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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性抽獎活動開獎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今年再度攜手各地區國稅局共同舉辦「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性抽獎活動,並於115年8月19日下午2時於財政部舉辦公開抽獎記者會,由律師全程見證,透過電腦隨機抽出中獎名單。本次活動共提供現金獎86名及電子禮券獎19,500名,合計19,586名,中獎名單將於115年8月21日下午4時公布於財政部Facebook粉絲專頁及各地區國稅局官方網站,歡迎民眾查閱。 該局說明,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中,網路申報件數達636萬件,占總申報件數89.7%,其中,採手機報稅方式完成申報者有289萬件,較去年增加29萬餘件,成長率達11.15%。今年報稅抽奬活動延續去年「手機報稅獎」,凡以手機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時勾選同意參加抽獎者,即符合抽獎資格,每一申報戶限1次抽獎機會;本年度符合抽獎資格者,計有264萬2千餘名,將抽出19,586名幸運得主,獎項包括:頭獎現金5萬元1名、貳獎現金2萬元5名、叁獎現金1萬元10名、肆獎現金5千元20名、伍獎現金2千元50名、陸獎電子禮券500元3,000名,及普獎電子禮券200元16,500名。 該局進一步說明,抽中現金獎項將以掛號郵寄中獎通知,中獎人領獎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金將匯入中獎人的金融帳戶,獎金超過2萬元者,依規定預先扣除10%扣繳稅款後,再將餘額匯入;電子禮券獎項將依中獎人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所留存之手機號碼,透過「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中獎通知,中獎人接獲簡訊後,請依簡訊說明至該局官網查詢兌領方式。兌領期限至115年11月25日,逾期未領取或因簡訊無法送達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該局特別呼籲,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人至ATM進行帳戶操作,也不會要求事先繳納扣繳稅款,請民眾留意避免受到詐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3-3396789分機1530及15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6-08-10 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請於116年底前完成調整或汰換機台,以符合逐筆開立發票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智慧化自動導引與零售技術進步,國人透過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購買食品及飲料的消費型態極為普及。為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並落實節能減碳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8條及「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規定銷售食品及飲料的自販機由原先每日「彙開」統一發票,改為「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8條第2項但書規定,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及飲料者,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考量營業人調整資訊系統或汰換舊機台需要緩衝時間,財政部訂定分階段適用期限:凡營業人於111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販機,其緩衝期已於111年底屆滿;至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老舊機台,則應於116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調整或汰換。該局強調,目前距離最終緩衝期限僅剩約1年半,請仍使用舊式機台的營業人預為規劃,儘速聯繫系統商或產製廠商辦理軟硬體升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連鎖運動中心,店內設置50台銷售瓶裝飲料的自販機,該等機台均於109年間購入,屬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機台。依現行規定,甲公司目前仍可於每日營業終了時彙開一張統一發票;惟自117年1月1日起,該50台機台均必須具備逐筆開立發票(含電子發票)之功能。若屆時甲公司仍未完成機台調整,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請經營食品及飲料自販機的營業人主動檢視機台取得日期,如屬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請儘速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機台升級或換裝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的設備,避免屆期因機台廠商排程擁擠或機件短缺而影響營運。營業人如自行發現有未依規定開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80

2026-08-10 北區國稅局表揚115年度績優營業人 祝福績優營業人前程萬里、馬到成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表彰營業人納稅榮譽及配合政府政策使用電子發票,本(115)年度評選出轄內使用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85家及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48家,共計133家營業人。為感謝及肯定績優營業人獲獎,將由該局局長親頒或各轄區單位主管於租稅宣導或講習會活動公開表揚,並代表財政部莊部長頒發獎牌。又為了表達對所轄績優營業人的慶賀及敬佩之意,該局特別致贈臺華窯設計「光明遠大-彩繪可樂馬」精美瓷瓶,駿馬英姿宛如凌雲騰風,象徵績優營業人事業蒸蒸日上,勇往直前,讚譽績優營業人厚實國家財政的貢獻,並祝福績優營業人馬到成功。 該局說明,績優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依法申報納稅增裕庫收足堪表率。此外,積極配合政府政策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恪盡社會責任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大幅提升企業效能及降低營運成本,更帶動我國經濟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特予表揚以為模範。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該局轄區620,065家營業人中有133家績優營業人獲獎肯定,獲獎率僅萬分之2.1,營業人從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獲獎者包含各行各業,有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人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芙洛麗精品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美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及華航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等133家企業。 該局特別指出,得獎績優營業人三年內將享受多項獎勵待遇,包括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指導有關稅務法令之適用或協助解決實務問題、主動提供新頒賦稅釋令與法規修正稅務訊息、邀請參加租稅宣導活動;另如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者,除經人檢舉或涉嫌違章逃漏稅外,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選案查核對象等等。 該局強調,企業誠實納稅是奠定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石,更是財政健全、社會安定的力量,籲請營業人支持稅制稅政,配合推動雲端發票,落實ESG永續發展,期使產業競爭力再提升、國家安定更繁榮。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0

2026-08-07 公司借入資金無償或低利貸與他人,應依規定調減利息支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向金融機構或他人借入資金支付利息,同時將資金以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方式貸與他人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相當於貸出款項所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得列報利息支出。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原則上得列報為費用;惟如借入資金後,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或收取利息低於支付之借款利息,等同將借入資金供他人使用,其相當於貸出款項所支付之利息或差額,應自利息支出中調減,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4年度向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年利率2%,列報利息支出100萬元。惟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同年度將其中1,500萬元無息貸與A股東供其個人使用,依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應按無息貸與金額計算相當之利息30萬元(1,500萬元×2%),自列報之利息支出中調減,不得認列為費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資金貸與他人情事,應審慎檢視資金來源及借貸條件,並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自行調整利息支出,以免稽徵機關查獲調整補稅。營利事業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2026-08-05 欠稅人利用行政救濟期間意圖脫產,財產立即實施假扣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時,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為稅捐保全。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3年間出售房地,但在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因列報不符合規定的免稅額,經該局核定補徵稅額新臺幣140餘萬元。甲君收到稅單後申請復查,但稽徵機關同步查得其正在辦理名下另外2筆不動產的移轉過戶,意圖利用行政救濟期間脫產。 該局進一步指出,考量甲君名下除刻正辦理移轉的2筆不動產外,僅有少數股票、投資及銀行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為防範其變現脫產,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及時扣押其存款及債權,同時查封正在出售中的不動產,成功阻斷其買賣交易。甲君為能順利完成過戶交屋,最終同意繳清全部稅款,案關稅收順利徵起。 該局特別呼籲,欠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為提起行政救濟就可規避稅捐執行,一旦被查出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財產將面臨假扣押命運,屆時不僅信用受損,更會嚴重影響個人或企業的資金運作。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80

2026-08-04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依所得稅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惟營利事業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已與具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結清舊制年資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且無積欠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之情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該賸餘款及其利息應列為領回年度之收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之員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並經核准於113年度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賸餘本金及其利息合計新臺幣(下同)150萬元,因疏忽未將前開金額併入辦理結算申報,致短漏報所得,經查獲補徵稅額30萬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所領回之賸餘款應列入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0

2026-08-01 公私協力助攻企業數位轉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及推動企業e化,將於1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9樓禮堂,舉辦「營業人導入雲端發票博覽會」,現場提供營業人一對一的導入諮詢與數位轉型服務。 該局說明,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減少紙張使用和郵件遞送碳足跡,提供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e化發票查詢及兌獎作業,及透過資訊系統整合電子發票,提高資訊透明度,符合ESG所代表的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個面向,更契合了聯合國永續發展(SDGs)的「良好健康與社會福利」、「就業與經濟成長」、「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永續城鎮與社區」、「永續的消費生產模式」及「和平、正義與健全」6項核心目標。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電子發票普及性,降低企業轉型門檻及邁向永續經營,活動中除介紹電子發票規定與實務,並特別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攜手跨機關合作,由其執行單位現場簡介「中小微企業數位轉型計畫-數位工具導入(含業者分享數位工具解決方案)」及「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個案補助-單店導入」,並邀集本轄8家加值服務中心設攤提供電子發票服務優惠方案,以降低導入電子發票成本。 該局籲請尚未導入電子發票及有導入意願之營業人,洽營業所在地國稅局踴躍報名參與。另為協助營業人量化永續績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首頁提供「減碳計算產製永續報告書模板」,便利營業人計算使用電子發票帶來的減碳效益,期使產業再升級。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0

2026-07-3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圖利與便民廉政講習,深耕稅務員法紀觀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增進機關同仁專業法律知識,提升稅務案件執行效能,確保同仁執行公務廉潔自持,在法律所賦予的範圍內依法行政,於115年7月30日辦理圖利與便民廉政講習,邀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擔任講座,協助稅務同仁釐清圖利與便民的區別,強化同仁法律認知及如何準確拿捏服務民眾分際,在合法範圍內勇於任事,達到簡政便民的目的。 該局說明,此次講習共有近百位稅務同仁參與,講座呂主任檢察官藉由具體個案的闡述,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講解貪瀆罪等不法構成要件,讓與會同仁學習區分辨別圖利與便民的涵義,全面提升廉潔意識,堅定同仁依法行政信念,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建立廉能租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913

2026-07-28 115年度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認定自即日起開始受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就醫民眾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權益,刻輔導轄內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依規定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 該局說明,符合申請資格的私立醫療(事)機構,包括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可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向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出申請的醫療(事)機構應依「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規定設帳、登帳、給與他人憑證、自他人取得憑證及保管帳簿憑證,其收支記載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備業務收入收據,並按序編號。對於業務收入應逐筆開立收據,並自留存根。收據應記載之事項包括:1.收據編號。2.收據日期。3.醫療(事)機構名稱、地點及統一編號。4.病患姓名。5.收費項目及其金額。6.收費總金額。 (二)業務支出均已取得合法憑證,且薪資、租金等給付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稅款並填報扣(免)繳憑單。 (三)提出申請年度之前1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115年度申請,應提示114年度帳簿憑證及有關文據),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且無涉有短漏報收入占全年度總收入之比率超過5%或短漏報收入超過新臺幣50萬元之情形。 該局補充,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經財政部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倘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其執行業務所得可適用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民眾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而支付這些機構的費用,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充分保障民眾列報扣除額權益,創造業者與納稅義務人雙贏。該局籲請符合條件的機構,踴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截至115年4月8日止,已有42家醫療(事)機構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詳細資料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稅務資訊/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查詢。如您對相關規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6-07-23 網紅取得分潤收入,達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者,即應依規定辦理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社群平臺、網路自媒體蓬勃發展,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收入日趨普遍,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釋明網紅若於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者,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網紅,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得暫時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若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境內網紅甲君自115年3月起經常性於Youtube平臺分享自行創作之影音節目,3月取得分潤收入為3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5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因甲君所經營頻道內容吸睛,4月全月取得分潤收入6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甲君至6月仍未辦理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除須補繳115年4月至辦理稅籍登記前所漏營業稅款外,並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呼籲,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應定期檢視自身收入性質及營業規模,倘因一時疏忽致未辦理稅籍登記或短漏報銷售額者,只要在未經他人檢舉,且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0

2026-08-21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登場!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已提供下載!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至9月30日展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軟體下載,營利事業可利用簡易電子憑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於上開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PDF文件檔,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 。 該所籲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直接透過網路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無法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及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則應於115年10月12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營利事業如對辦理暫繳規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洪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100

2026-08-19 8月27日【孤棚頂上爭第一,兌獎APP搶先機】租稅宣導活動,恆春稽徵所邀請您來逗熱鬧!

    年度盛事恆春古城中元節搶孤競賽即將熱烈展開,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屏東縣恆春鎮公所「2026恆春古城國際豎孤棚觀光文化活動」,於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於恆春鎮東門旁廣場舉辦「孤棚頂上爭第一,兌獎APP搶先機」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並一同觀賞精彩絕倫的活動表演。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推廣民眾下載或更新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參與「雲端新世界,環保享便利」活動,同時加強民眾之稅務常識及宣導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活動當日現場提供國稅諮詢、協助民眾下載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7-8月期消費金額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3-15張(紙本發票張數2倍),即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換好禮,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

2026-08-18 身心障礙者「租賃」醫療輔具支出,得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所需的輔具支出,不限於「購買」醫療輔具,以「租賃」方式取得之支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可就實際負擔之支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凡是因身心障礙而負擔具醫療性質輔具之支出,包括「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所列的醫療輔具,以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等3類輔具,若已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舉扣除;若未申請補助或未獲補助者,則可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依實際支出列報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5年度租賃醫療性質之氧氣製造機,今年支付租金新臺幣(下同)4.5萬元,如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2.5萬元,甲君實際負擔2萬元,可就自付的2萬元列舉扣除;如甲君未申請補助或未獲補助,則可依實際支出4.5萬元列報扣除。 該局提醒,如有購買或租賃符合規定之醫療輔具,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俾利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阮股長 06-2223111轉8065

2026-08-17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於課稅年度死亡配偶(親屬)之免稅額者,別忘將其所得併入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其死亡當年度之所得,由生存配偶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但書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均應將該死亡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所得合併納入申報,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亦得按全額計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1月22日死亡,由其生存配偶乙君合併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乙君透過網路申報系統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未包含其配偶甲君之所得,致漏報甲君營利所得190萬餘元,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26萬餘元外,並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生存配偶於辦理申報時,倘無法以其個人憑證查得其死亡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持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據以辦理結算申報;若是死亡者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扶養,則查詢受扶養死亡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需由其繼承人持身分證正本、死亡親屬之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與死亡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務必確認所得資料之完整性,以免一時疏忽而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李股長 06-2223111轉8132

2026-08-17 中古車商銷售二手車,記得誠實開立發票

近年中古車買賣交易熱絡,中古車商向個人車主收購中古車,不論車籍登記在誰名下,銷售時均應誠實開立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中古汽車業者心存僥倖,向個人購入二手汽車,以為只要車籍不要登記在公司名下,國稅局就無法追查,便消極不開發票。該局近期查核轄內中古車業者甲公司,發現該公司負責人A君的個人存款帳戶有融資公司及頻繁現金流入,經調閱車貸合約等資料,並運用金流資訊與車籍異動分析比對,再約詢A君及買方車主,發現中古車商向個人購入二手車後,將車籍登記在負責人及其配偶或員工名下,出售時未開立發票,查獲甲公司112年至113年間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金額共計4,300餘萬元,除補徵營業稅200餘萬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與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提醒中古車商勿心存僥倖,如有銷售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的二手汽車未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86

2026-08-17 父母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為子女,除應將保單價值申報贈與稅外,亦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年幼時購買以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待子女成年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該行為等同移轉財產權益給子女,核屬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另若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應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保單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前述變更要保人行為且已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將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欲變更保單要保人時,可向稽徵機關洽詢相關稅負問題,避免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吳股長 06-2223111轉8018   

2026-08-13 虧損企業漏報所得,仍應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結算申報虧損,如經查得短漏報所得額,即使加計短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會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應就短漏報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局舉例,甲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500萬元,嗣經查得當年度有漏報已列報成本之營業收入300萬元,經加計該筆短漏報所得額300萬元後,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200萬元,雖無應納稅額,但應依前揭規定,就短漏報所得額300萬元,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之金額60萬元(300萬元✕20%),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核算罰鍰18萬元,惟依前揭規定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乃裁處罰鍰9萬元。 該局提醒,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於今(115)年6月1日截止,營利事業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額,請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28

2026-08-13 11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開跑,符合條件者可免報、免繳!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至9月30日展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除符合特定條件可免辦申報,或採試算前6個月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外,其餘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按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計算暫繳稅額,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繳款收據辦理申報。 為讓營利事業快速掌握暫繳申報重點,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需繳稅、免申報」及「免繳稅、免申報」的適用對象如下: 一、需繳稅、免申報 營利事業若按照114年度結算申報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僅需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再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 二、免繳稅、免申報 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可免繳納暫繳稅款,並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四)上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新開業者。 (五)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六)按照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七)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該局提醒,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直接透過網路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無法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者,則應於115年10月12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如欲了解詳細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專區項下查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李股長 06-2223111轉8034

2026-08-13 安南稽徵所與臺南分局8月31日於南區國稅局17樓辦理租稅講習會!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與臺南分局8月31日,於南區國稅局17樓舉辦115年度「新設立營利事業稅務暨營所稅暫繳申報」講習會,授課內容涵蓋營業稅、各類所得扣(免)繳法令、營所稅暫繳申報實務,現場並設置行動服務站,提供稅務諮詢及各稅宣導摺頁,歡迎民眾前往參加講座!   講習地點:南區國稅局17樓教室(臺南市富北街7號17樓) 講習時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 報名網址 :https://www.ntbsa.gov.tw/registration/ff2b5357011f42b0a05d5ab92c0e1b1e

2026-08-12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1日開跑,網路申報繳稅軟體8月15日起提供下載

今(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可於上開申報期間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於上開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PDF文件檔,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至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於10月12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資料,送交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籲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省時又便利,並請確認上傳資料的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黃股長 06-223111轉8106

2026-08-10 花蓮分局-115年度「雲端發票e列車」電子發票講習會

一、宣導目的: 配合政府政策,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響應政府節能減碳及維護民眾權益的社會責任,以提升社會形象;同時推廣統一發票兌獎APP,鼓勵民眾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宣導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便民措施。 二、講習會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5年9月8日(星期二)13:10-16:30 (二)地點:本分局6樓大禮堂(花蓮市明禮路131號6樓) 三、宣導對象: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營業人。 (二)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但尚未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或承辦單位自行選定特定業別營業人。 (三)境外電商勞務之供應商。 (四)菸品業者(進口、製造業者優先輔導)、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藥局及連鎖餐飲業者。 (五)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六)小規模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含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查定課徵營業人、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業者。 (七)會計師、記帳業者等。 (八)對稅法令務研習有興趣的社會大眾。 四、課程表: 13:10~13:30   報到及長官致詞 14:00~17:00 營業人 如何導入電子發票?面臨問題與因應對策     講師:文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陳正平經理  

2026-08-07 【新莊稽徵所】115年度統一發票推行及「雲端發票e列車」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配合政府政策,鼓勵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及電子發票,響應政府節能減碳及維護民眾權益的社會責任,以提升社會形象;同時推廣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鼓勵民眾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提升民眾使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比率。同時結合「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租稅教育宣導活動,併同宣導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便民措施、反賄選、行政中立及各項稅務新知及創新服務措施等,有效逹到宣導租稅教育、公務行銷及性別平等之目的。 二、講習日期:1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 三、講習地點:本所3樓申報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3樓) 四、講習對象: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或追溯或追蹤系統之營業人     (二)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但尚未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或承辦單位自行選定特定業別營業人。     (三)境外電商之供應商。     (四)菸品業者(進口、製造業者優先輔導)、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藥局及連鎖餐飲業者。     (五)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之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     (六)小規模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含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查定課徵營業人、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下稱KIOSK)業者。     (七)會計師、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專業代理人。     (八)對稅務法令研習有興趣的社會大眾。 五、講習時程表: 13:30-13:40 報到及國稅宣導     13:40-14:30 電子發票導入、開立與平台應用(含優勢解析、導入方式、開立暨傳輸流程及平台常用功能一次掌握)     14:40-15:30 電子發票相關法令介紹     15:40-16:30 1.電子發票開立異常實務分享2.政策新知輕鬆掌握(含商業服務導入AI補助、新修正查定課徵營業人租稅優惠措施及多元兌獎管道報你知)     16:40-17:00 推廣「雲新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租稅教育宣導活動         

2026-08-03 【板橋分局】115年9月3日及9月4日辦理「115年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營業稅、遺產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同時增進營利事業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深入瞭解及因應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6施行,協助新北市轄區內貨物稅產製廠商瞭解最新修正法令及申報實務,減少違章案件發生比率,並藉此宣導節能家電買受人可至任一國稅局申請退稅作業,提升國稅稽徵效率。  二、講習時間: 第一場:115年9月3日(星期四)  09:00 - 16:30 第二場:115年9月4日(星期五)  08:40 - 15:20 三、講習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4樓(第二會議室) 四、講習時程表: 第一場:    09:00 - 09:3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30 - 11:00  營業稅新修法令及申報實務    11:10 - 12:00  網紅課稅交易規範與查核實務    14:00 - 15: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暨案例簡析     15:40 - 16: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 第二場:    08:40 - 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 - 09:50  房屋稅稽徵實務介紹    10:00 - 11:30  房地合一2.0新制解析    11:40 - 12:30  金融遺產、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及申報實務常見錯誤解析(含網路申報)     13:30 - 14:20  貨物稅法令及申報實務(貨物稅免稅原料採購線上申辦服務介紹)    14:30 - 15:20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及線上申請操作

2026-07-29 【基隆分局】115年8月28日(星期五)舉辦基隆地區「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國、地稅法令講習會」 共1場

一、辦理時間:115年8月28日(星期五)08:50~11:50 二、講習對象:基隆巿轄區內各公司會計人員、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40人為限,額滿為止。 三、講習地點:本分局10樓禮堂(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2號10樓) 四、課程內容: 08:50 ~ 09:00 報到 09:00 ~ 09:50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法令介紹 10:00 ~ 10:50 代收代付與代購代銷營業稅申報實務介紹  11:00 ~ 11:50 房屋稅新頒法令及節稅注意事項介紹

2026-07-22 【中和稽徵所】115年8月31日、9月1日辦理「稅務知識輕鬆學」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6時50分及115年9月1日(星期五)08時40分至16時30分。 二、講習地點:中和稽徵所3樓多功能教室。(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 三、講習課程表: ►115年8月31日(星期一) 13:30~14:00   1.報到及分送宣導資料2.宣導影片欣賞 14:00~14:50   執行業務法令及申報實務 15:00~15:50  營業稅新修法令及實務申報(含違章案例解析) 16:00~16:50  房地合一稅2.0—買房!賣房!您想知道的事 ►115年9月1日(星期二) 08:40~09:00   1.報到及分送宣導資料2.宣導影片欣賞 09:00~09:50   國稅與性平 10:00~10:50   貨物稅及菸酒稅新頒法令介紹 11:00~11:50   遺產及贈與稅介紹 11:50~13:40   休息時間 13:40~14:30   營利事業所得稅面面觀 14:40~15: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介紹 15:40~16:30   扣繳實務報你知    

2026-07-22 【中和稽徵所】115年9月24日「雲端發票e列車」講習會

一、宣導目的: 配合政府政策,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響應政府節能減碳及維護民眾權益的社會責任,以提升社會形象;同時推廣統一發票兌獎APP,鼓勵民眾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宣導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便民措施。 二、講習會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5年9月24日(星期四)13:30-17:00 (二)地點:本所3樓多功能教室(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3樓) 三、宣導對象: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營業人。 (二)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但尚未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或承辦單位自行選定特定業別營業人。 (三)境外電商勞務之供應商。 (四)菸品業者(進口、製造業者優先輔導)、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藥局及連鎖餐飲業者。 (五)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六)小規模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含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等查定課徵營業人、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業者。 (七)會計師、記帳業者等。 (八)對稅務法令研習有興趣的社會大眾。 四、課程表: 13:30~14:00   報到及宣導影片欣賞 14:00~17:00  如何導入電子發票?面臨問題與因應對策 ◎各行業營業人如何導入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開立與傳輸實務 ◎電子發票應行注意事項與異常處理流程

2026-06-25 【基隆分局】115年7月28日(星期二)舉辦基隆地區「115年度新設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辦理時間:115年7月28日(星期二)08:50~11:50 二、講習對象:基隆市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之會計人員、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60人為限,額滿為止。 三、講習地點:本分局10樓禮堂(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2號10樓) 四、課程內容: 08:50 ~ 09:00 報到 09:00 ~ 09:50 綜合所得稅扣繳法令及申報實務 10:00 ~ 10:50 新設立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申報及違章案例分享 11:00 ~ 11:50 營業稅相關法令簡介及申報實務

2026-03-16 【新竹分局】「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講習會」

時  間              課      程 13:20~13:40       報到及國稅資訊宣導 13:40~14: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                法令暨政策宣導(含                CFC及房地合一)                講師:稅務員蔡淑婷 14:30~14:40       休息10分鐘 14:40~15: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                暨結算申報實務、網                路申報操作說明                講師:稅務員周郁凱 15:30~15:40       休息10分鐘 15:40~16:3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機關或團體(含福委                會)申報實務及網路                申報操作說明                講師:稅務員張婷掗

2026-03-16 【新竹分局】「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外僑及執行業務所得 結算申報講習會」

時間       課程 08:50~09:10 報到及國稅資訊宣導                                       09:10~10:00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包含綜合所          得稅最新法令、手機報稅、個人          最低稅負制AMT、CFC及常見問          題)          講師:綜所稅課 稅務員          劉千華 10:00~10:10 休息10分鐘 10:10~11:00 外僑所得稅申報實務及電子申報          操作說明          講師:綜所稅課 稅務員          陳思吟 11:00~11:10 休息10分鐘 11:10~12:00 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實務及電子申          報操作說明講師:          綜所稅課 稅務員          李芷茵

2026-03-06 【新竹分局】115年03月27日 「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暨性別平權宣導講習會

  時間    內容            講師 08:40-9:10 性別平權影片及各稅目宣導       、【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暨       性別平權宣導講習會】課前       探索題、報到        服務管理課 09:10-9:15 長官致詞          新竹市商業會                     理事長 邱文賢 09:15-10:45 營業稅法令及網紅新興交易 (90分鐘)  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包含「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        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 銷售稅課        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審核員 鄭以旻                                      10:50-11:40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及注意事 綜合所得稅課 (50分鐘)  項             稅務員 黃主辰 11:40-11:50 【營業稅及綜所稅暨性別平權 (10分鐘)  宣導講習會】課前探索題 解 服務管理課        析  

2026-08-21 針對中國機車業者鼓吹違法輸入 海關宣示將嚴查嚴懲絕不容忍公然向公權力挑戰之行為

近期中國大陸機車業者於網路聲稱「查扣一台送一台」並願資助違法輸入行為,財政部關務署嚴正表示,海關掌理邊境管制與走私查緝,依法行政絕不妥協;任何企圖規避進口管制之行為,均將依法嚴查嚴辦,絕不寬貸。 關務署表示,依現行規定,重型機車整車及機車引擎輸入規定均為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目前國內完全未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海關日前會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於新北市實施跨部會聯合查緝,現場查獲並扣押未開放進口之中國大陸製重型機車乙輛,目前正深入調查相關事證,倘查獲涉及規避管制之違法行為,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海關與貿易及警察機關合作,提供相關報關資料供其實施境內管理。海關於邊境持續落實國家貿易管理政策,嚴防中國大陸製機車及引擎以虛報、走私、化整為零等不法方式,闖關進入國內市場,同時呼籲業者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務必先行確認相關輸入管制與審驗法規,切勿受不實宣傳誤導而觸法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70

2026-08-21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俟總統公布後,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此外,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上開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即自115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第1名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1名為30.15萬元,第2名以上為37.65萬元,大幅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再搭配其他育兒津貼等支持與福利措施,提供育兒家庭適切的協助,讓國人安心生養。  該部進一步說明,鑑於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萬4千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新聞稿聯絡人:邱專門委員筱惟 聯絡電話:2322-8122

2026-08-21 115年度繳納暫繳稅額免辦理申報之業者,電子申報系統已優化線上繳稅功能,省時又便利!

今(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為落實政府簡政便民政策,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系統完成功能升級,特別針對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之業者,提供更簡便的線上繳稅管道,讓業者無須辦理暫繳申報程序即可直接繳納稅款,節省時間並提升便利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15年度起,電子暫繳申報系統首頁,針對前開業者特別新增「登入申報系統,透過認證線上繳稅(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功能選單,經點選後,只需透過「工商憑證」或「簡易認證(帳號密碼)」,即可直接使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款方式線上繳稅,免去執行基本資料建檔及申報資料審查等繁瑣程序,大幅簡化作業流程。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以「活期存款帳戶」繳納稅款,須使用「工商憑證」完成認證;若以「信用卡」繳納稅款,可採用「工商憑證」或「簡易認證(帳號密碼)」兩種認證方式。列表如下: 認證種類 \ 繳稅方式 活期存款帳戶 信用卡 工商憑證 V V 簡易認證 (帳號密碼) X V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系統於115年8月15日起開放下載,歡迎業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裝。國稅局為協助業者順利完成申報,提供諮詢服務管道,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0809-085-188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即時解決稅務及技術性問題。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中恒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810 撰稿人:蔡佳蓉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815

2026-08-21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劃一死亡前特定贈與併計遺產課稅合理化負擔等規定

今(21)日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受贈財產併計遺產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額以特定親屬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贈擬制遺產所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等規定。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法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及租稅公平,並便利遺贈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6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並增訂有遺囑執行人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二、第17條之1: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三、第23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之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四、第30條: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稅,以及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等規定。 五、第41條:增訂納稅義務人同意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得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規定。 六、第51條: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為利徵納依循,該部刻研擬修正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規,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線上申辦系統等,並督導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該部將於總統公布上述修正條文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新聞稿聯絡人:花科長儀芳 聯絡電話:(02)2322-8147

2026-08-21 中獎小確幸!今(115)年7-12月期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再增開500元獎50萬組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5)年7-12月期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新臺幣(下同)500元獎,將增開50萬組,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以享有更多中獎的小確幸。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今年1-6月期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均開出1,000萬元特別獎1組、200萬元特獎1組、頭獎至六獎各3組及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800元獎10萬組、500元獎385萬組。經審慎評估並衡酌中獎獎金兌領情形,規劃今年7-12月期每期統一發票開獎組數,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獎組數每期將增開50萬組,即由385萬組增加為435萬組,其餘獎別開獎組數維持不變,今年7-12月期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開獎總組數將高達446萬6,030組,讓民眾享有更多中獎機會!也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載具儲存發票!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民眾消費時索取雲端發票,並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及設定領獎帳戶,除可避免中獎獎金漏接外,亦可讓民眾消費索取發票到發票儲存、捐贈及兌領獎全程無紙化,響應節能減碳,還可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數得!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宥慧 聯絡電話:(02)23228203

2026-08-21 115年上半年海關緝毒成果豐碩!

為積極落實政府「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年)」政策,海關持續強化邊境管制,積極部署手持式拉曼光譜偵測儀及軌道式貨櫃X光檢查儀等現代化查緝工具,嚴查毒品走私。統計115年1月至6月,共查獲毒品案366件,毛重(下同) 超過3千公斤,其中343件是在無密報情形下由海關自行查獲,占比高達93%,觀察各級毒品緝獲情形,依序為第一級毒品101件400餘公斤、第二級毒品171件超過1,400公斤、第三級毒品49件約700公斤及第四級毒品45件達700公斤,整體緝毒成果豐碩。 關務署指出,綜整115年上半年海關緝獲毒品運輸方式,走私案件數以旅客運毒為主,走私重量以藏匿於海運貨物最多;進一步分析同期間緝獲毒品來源地,超過4成來自東南亞,尤其是泰國及印度為大宗,走私毒品種類以大麻、海洛因及依托咪酯為主,其次為美加地區約占2成,緝獲毒品種類以大麻最多,顯見東南亞地區目前為我國毒品走私熱點之一。 關務署說明,為展現政府對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毒駕零容忍的態度,行政院日前公告將依托咪酯等物質升列為第一級毒品,與海洛因及古柯鹼並列,為使國人遠離毒害,海關積極鎖定高風險旅客及貨物,並與各緝毒機關緊密合作,執行查緝。115年1月至6月查獲走私進口依托咪酯案12件,包含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關務署高雄關在高雄機場緝獲100公斤高純度依托咪酯,相當於阻截可供製成約100萬顆「喪屍煙彈」的毒品流入國內;另關務署基隆關115年初運用大數據資料分析,成功查獲超過200公斤大麻,前述二案均為第14波安居緝毒專案指標案例,更代表海關與各緝毒機關合作無間的最佳典範。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屬類菸品,均不得輸入,海關於邊境緝獲電子煙案件,均依該法移送地方政府裁處。115年1月至6月海關已查獲電子煙案598件,包含超過2千支電子煙本體、近7千瓶電子煙煙油及34萬餘件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主要違規途徑是以快遞貨物方式走私進口,經海關攔檢所截獲。 關務署表示,行政院已成立「打黑反毒指揮小組」,落實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及重懲毒駕的14項精進作為,由政務委員季連成督導六大緝毒系統等相關機關,聯手構築4道防線,海關堅守第3道防線在通商口岸全力緝私。另季政委為瞭解海關邊境緝毒運作機制,日前率隊視察海關查驗國際郵包作業,經聽取近年關口緝獲毒品、電子煙概況及邊境阻截依托咪酯成果,並現場觀摩進口國際郵包查驗措施及緝毒犬嗅查演練後,對海關有4項指示及期許,首先是海關在邊境面對大量人貨通關,查緝作業繁重,應適時更新X光檢查儀並導入人工智慧等高科技設備及技術,輔助人工查核;其次為緝毒犬嗅覺靈敏且可機動部署,請海關持續提升緝毒犬嗅查能力;再者是請海關積極整合情資,精進風險管理機制;最後強調第一線關員是查緝關鍵,海關對有功人員應從速從優獎勵,才能有效提升查緝士氣,並對於關務署已在115年6月底函示放寬查獲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之敘獎標準,表示肯定。 關務署提醒民眾,毒品及電子煙查緝向為海關重點工作,依托咪酯等相關毒品已列為第一級毒品,走私運輸者最重可能被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最後歡迎民眾踴躍提供具體毒品及電子煙走私情資(檢舉專線:0800-003131),共同守護無毒家園。 新聞稿聯絡人:關務署 謝宜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70

2026-08-21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全新改版,請民眾儘速更新,體驗更完善的雲端發票服務!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已於115年7月1日全面改版,提供更流暢、更便利的操作體驗。請已安裝舊版兌獎APP的民眾儘速更新至最新版;尚未安裝兌獎APP的民眾,歡迎至App Store或Google Play商店免費下載,體驗更完善的雲端發票服務。 該中心說明,本次改版依使用者操作習慣重新設計介面,提供更快速且穩定的服務,新增雙語介面、發票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設定服務,中獎發票領獎提醒、生物辨識與圖形解鎖登入、快速捐贈、減碳存摺及消費分析等服務。 該中心進一步說明,民眾得於兌獎APP設定雲端發票中獎自動匯款帳戶,每期中獎獎金將自動匯入指定金融帳戶,可省去每期自行領獎的時間及4‰印花稅;未設定領獎帳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亦可利用兌獎APP兌領獎金。 該中心提醒,近期有不肖人士假冒知名企業寄送統一發票中獎通知或載具歸戶異常等信件,並偽冒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誘導民眾輸入信用卡資料。請務必提高警覺,該平台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或簡訊要求民眾提供信用卡資訊。勿輕信、勿點擊、勿轉傳、勿填寫任何資料。並請確認政府機關正確的電子信箱及官網網址,結尾都是專用的「.gov.tw」。如遇可疑訊息或網站,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如有電子發票或兌獎APP操作相關問題,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s://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24小時服務電話(0800-521-988)諮詢。統一發票兌領獎相關問題,請洽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加02)。 新聞稿聯絡人:財政資訊中心 卓彥宏科長 聯絡電話:(02)2746-1233

2026-08-21 115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動能充沛,指標大型案件持續推動!

115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動能持續攀升,財政部統計115年1至7月,全國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共簽約75件,總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106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辦理有41件、127億元,包含臺南市東區商四業設施促參案(45億元)、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ROT案(16億元)、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ROT案(14億元)及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TO案(9億元)等重點案件;依其他法令辦理案件34件,投資金額約979億元,為近4年同期新高。 財政部預估115年底前尚有臺中市運動產業園區新建營運移轉(BOT)案(預計500億元)、新北市板橋醫療園區BOT+BTO案(預計86億元)及高雄市多起都市更新案等大型案件可完成簽約。若加計其他正在甄審及議約程序中之民參案件,預期115年簽約可達100件、約2,500億元,其中依促參法辦理案件約60件、900億元,有機會突破近15年新高。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主辦機關順利執行促參業務並提升辦理品質,持續透過教育訓練機制擴大培養促參人才,115年上半年除辦理專業人員證照訓練班6班次近200人參訓外,另同步舉辦促參入門班、促參主題班-考核分享、促參業務研習會及主管研習會等,出席人數總計約360人次。透過促參推動機制交流及促參案件經驗分享,促成各主辦機關面對面交換意見,對促參案件有更深入瞭解,以積極引進民間資源投資公共建設。 新聞稿聯絡人:推動促參司 陳科長子文、黃科長鑑今 聯絡電話:(02)2322-8214、(02)2322-8460  

2026-08-21 財政部115年推動洽簽租稅及關務協定,落實財政外交,成果卓著

財政部積極推動國際財政交流,透過與夥伴國雙邊合作,提升我國國際參與及保障我國人民及企業權益。115年偕同相關機關,與美國、新加坡、吐瓦魯及史瓦帝尼等國家進行稅務及關務等領域之交流,並藉由與各國財政官員互動,多方尋求國際間財政合作利基,成果豐碩。 財政部就相關合作內容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持續推動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簽署生效 財政部積極拓展ADTA網絡,目前生效所得稅協定達36個。臺新(新加坡)ADTA新約於115年2月13日生效(取代70年簽署之舊約),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提供更符合國際租稅環境與雙方經貿發展情形之合宜減免稅待遇;我國與邦交國吐瓦魯國簽署臺吐ADTA,於115年6月11日生效,亦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有助深化臺吐邦誼及強化亞太區域發展合作;至臺美(美國)ADTA,刻待美國國會完成相關法案立法,同時雙方財政部將持續討論互惠減免稅待遇,以利於美國相關法案完成立法後,雙方議定之減免稅機制儘速互惠適用。 二、與協定夥伴國進行相互協議程序諮商,保障納稅者權益 納稅義務人適用已生效協定時,如遇爭議而產生重複課稅風險,得依協定「相互協議程序」條文規定,申請由雙方主管機關協商。財政部114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與4個協定夥伴國分別進行8場實體或視訊諮商會議,就5件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案達成共識,刻進行簽署程序,有效協助納稅義務人預防或解決跨境所得稅爭議,提升租稅確定性。 三、推動臺史(史瓦帝尼)關務互助協定簽署生效 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115年5月2日於兩國元首共同見證下,正式簽署「臺史關務互助協定」並於同日生效,雙方海關將透過分享資訊與執法經驗,有效打擊跨境詐欺、維護貿易安全並提升通關效率。 四、與各國財政官員及國際組織交流財政政策,分享我國經驗 財政部115年1月至8月接待外國訪賓交流相關財政議題約10場次,其中與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學家進行深度對談,說明我國維持財政韌性之政策理念,以及透過與各國財政官員及國際組織專家,就所職掌政策與各項業務議題深入交流,促進雙方友好合作關係。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與我國經貿往來密切及理念相近國家推動ADTA、關務合作及解決跨境課稅爭議,致力營造合理友善賦稅及便捷國際貿易環境,並推動與各國在財稅與關務領域之交流與合作,保障我國人民及企業權益並推展財政外交。 新聞稿聯絡人:國際財政司司長李明機 聯絡電話:02-23228160

2026-08-21 多元活化國家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

財政部表示,國有不動產屬全民資產,配合國家政策釋出,並積極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截至115年7月底推動成果如下: 一、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一)社會住宅 提供92.21公頃國有土地(撥用29.64公頃、捐贈30.45公頃、出租17.16公頃、出售14.96公頃)及244筆國有建物(撥用11筆、捐贈231筆、出售2筆),並保留83.22公頃國有土地、46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辦。 (二)長期照護 協助機關撥用37處國有土地、5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13.78公頃,房屋12棟),及出租1.37公頃國有土地供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設置私立長照機構;並以改良利用方式提供3處國有土地(面積9.40公頃)供地方政府規劃引進長期照顧產業;以指定產業(長期照顧服務)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已標脫1處、面積0.24公頃,供民間業者設置長照設施。 (三)幼兒園 協助完成撥用10處國有土地、1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3.55公頃、房屋1棟)、出租3處國有土地(面積約0.63公頃)供各級政府機關興辦幼兒園等設施,以減輕家庭負擔。 二、配合綠能政策,提供國有不動產 (一)太陽光電 1.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3 案,面積約213.11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190.28MW。 2.委託經營:已委託經營51 案,面積約441.76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411.60MW。 3.標租:完成簽約且存續中17宗土地,面積計約18 公頃,裝置容量約22.44千瓩(MW)。 (二)風力發電 1.離岸風力發電提供使用:已就23處風力發電場址核發「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其中17 處核發「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11處已商轉,1 處同意終止使用,1處廢止使用同意書)。 2.陸域風力發電委託經營: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並已委託經營且契約存續中45 案,面積約5.40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269.53MW。 3.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並完成招商1 案,面積約27.52 公頃,作為風機水下基礎製造基地及重件碼頭。 (三)地熱能發電 委託改良利用方式簽約並完成招商1 案,委託經營已簽約4案,面積約18.09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39.19MW。 三、國有土地引進碳匯(權)產業 因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首度於國有土地引進自然碳匯產業,擇定宜蘭縣三星鄉及臺東縣池上鄉2處國有土地(分別為21.52公頃、71.98公頃),與長期深耕自然碳匯領域的國立中興大學合作,由得標廠商新植造林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四、國有房地包租 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並同意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機制。公告376戶,標脫223戶,標脫金額新臺幣(下同)2,342萬4,184元。 五、推動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工作 清潔維護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範圍外之未登錄海岸土地,已清理30,745公噸廢棄物。 六、多元活化運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一)標租:公告標租659次,標脫土地5,428筆、建物282棟,標租收益(訂約權利金及租金)約39億1,321萬餘元。 (二)招標設定地上權:列標585宗國有土地,面積229.24公頃,標脫215宗,面積71.55公頃,決標權利金1,412億2,316萬餘元。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已簽約且存續者68案(993筆,面積551.88公頃)。 (四)提升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效能:提供認養81處文化資產(截至114年12月底);已簽訂租約61處。 (五)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已與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17案,面積共2,082餘公頃。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積極創造活化國有資產模式,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國有財產署  陳智華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02-27718121分機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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