,籲請民眾洽公時請勿循俗送禮至公務機關,亦無需因感念稅務人員協助處理稅務難題,致贈咖啡飲品或糕點等食品,避免造成困擾與爭議,共創清新公務環境。    另外,該所呼籲民眾,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或Line社群通知操作ATM退稅,若有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詐騙稅款或不法需索等情事時,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6)2229451,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400

2025-10-01 臺東3家觀光旅遊業者114年度經財政部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臺東向來以其豐富的自然美景、悠閒的生活步調及各項在地節慶或活動,吸引來自各方的遊客,本(114)年度轄內經財政部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計有富野大飯店、旅人驛站鐵花大飯店及初鹿牧場等3家,皆為從事觀光旅遊業者,值得肯定與表揚!         該分局指出,依據「財政部獎勵使用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實施要點」規定,經財政部核定為年度使用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須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使用電子發票且開立雲端發票達一定張數及比例,選拔核定前2年度內,須無短、漏開統一發票、逾期申報銷售額、重大違章或欠稅(含關稅)紀錄,及未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屬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等條件;臺東縣使用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營業人約6,600家,獲選績優營業人的機率僅為萬分之4.5,實屬不易。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經財政部核定之績優營業人,自核定之日起3年內,得享受以下獎勵:(一)由主管稽徵機關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二)由主管稽徵機關主動提供新頒賦稅釋令、法令修正、各項稅務訊息等,及邀請其參加租稅宣導活動。(三)如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者,除經人檢舉或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外,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四)除經人檢舉或涉嫌違章逃漏營業稅情事外,免列入營業稅選案查核對象。         該分局強調,索取統一發票已成為國人購物消費習慣,一次漏開發票的不良體驗,可能就會讓消費者心中產生負面觀感,甚至影響其再度光臨的意願!由於觀光旅遊業為臺東重要經濟支柱產業,期盼透過上述績優營業人的典範力量,鼓勵轄內營業人都能主動、誠實開立發票,為臺東觀光旅遊體驗加分!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 張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300

2025-10-01 「發票新勢力 譜出雲端新篇章」10月18日中央廣場熱鬧登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於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假嘉義市中央廣場舉辦「發票新勢力 譜出雲端新篇章」統一發票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廣邀民眾來逛市集,看表演。        該分局表示,本次活動結合多國文化美食及表演,民眾可自114年10月13日起於上班時間至嘉義市分局4樓服務管理課捐贈114年9-10月且每張金額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5張(或紙本10張),即可兌換價值百元的美食券1張(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本次市集,集結越南、印尼及土耳其等多國文化美食、越南書法及傳統服飾體驗活動,活動現場還有稅務闖關遊戲、捐發票贈好禮、雲端發票體驗及打卡禮等等活動。當天舞台區,有原住民及越南等多國文化表演,中間穿插有獎徵答常識宣導,內容豐富,寓教於樂,邀請民眾在假日期間感受租稅多元文化嘉年華。        活動當日所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給社福團體,響應捐發票做公益,讓愛蔓延全嘉義。 活動詳情請洽:2282233轉402陳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

2025-09-30 嘉義限定,登錄雲端發票搶LINE Points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時將發票儲存於載具,特別推出「破除雲端迷障-黑衣Q的特別任務」宣導活動,活動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參加網址:https://lin.ee/hbYvu8E),只需要在活動期間登錄嘉義地區開立之雲端發票,經系統審核通過,前1,000名成功登錄且資格符合即可獲得LINE Points 20點(每張雲端發票限登錄1次),數量有限,先搶先贏! 該分局說明,民眾購物消費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將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及設定領獎帳戶,除可避免中獎獎金漏接,亦可從消費索取發票到發票儲存、捐贈及兌領獎全程無紙化,響應節能減碳,還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數得!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林課長05-3621010轉400

2025-09-30 國稅局臺南分局於114年10月31日舉辦遺產及贈與稅講習會,歡迎參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訂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上午9至11時50分於國稅大樓(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7樓教室,舉辦遺產及贈與稅講習會,課程除「遺產及贈與稅介紹」外,另結合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講授「地方稅簡介」課程,內容實用豐富,歡迎律師、會計師、地政士、會計人員、記帳業者及對稅務法令有興趣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該分局提醒,本次講習會採網路報名,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點選本講習會線上報名講習會,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另本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歡迎有興趣人士線上觀看。上課講義請於10月28日下午1時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李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400    

2025-09-30 中秋節將屆 籲請民眾不送禮、不邀宴,共同樹立廉能稅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中秋節即將到來,為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維護機關優良稅務風紀,該所要求員工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不赴宴、拒受請託關說」之規定,也請民眾支持配合,共同樹立廉能的稅務風氣。 該所強調,稅務人員本應竭誠提供優質的服務,民眾無須送禮、邀宴或請託,這樣不但造成稅務人員的困擾,如果涉及對價,當事人還可能受到刑事調查等不良後果。 該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稅務人員或不肖之徒假借國稅局名義,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時,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 檢舉電話:(06)2229451 檢舉信箱:704900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1n@ntbsa.gov.tw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 400  

2025-09-30 中秋節將屆 南區國稅局籲請民眾共同守護廉能稅風

中秋節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要求其員工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不赴宴、拒受請託關說,也請民眾配合,共同守護廉能的稅務風氣。 南區國稅局強調,稅務人員本應竭誠提供優質納稅服務,民眾無須送禮、邀宴或請託,避免造成稅務人員困擾,如涉及對價,當事人還可能有受刑事調查等不良後果。 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稅務人員有利用職務刁難、藉機索賄、不當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或有不肖之徒假借國稅局名義,不法索求或詐騙稅款,請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 檢舉電話:(06)2229451 檢舉信箱:704900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1n@ntbsa.gov.tw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陳小姐(06)2223111#2305

2025-09-25 「中秋共享天倫,反貪倡廉同心」,國稅局臺東分局籲請民眾不送禮、不邀宴,共同守護廉潔風氣

       中秋節將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為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已嚴格要求所屬員工遵守「不收禮」、「不接受邀宴招待」及「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等廉能規範,特別籲請民眾勿以「送禮」或「邀宴招待」方式表達感謝。        該分局表示,民眾如發現稅務人員或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藉機索賄、詐騙稅款或其他不法情事,請敘明違法事實並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檢舉,檢舉信箱:704900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檢舉電子郵件信箱:1n@ntbsa.gov.tw,或撥打檢舉電話:06-2229451,以共同維護廉潔風氣。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劉課長素妮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400

2025-09-24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開獎囉!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今年再度由各地區國稅局聯合舉辦「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於本日(9月24日)下午2時在財政部舉辦記者會,進行公開抽獎,在律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出,全部奬項有現金獎86名,電子禮券獎19,500名,共計19,586名,中獎名單將於9月26日下午4時公布在財政部FB粉絲專頁及各地區國稅局官網,歡迎民眾查閱。 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抽奬活動為「手機報稅獎」,凡使用手機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申報時勾選「同意」選項的民眾,就可參加抽獎,一個申報戶一個抽獎資格;本次活動符合抽獎資格者,計有235萬9千餘名,本日抽出19,586名幸運兒,包括頭獎5萬元獎金1名、貳獎2萬元獎金5名、叁獎1萬元獎金10名、肆獎5千元獎金20名、伍獎2千元獎金50名、陸獎500元電子禮券3,000名及普獎200元電子禮券16,500名。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金獎項名額共86名,將會以公文掛號郵寄中獎通知,請中獎人收到中獎通知後,在期限內將領獎資料郵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綜合行政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9樓),獎金將滙入中奬人指定之本人帳戶,獎金超過2萬元者,依規定先扣除10%扣繳稅款後,再將餘額匯入。電子禮券獎項名額共19,500名,將按中獎人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所留存之手機號碼,透過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發送中獎訊息,中獎人收到簡訊後,依簡訊說明至南區國稅局官網查詢兌領方式,兌領期限至115年1月2日,逾期未領取或簡訊通知無法送達者視同放棄領獎。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人至ATM進行帳戶操作,也不會要求事先繳納扣繳稅款,請民眾留意避免受到詐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6-2223111分機1011、1012及801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許組長 06-2223111轉8007

2025-10-01 【楊梅稽徵所】114年度貨物稅、營業稅暨性別平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相關規定及制度講習會

講習目的:為使納稅義務人瞭解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及網紅營業稅新制之相關法令、稅籍登記、如何申報以及課稅方式等,並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有關性別平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等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 講習對象:汽、機車經銷商、會計師、記帳業者等專業代理人及一般民眾。   講習時間: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40分。 講習地點:本所三樓禮堂。 課程表: 08:50~09:00 報到 09:00~09:50 性別平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事項相關規定及制度 09:55~10:45 因應「貨物稅條例12-5條修正案」,汽機車退稅全功略 10:50~11:40 網紅營業稅新制-稅籍登記、申報及課稅方式,新鮮出爐      

2025-09-26 【中壢稽徵所】114年10月28日及10月29日聯合楊梅稽徵所及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舉辦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租稅教育活動

一、講習目的: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各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對象:轄內各機關、團體、學校、營利事業之會計人員(含新設立營業人)及一般納稅義務人。 三、講習地點:本所中央東路辦公室二樓會議室。 四、講習時間: 第一場: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9:00至16:00。 第二場: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9:00至16:00。 五、課程內容: 第一場: (一)09:00~09:10 報到(推廣統一發票APP、播放納保宣導影片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頁導讀及影片分享) (二)09:10~10:00 營業稅法令暨新頒解釋函令闡釋 (三)10:10~11:0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介及案例分享 (四)11:10~12:00 遺產稅稅額試算暨金融遺產服務宣導 (五)13:10~14:00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實務暨法令介紹(楊梅稽徵所) (六)14:10~15:00 執行業務與其他所得法令及實務介紹(楊梅稽徵所) (七)15:10-16:0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簡介(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第二場: (一)09:00~09:10 報到(推廣統一發票APP、播放納保宣導影片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頁導讀及影片分享) (二)09:10~10:00 個人房地合一法令及申報實務 (三)10:10~11:00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四)11:10~12:00 貨物稅法令及實務簡介 (五)13:10~14:00 營利事業所得稅審查重點說明 (六)14:10~15:00 房地合一稅2.0(營所稅部分) (七)15:10-16:00 土地增值稅法令解析與案例分享(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2025-09-11 【桃園分局】114年10月16日(四)、17(五)辦理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研習目的: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營業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研習對象:轄區內各機關、團體、學校、營利事業之會計人員(含新設立營業人)及一般納稅義務人。   三、研習地點:本分局9樓階梯教室(桃園市三元街150號9樓)。   四、研習時間:  第一場: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9時10分至16時20分。  第二場: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9時10分至16時20分。   五、課程表:  1. 第一天: 10/16 (四)   09:00-09:10 報到   09:10-10:00 營業稅實務 × 常見錯誤   10:10-11:00 開店必修課:實體店面 × 網路銷售   11:10-12:00 雲端發票好簡單:便利生活全攻略   12:00-13:30 午餐時間(不供餐)   13:30-14:20 節能貨物稅退稅 × 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全攻略   14:30-15:20 納保法捍衛納稅人權益、廉政宣導   15:30-16:20 遺產稅快速申報 × 贈與稅懶人包       2. 第二天: 10/17 (五)   09:00-09:10 報到   09:10-10:00 綜合所得稅:聰明報稅省更多   10:10-11:00 扣繳申報一點通   11:10-12:00 Gender有意思 × 有獎徵答   12:00-13:30 午餐時間(不供餐)   13:30-14:20 房屋買賣必懂-房地合一2.0   14:30-15:20 一次搞懂房屋稅2.0   15:30-16:20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  

2025-09-10 114年度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講習計畫

一.研習目的:為推廣證券商及期貨商使用網路申報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俾利證券商及期貨商熟稔該系統之操作流程。 二.研習對象:本局轄區內證券商及期貨商。 三.研習地點:本局10樓第二電腦教室(採)U會議直播上課 四.研習時間:1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7時。 13:50~14:00 登入U會議 14:00~15:30 證券交易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操作實務 15:40~17:00 期貨交易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操作實務

2025-08-01 【新竹分局】114年度08月21日及08月22日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二)協辦單位: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士公會、社團法人        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三)課程表 1.上課日期:114年8月21日(星期四)08:30~16:00。  (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B2教室。)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致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09:00-12:00  遺產稅及贈與稅查核實務   由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遴派 12:00-13:30  休息 13:00-16:00  不動產稅務實務及不動產   由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遴派           合夥稅務議題探討  2.上課日期:114年8月22日(星期五)08:30~16:30。  (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B2教室。)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致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09:00-09:50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及申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           實務(含優化所得稅扣繳  綜所稅課           制度說明)          稅務員 鄭麗華                                                             10:00-10:50  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及申   國稅局新竹分局           報實務           銷售稅課                         審核員 葉文雅                             11:00-11:50  房地合一所得稅2.0申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           實務及常見錯誤態樣(個人)   綜所稅課                          稅務員 彭致維                                             11:50-13:30  休息 13:30-15:00  營所稅查核實務-製造業及  國稅局新竹分局           營建業           營所遺贈稅課                              稅務員 林淑芬                           15:10-16:40  營所稅暫繳申報(含記帳業   國稅局新竹分局           者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   營所遺贈稅課           反詐騙宣導及電子帳簿)    稅務員 蔡淑婷                                       

2025-07-28 【新竹分局】114年08月19日- 114年度地政士公會稅務法令研習營講習會

一、對象:新竹市地政士。 二、時間:114年8月19日(星期二)13:30~16:30。 三、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7樓視聽教室。 四、「114年度地政士公會稅務法令研習營」課程表    時間      內容(講師) 13:00-13:30    報到 13:30-14:20 土地增值稅法令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新竹市稅務局 科長 賴美萍) 14:20-14:30 休息 14:20-15:20 房屋稅法令暨案例分析                (新竹市稅務局 科長 廖菊芳) 15:20-15:30 休息 15:30-16:20 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制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稅務員 彭致維)  

2024-12-12 【大溪稽徵所】114年12月19日舉辦「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法令暨扣繳及非扣繳申報講習會」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為使轄區扣繳義務人瞭解所得稅扣繳憑單新修正法令暨申報相關規定及實務,並提醒申報時應注意事項。 (二)輔導扣繳義務人正確扣(免)繳憑單填發方式,另加強宣導採用網路申報方式。 (三)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建立徵納雙方之共識,以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11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08:50至11:30。 三、講習地點:本所4樓辦公室(桃園市大溪區公園路16號4樓)。 四、講習對象:本轄各執行業務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及一般納稅義務人。 五、課程內容: 08:50~09:00 報到(推廣統一發票APP、播放納保及政風等宣導影片 09:00~09:50 綜合所得稅新頒法令函釋介紹 09:50~09:55 休息 09:55~10:25 申報資料收件及系統操作說明 10:26~10:55 扣繳常見錯誤樣態 11:00~11:30 房屋稅2.0

2024-12-10 【汐止稽徵所】114年1月3日舉辦「114年度國稅開講(系列一)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20分至12時30分。 二、講習地點:本所10樓會議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10樓) 三、課程內容: 09:20 ~ 09:30 報到 09:30 ~ 10:30 「扣繳報得好、申報沒煩惱」 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實務及申報軟體操作 10:30 ~ 11:00   營業稅、貨物菸酒稅簡介及營業人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電子發票資訊規定 11:00 ~ 11:30   個人CFC制度 11:  30 ~ 12 :  0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2:  00 ~ 12:  3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介紹  

2024-11-12 【板橋分局】113年12月20日辦理「113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實務暨房屋稅差別稅率2.0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為輔導營利事業單位及一般納稅義務人,使其熟知綜所稅扣繳憑單申報相關規定及申報實務,並說明常見漏未申報或易犯申報錯誤案例,同時藉由跨機關合作,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了解當前重要稅政、稅制、社會關注之稅務議題,建構健全之租稅環境,提升民眾納稅意願及稽徵效率。 二、講習時間: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08:40-11:50 三、講習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4樓第二會議室 四、講習時程表  08:40-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09:50 扣(免)繳法令及申報實務   10:00-10:50 扣(免)繳憑單網路申報實務   11:00-11:5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       

2025-10-01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災害損失申報期限放寬,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 該局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 (一)書面審核標準由新臺幣(下同)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二)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該局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114年10月1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另該局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專線電話:03-8311923,鄭小姐),並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協助民眾簡化申報流程,積極輔導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採從優、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審查認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以上說明如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花蓮分局設置的專線電話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5-10-01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國稅局公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

強颱樺加沙挾帶豪雨襲台,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成重大災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4年9月與10月份申報繳納及發單開徵之各類國稅稅目有關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 該局說明,凡轄區內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之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如下: 一、貨物稅廠商114年9月份出廠貨物應納貨物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二、菸酒稅廠商114年9月份出廠菸酒應納菸酒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114年9月份出廠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應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四、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於114年10月(資料所屬年月114年9月)應按月申報繳納之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五、114年9月份查定課徵營業人按月查定之營業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0日。 六、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14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0日。 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九、個人交易符合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標的,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十、各稅核定課徵或補徵案件(含罰鍰)開徵繳納期限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之案件,展延至114年11月17日。 十一、其他應申報之稅目,法定申報期限在114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者,展延申報期限(含自繳案件之繳納期限)至114年11月17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因災害影響不能於前揭展延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展延繳納期限內向轄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多36期(每期1個月),相關資訊請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及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2025-10-01 114年7-8月期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獎金超過35億3千萬元

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4年9月25日開獎,特別獎中獎號碼為「53960536」。經統計本期電子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與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等四大獎項的幸運得主計有106位,獎金合計超過新臺幣(下同)2億3,080萬元,對中其他獎項的獎金達33億534萬餘元。106位中獎得主,有76位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各式載具中獎發票張數統計如下表。   載具 種類 手機 條碼 會員 載具 跨境電商 電子郵件    儲值卡 (原電子票證) 公用事 業載具 捐贈 雲端發票中獎張 數 43 20 6 2 2 3 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可將其他各種載具歸戶綁定,集中管理各種載具所儲存的雲端發票,並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領獎帳戶,每期中獎獎金將自動匯入指定金融帳戶,可省去親赴代發獎金單位領獎的時間及4‰印花稅;未設定領獎帳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利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兌領獎金。 為方便民眾儲存及管理公用事業的雲端發票,財政部攜手國內自來水、電力及瓦斯業者,推動民眾於超商繳費時,出示手機條碼載具儲存公用事業雲端發票服務,立即享有統一管理發票的便利生活。 財政部鼓勵民眾在消費時多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完成雲端發票四部曲:(1)安裝統一發票兌獎APP、(2)申請或綁定手機條碼、(3)設定領獎帳戶、(4)設定載具歸戶,立即享有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獎金直接入帳、避免發票遺失或忘記領獎等多項好處,還能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每期包含一百萬元獎30組、二千元獎1萬6千組、八百元獎10萬組及五百元獎315萬組,對獎機會多1次! 統一發票兌獎APP相關訊息,請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加02)。電子發票相關訊息請至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s://einvoice.nat.gov.tw/或撥打24小時服務電話(0800-521-988)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卓彥宏科長 聯絡電話:02-2746-1233

2025-10-01 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17張中1,000萬元特別獎、17張中200萬元特獎,請中獎人於領獎期限內領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14年9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53960536,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51509866,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均各為17張,開立這些中獎發票及雲端發票專屬獎百萬元獎之營業人資料詳如中獎清冊。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114年7-8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期間為114年10月6日至115年1月5日,中獎人於該期間內依附表所列之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開獎後列印出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消費時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透過該兌獎APP只能兌領五獎、六獎、雲端發票專屬獎800元獎及500元獎。各獎別領獎據點及提供服務時間彙整如附表。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除可對統一發票號碼獎中獎號碼,亦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有雙重對獎機會,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號碼獎號碼及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者,僅能領取1個獎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中獎民眾若已在114年9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114年7-8月期雲端發票中獎之獎金不論獎額,將自114年10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及在114年9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獎金自動匯款者,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執行該APP之領獎功能時設定領獎帳戶,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發行會員載具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獎別於附表所列指定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該署也鼓勵民眾消費時多使用行動支付並索取雲端發票,響應節能減碳,還可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兩得。 (檢附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獎百萬元獎中獎清冊)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宥慧 聯絡電話:(02)23228203  

2025-10-01 統一發票特別獎已創造909位千萬富翁,籲請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獎金不漏接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民眾養成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良好習慣,以掌握稅源,增裕稅收,自100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每期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中獎號碼1組,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截至114年5-6月期累計87期,可兌領特別獎之中獎發票共有1,205張,已兌領909張,創造了909位千萬富翁。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114年7-8月期統一發票獎金1千萬元特別獎中獎號碼已於114年9月25日開出,特別獎中獎發票有17張,領獎期間為114年10月6日至115年1月5日,連同114年5-6月期仍在領獎期限(114年11月5日)內尚未兌領之4張特別獎中獎發票,合計有21個特別獎等待中獎民眾領取。中獎人若於開獎前已完成載具歸戶,即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還可節省4萬元印花稅稅款;紙本發票中獎者,請於領獎期限內向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等實體領獎據點兌領獎金。 該署特別呼籲,為避免錯失領獎先機,請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申請或綁定手機條碼,透過該兌獎APP將各式載具完成歸戶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領獎帳戶,或中獎時直接使用該兌獎APP即時領獎,獎金絕不會漏接。此外,公用事業帳單也可以使用行動支付繳納並綁定手機條碼儲存發票,中獎時亦可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即時領獎,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檢附114年5-6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未兌領清冊)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宥慧 聯絡電話:(02)23228203

2025-10-01 雲端發票成效卓著,使用率屢創高峰!

為推動發票雲端化,財政部舉辦「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活動,鼓勵營業人引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進而提升雲端發票使用率。今(114)年雲端發票使用率開出亮眼的成績單,截至8月,國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比率達63.65%,再創新高,成效卓越。 財政部今(1)日下午3時在景美財政園區舉行「114年度雲端發票推廣活動頒獎暨成果記者會」,現場發表雲端發票推廣活動成果,並頒發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績優總機構獎,得獎營業人名單如下: 競賽等級 得獎營業人 重量級 中國青年救國團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量級 統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藶峰有限公司 双營涼麵有限公司 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昱興國際有限公司 輕量級 禾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耐思尼股份有限公司 廟口鴨香飯 廣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頑皮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財政部響應ESG環保永續趨勢,積極推動發票雲端化,期民眾養成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取代索取紙本發票的消費習慣,讓民眾享有更便捷消費模式。此外,更加強對營業人推動雲端發票相關行銷,發表雲端發票推廣影片及文宣等,促使更多營業人加入開立雲端發票的行列。 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自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營業人引導民眾培養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消費習慣為活動核心,共2,896家營業人參賽,累計開立雲端發票超過4億1,197萬張,整體增長高達4.83個百分點,其中績優總機構獎計342家總機構報名參賽,雲端發票比率59.53%,較去年同期增加4.42個百分點;績優店家獎1,243家營業人報名,雲端發票比率50.26%,較去年同期增加8.15個百分點;最佳翻轉獎1,311家營業人報名,雲端發票比率43.59%,較去年同期增加10.74個百分點。 財政部持續加強推動及輔導營業人加入開立雲端發票行列,並持續推出便民優化服務,以逐年提升雲端發票使用率,讓雲端發票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新聞稿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卓彥宏科長 聯絡電話:02-2746-1233  

2025-10-01 中秋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臺北關表示,為維持114年中秋連續假期期間(114年10月4日至6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該關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一、24小時通關服務:旅客行李由稽查組或松山分關辦理;快遞及機放貨物由快遞機放組、竹圍分關或松山分關辦理。 二、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無須事先申請,並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酌派人員加班處理通關業務。 四、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值勤。 五、連續假期前一天(114年10月3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該關已協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關進一步表示,連續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均設有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之單一窗口,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服務電話如下: 一、稽查組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03)398-2308。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榮儲快遞:(03)393-8139。 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03)399-2888分機17698、17260、17509及17501。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538。 五、松山分關 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0799分機100、111。 業務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人:陳秘書 聯絡電話:03-3834161 分機5261

2025-10-01 進口中國大陸製之「板岩文化石」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

高雄關表示,業者對「板岩文化石」之稅則分類經常誤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6803.00.00.00-7號「已加工板岩及板岩製品或凝集板岩之製品」,無輸入規定,第1欄關稅稅率7.5%。但經核板岩文化石係將天然板岩切成小尺寸,再以黏著劑拼貼黏成所需尺寸,則應歸列第6802.99.90.00-1號「未列名其他石製品」,輸入規定MP1,即非屬經濟部公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之範疇,應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發之專案輸入許可文件,依第1欄關稅稅率10%核課徵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板岩文化石」是一種經過人造加工的石材,常以橫向扁平的形狀呈現,可作為建築物牆面裝飾,其加工程度已屬第6802節「已否襯底之馬賽克石塊及類似品(包括板岩)」範疇,核屬稅則第6802節貨品。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六及總則一規定,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6802.99.90.00-1號「未列名其他石製品」。 該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並取得輸入許可文件,以利加速通關及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有疑問時,可於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如有稅捐爭議時,可向納保官申請溝通協調,以協助解決問題。 業務單位: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 聯絡人:蘇課員 電 話:082-337028 新聞稿聯絡人:林課員 電 話:07-5628223

2025-10-01 給付非居住者股利之扣繳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繳納。 該局補充說明,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上述股利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所扣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延長5日。 該局提醒,以上說明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鍾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20

2025-10-01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可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7月28日訂定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並保障生存配偶的財產權,以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避免繼承人須負擔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擬制遺產)部分之遺產稅的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處理原則,適用於憲法法庭判決公告日113年10月28日起,已發生繼承事實,但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的遺產稅案件,以及繼承事實發生在113年10月28日以後的遺產稅案件。該處理原則的兩大重點:(一)遺產稅繳款書拆分成「全體繼承人稅單」及「配偶稅單」,以符合租稅公平合理原則。(二)將擬制遺產(排除被繼承人原有特有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下稱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基礎,保障配偶財產權益。 該局就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計算原則舉例說明: (一)被繼承人甲君於114年3月1日死亡,繼承人為其配偶乙君及子丙君,甲君生前於114年1月1日贈與1筆結婚後投資獲利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現金予配偶乙君,甲死亡時還有婚後存款及投資合計2,900萬元,配偶乙清點婚後財產計200萬元(不含前開受贈現金1,000萬元)。繼承人114年6月15日申報甲君遺產稅,經該局核定甲君遺產總額3,900萬元。 (二)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1.被繼承人甲君的剩餘財產: 被繼承人婚後財產2,900萬元+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1,000萬元=3,900萬元 2.生存配偶乙君的剩餘財產: 200萬元(婚後財產,不含受贈配偶的1,000萬元現金) 3.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剩餘財產3,900萬元-生存配偶之剩餘財產200萬元)÷2=1,850萬元 該局提醒,上述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方式,適用113年10月28日以後遺產稅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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