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ain menu visibility
關於北誠
服務項目
創業資訊
公司登記
設立行號
設立有限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公司
設立台灣公司
設立台灣分公司
設立台灣辦事處
境外公司
特色及建議
安圭拉
塞席爾
薩摩亞
貝里斯
香港
BVI
新加坡
記帳報稅
會計師簽證
財務簽證
稅務簽證
管理諮詢
財稅快訊
線上書籍
三角貿易
網路交易課稅
境外電商-所得稅
外僑綜合所得稅
營建業申報實務
所得稅扣繳實務
粉絲專頁
:::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
All RSS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北區國稅局-講習會
財政部新聞稿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2025-08-12
楊柳颱風將來襲,遭遇災損三步驟,存證報備有保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楊柳颱風即將來襲,請民眾隨時注意颱風動向,做好防災準備,並注意自身安全。若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捐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民眾可自行下載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及營業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諮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5-08-08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降低營業人的法令遵循成本及稽徵機關的稽徵成本,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得暫時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新臺幣(下同)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5萬元。專營網路銷售營業人,若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立即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稅籍登記應提供「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資訊,且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自114年1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1月至2月每月銷售額分別為5萬元及8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嗣後3月全月銷售額11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專營網路銷售營業人應注意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自行檢視當月銷售額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如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倘有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80
2025-08-07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惟嗣後因解散結清該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應將該帳戶結清之剩餘本金及利息列報為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公司112年度領回經縣(市)政府結清結算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剩餘本金及其利息合計新臺幣(下同)924萬餘元,惟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將該剩餘本金及其利息列報為其他收入,致短漏報所得額924萬餘元,經該局補徵稅款並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如有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若因一時疏忽未列報該項收入,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20
2025-08-06
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將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經國稅局核定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如重購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應追繳原扣抵或已退還之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適用自住房地稅額扣抵及退還的要件,係以個人於出售原有自住房地(即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使用)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另行購買其他房地作自住使用;或先購買自住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且該等房地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適用範圍。基此,立法者為避免投機行為,爰予規定自住房地自重購後5年內如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應追繳原扣抵或已退還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08年2月買賣取得A房地,110年6月將A房地出售,自行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108萬餘元。後來甲君又於111年9月購買B房地,向該局申請退還已繳稅款,經該局核准退還,嗣因甲君於113年3月再將B房地出售移轉,經該局查得甲君既已將重購之B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出售,則A房地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之優惠條件不復存在,即應恢復為課稅之狀態,乃予追繳甲君原經退還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重購自住房地稅額退還或扣抵之租稅優惠機制係為鼓勵自住,且自住房地要件係以房地客觀使用狀態為準,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情形,並應注意重購之自住房地自重購後5年內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以免遭國稅局追繳原扣抵或已退還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0
2025-08-04
個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拍賣帳號或賣場,銷售額應合併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同時透過多個不同的網路平台帳號、賣場或社群媒體進行銷售者,應將所有的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之銷售額合併計算,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者〕,須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若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依法應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部分網路賣家常利用配偶或親朋好友等名義於網路平台設立帳號銷售商品,藉此分散銷售額以達免辦稅籍登記或免使用統一發票的目的,惟國稅局已擴大蒐集網路交易資料,加強列選查核,以防杜網路賣家規避課稅之行為。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自112年起於某知名網路電商平台,申請多達9個會員賣場帳號銷售掌上型遊戲機等熱門電玩商品,經該局查獲甲君為實際經營者,其自112年1月合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惟未辦稅籍登記,且於112年2月至113年12月間銷售額合計3,455萬餘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除補徵營業稅172萬餘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86萬餘元罰鍰。 該局籲請網路銷售業者自行檢視所有網路交易的銷售額,如依規定應申請稅籍登記而尚未辦理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除相關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0
2025-07-31
遺產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經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清理被繼承人遺產,自109年7月1日起,可申請查調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如無法充分掌握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可攜帶1.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並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正本,影本留存備查。2.遺產管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如為影本,應提示正本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至各地區國稅局或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以確認被繼承人金融遺產狀況,無須再奔波各金融機構,並可降低漏報財產的風險。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13年7月15日過世,死亡時並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經債權人聲請法院選任乙君為遺產管理人,並於114年1月15日經法院裁定確定,乙君應於114年7月15日前,向被繼承人甲君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惟乙君無法充分掌握被繼承人甲君所遺股票投資、銀行存款等動產,經電洽該局詢問,該局輔導乙君檢附前揭資料,就近至該局板橋分局申請查調甲君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及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等資料,經乙君確認無誤,如期辦理甲君之遺產稅申報。 該局提醒,遺產管理人應注意遺產稅申報期限,倘無法如期申報,務必於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如有遺產稅申報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1
2025-07-31
「雲端綠生活 地球展色彩」任務開跑!累點換好禮,一起解鎖地球新色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廣無紙化發票與數位生活,財政部自114年8月1日起舉辦「雲端綠生活 地球展色彩」(https://taxplus.ntbna.gov.tw)任務挑戰活動,鼓勵民眾下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透過遊戲化任務與點數兌換好禮,引導民眾完成下載APP、歸戶載具、設定領獎帳戶等行為,進一步實現從開立發票、對獎到領獎的全程電子化流程,打造既環保又便捷的智慧生活。 該局說明,本次活動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9時至同年9月30日下午5時,活動內容包含「搶先註冊送咖啡」、「首次下載送禮券」、「歸戶載具拿點數」、「設定領獎帳戶,安心又便捷」、「捐發票玩遊戲,上色任務賺點數」、「儲存/捐贈發票日常累點」及「好康逗相報,邀請好友一起玩」等七大任務,其中活動網站遊戲特別設計結合海洋保育概念的「淨灘遊戲」,進行五大洋垃圾清理任務,兼顧趣味性與環保意識,讓民眾參與數位互動體驗。 該局進一步說明,活動開跑後,只要完成網站註冊就送限量7-11電子咖啡券,首次下載APP並儲存一張雲端發票者,前5,000名可直接獲得100元電子禮券,還能透過「推薦好友」機制,邀請親朋好友一起參加,推薦成功雙方皆可獲得點數。 該局呼籲,活動除贈送咖啡券及100元電子禮券外,點數兌換獎項還包含電子禮券、咖啡機、藍牙耳機、氣炸鍋及水冷扇等共1萬8,040個超實用好禮,總獎額超過250萬元。點數可分別於8月11日、8月25日、9月8日及9月22日上午9時起進行獎項兌換,鼓勵民眾邊玩邊存點、邊存邊換禮,兌獎時間至10月8日下午5時止,歡迎踴躍報名參加一起換好禮。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5-07-29
申報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院(診所)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請查閱「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檢具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所開具的醫藥費收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檢具的醫療機構收據,如屬於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機構,應經財政部核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療機構,所支付的醫療費用,才符合列舉醫藥及生育費的規定,但民眾給付的醫藥費中,屬於受領政府補助(例如:人工生殖補助)或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應於申報時自行減除,以餘額列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新臺幣(下同)79萬元,檢附憑證包含A皮膚科診所開立6張醫療費用收據,金額合計75萬元,經該局查明A皮膚科診所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亦非屬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故剔除醫藥及生育費75萬元,核定補徵稅額9萬元,甲君已繳清稅款,全案確定。 該局提醒,財政部已將「經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路徑: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民眾可自行查閱或下載,並務必確認申報列舉之醫藥及生育費,是否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及有無領有政府補助或受領保險給付。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或上北區國稅局官網(https://www.ntbna.gov.tw),並使用線上「智慧客服」查詢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7-29
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該局補充說明,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1460
2025-07-28
營利事業列報公司債利息支出應留意是否實際應支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發行附有賣回權轉換公司債,因賣回價格超過轉換公司債面額之利息補償金,於發行日至可行使請求賣回權日止之期間內,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規定按有效利息法認列為負債並攤銷利息費用,惟於稅務申報時,應於實際「應支付」利息補償金時,方得列為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同同時發行可能提前清償之公司債及可認購普通股之認股權,於資產負債表上宜分別表達為負債及權益項目。另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並不得當作獨立商品進行交易,且一般僅在投資人不行使轉換權利而依賣回條款約定行使賣回權利時,公司方須支付利息補償金;如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或逾期未依賣回條款約定行使賣回權利,公司即無須支付利息補償金。故營利事業於稅務申報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依上揭第36號公報規定區分為負債及股東權益所增加之利息費用,尚不得認列為費用,而應於實際「應支付」利息補償金時,方得列為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核轄區內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可轉換公司債利息支出新臺幣(下同)2千萬元,經查該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已行使轉換權利轉換為普通股或逾期未依賣回條款約定行使賣回權利,所列報利息支出為未實際支付,不得認列為費用,爰剔除補稅4百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留意相關費用之認列規定,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2025-08-15
國稅局臺南分局於114年8月25日舉辦新設立營利事業相關稅務暨營所稅暫繳申報講習會,歡迎參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輔導新設立營利事業瞭解營利事業稅務申報及暫繳相關規定,訂於114年8月25日(一)上午9至12時於國稅大樓(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7樓教室,舉辦「新設立營利事業稅務暨營所稅暫繳申報」講習會,課程內容包含「營業稅申報實務及應注意事項」、「各類所得扣(免)繳法令及申報實務」及「營所稅暫繳申報實務(含網路申報)」等,歡迎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記帳業者及對稅務法令有興趣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該分局提醒,本次講習會採網路報名,自即日起至8月24日止受理報名,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點選本講習會線上報名講習會,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另本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歡迎有興趣人士線上觀看。上課講義請於114年8月21日下午1時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李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400
2025-08-15
新化稽徵所9月13日「幸福手作 稅愛樂趣」宣導活動,歡迎大家一起來~點心DIY~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為推廣使用雲端發票及宣導租稅常識,於今(114)年9月13日上午8時50分至12時,假奇美食品幸福工廠(臺南市仁德區機場路1008號),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幸福手作 稅愛樂趣」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歡迎大小朋友踴躍報名參加「點心DIY」活動。 現場另舉辦「稅愛樂趣租稅闖關」及「捐發票兌好禮」等活動,讓大家從遊戲中獲取稅捐常識,同時為公益團體勸募發票,貢獻心力;另外現場報名「雲端綠生活 地球展色彩」(填報地址限臺南仁德區)或其他全國性租稅宣導活動,加上完成活動問卷,即可獲得「手工餅乾」1份,完成闖關活動者,可憑闖關集點卡兌換「好運粽零錢包」一個,現場贈品豐富,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本次活動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公益團體,讓愛心無限延伸,歡迎民眾踴躍參加,期待與大家共度一個愉快且具意義的週末!活動詳情請上南區國稅局臉書粉絲團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400
2025-08-14
營業人補開統一發票,惟未補申報銷售額並補繳稅款,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漏稅免予處罰的要件,須符合在「經人檢舉時」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前,納稅義務人已自動「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始可適用。又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至補繳日止。因此,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疏忽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如逾營業稅申報期限後使補開,惟未補申報銷售額並補繳稅款,仍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3年10月間銷售電腦予消費者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雖然甲公司於113年11月20日補開統一發票,已逾該期營業稅申報期限(113年11月15日),惟未補報113年9-10月期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仍應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如逾申報期限後始發現有漏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開立統一發票,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蔣股長 06-2298128
2025-08-14
楊柳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得申報(請)相關稅捐減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受楊柳颱風影響,臺東部分地區強風豪雨造成災害,若發生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遭遇不可抗力災害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該分局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外,該分局也呼籲民眾多利用線上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南區國稅局已將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等相關申請書表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彙整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民眾可至「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 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劉課長素妮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400
2025-08-14
颱風造成的災害損失,得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到楊柳颱風影響,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一覽表,請民眾參考。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之事項,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王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4
2025-08-14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1日開跑,網路申報繳稅軟體8月15日起提供下載
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可於上開申報期間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於上開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PDF文件檔,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至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於10月9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資料,送交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籲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省時又便利,並請確認上傳資料的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黃股長 06-223111轉8106
2025-08-12
超幸運!潮州鎮五金百貨行開出1,000萬元特別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114年5-6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4年7月25日開獎,轄內潮州鎮樟宜商行(市招:復裕五金百貨塑膠用品中洲店)開出1,000萬元特別獎,中獎民眾僅消費90元即獲財神爺眷顧;該所除前往中獎店家張貼紅榜表達祝賀之意,也提醒中獎民眾,領獎期間自114年8月6日至114年11月5日止,記得於領獎期限內領獎。 該所鼓勵民眾購物消費時多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民眾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將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及設定領獎帳戶,除可避免中獎獎金漏接,亦可從消費索取發票到發票儲存、捐贈及兌領獎全程無紙化,響應節能減碳,還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數得!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李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400
2025-08-12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舉辦線上直播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講習會,歡迎參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訂於114年8月22日採YouTube直播網路教學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講習會」,本課程內容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電子帳簿上傳及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介紹,內容豐富,歡迎有興趣人士線上觀看。 該分局說明,本次講習會直播網址請上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點選講習課程可連結該網址。另相關上課講義請於講習會前3日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 洽詢電話05-2282233轉402陳小姐。 效率便民,興利肅貪、革新行政,全民幸福。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
2025-08-11
新化稽徵所舉辦「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與營業稅電子發票講習會」,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為輔導營利事業瞭解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相關規定、申報實務及電子發票開立流程,訂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40分至12時舉辦「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與營業稅電子發票講習會」,講習地點為新化稽徵所後棟一樓大禮堂(臺南市新化區中正路588號),歡迎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會計人員、科學園區及工業區廠商、工(商)業會及同業公會、稅務代理業者等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提醒,本場講習會自即日起至8月23日止受理報名,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網頁右邊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線上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上課講義請於114年8月22日下午1時起至前揭網站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歡迎大家多加利用,如對講習會細節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5978211分機403陳先生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另外,該所呼籲民眾,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指示至ATM操作退繳稅,如發現有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不法勒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時,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6)2229451,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上當受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400
2025-08-11
民雄稽徵所「租稅金句揪你玩創意」活動開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金句揪你玩創意」租稅宣導活動,即日起熱烈展開,邀請南區國稅局轄區內民眾及學生發揮租稅創意踴躍參加。 本次活動分為「租稅金句創意影片徵件」及「網路人氣票選」兩階段,徵件期間為114年8月11日至114年9月4日,民眾可創作15-30秒內的租稅金句創意影片,內容結合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或其他租稅新制等主題上傳至活動網站,即可參加網路人氣票選,票選期間為114年9月8日至114年10月3日本次活動獎金豐厚,網路人氣票選前五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獎金。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5)2062141轉分機405何小姐洽詢或至南區國稅局官網宣導活動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蔡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400
北區國稅局-講習會
2025-08-16
【三重稽徵所】114年9月18日、9月19日辦理「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目的: 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統一發票、營業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 第一場:114年9月18日(星期四) 08:50-16:30 第二場:114年9月19日(星期五) 08:40-16:30 三、講習地點: 本所4樓多功能會議室(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175號4樓) 四、講習時程表: 第一場:9月18日(四) 08:50~09:1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10~10:10 房地合一2.0申報篇 10:10~11:10 房地合一2.0法令篇 11:10~12:00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解析 13:30~14:30 營業稅違章案例解析 14:30-16:20 遺贈稅申報實務含稅額試算服務 16:20-16:30 有獎徵答 第二場:9月19日(五) 08:40-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09:10 地方稅法令宣導 09:10-10:10 扣繳及執行業務違章案例解析 10:10-11:10 網路交易營業稅登記及申報實務 11:10-12:10 雲端發票 13:30-14: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地合一2.0制度及電子帳簿上傳簡介 15:30-16:20 納稅者權益保護法 16:20-16:30 有獎徵答
2025-08-06
【基隆分局】114年8月26日舉辦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暨房地合一法令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50分至10時50分。 二、講習地點:本分局10樓禮堂(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 三、課程內容: 08:50 ~ 09:00 報到 09:00 ~ 09:50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法令介紹 10:00 ~ 10:50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税2.0法令及申報介紹
2025-08-01
【新竹分局】114年度08月21日及08月22日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二)協辦單位: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士公會、社團法人 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三)課程表 1.上課日期:114年8月21日(星期四)08:30~16:00。 (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B2教室。)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致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09:00-12:00 遺產稅及贈與稅查核實務 由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遴派 12:00-13:30 休息 13:00-16:00 不動產稅務實務及不動產 由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遴派 合夥稅務議題探討 2.上課日期:114年8月22日(星期五)08:30~16:30。 (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B2教室。)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致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09:00-09:50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及申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 實務(含優化所得稅扣繳 綜所稅課 制度說明) 稅務員 鄭麗華 10:00-10:50 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及申 國稅局新竹分局 報實務 銷售稅課 審核員 葉文雅 11:00-11:50 房地合一所得稅2.0申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 實務及常見錯誤態樣(個人) 綜所稅課 稅務員 彭致維 11:50-13:30 休息 13:30-15:00 營所稅查核實務-製造業及 國稅局新竹分局 營建業 營所遺贈稅課 稅務員 林淑芬 15:10-16:40 營所稅暫繳申報(含記帳業 國稅局新竹分局 者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 營所遺贈稅課 反詐騙宣導及電子帳簿) 稅務員 蔡淑婷
2025-07-28
【新竹分局】114年08月19日- 114年度地政士公會稅務法令研習營講習會
一、對象:新竹市地政士。 二、時間:114年8月19日(星期二)13:30~16:30。 三、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7樓視聽教室。 四、「114年度地政士公會稅務法令研習營」課程表 時間 內容(講師) 13:00-13:30 報到 13:30-14:20 土地增值稅法令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新竹市稅務局 科長 賴美萍) 14:20-14:30 休息 14:20-15:20 房屋稅法令暨案例分析 (新竹市稅務局 科長 廖菊芳) 15:20-15:30 休息 15:30-16:20 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制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稅務員 彭致維)
2025-07-24
【中和稽徵所】114年8月28日、8月29日辦理「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8月28日(星期四)9時至16時30分及114年8月29日(星期五)8時40分至16時30分。 二、講習地點:中和稽徵所3樓多功能教室。(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 三、講習課程表: ►114年8月28日(星期四) 08:40~09:30 1.報到及分送宣導資料 2.宣導影片欣賞 09:30~10:20 讓您一次看懂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 10:30~12:20 房地合一稅2.0 買房!賣房!您想知道的事 12:20~13:40 休息時間 13:40~14:30 關於~遺贈稅~您不可不知道的事 14:40~15:30 執行業務法令及申報實務 15:40~16:30 貨物稅及菸酒稅新頒法令介紹 ►114年8月29日(星期五) 08:40~09:00 1.報到及分送宣導資料 2.宣導影片欣賞 09:00~09:50 營利事業所得稅面面觀 10:00~10:5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實務介紹 11:00~11:50 扣繳實務報你知 11:50~13:40 休息時間 13:40~15:30 1.營業稅新修法令及申報實務2.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電子發票開立異常實務分享3.統一發票兌獎app介紹 15:40~16:30 國稅與性平
2025-07-16
【板橋分局】114年8月26日及27日辦理「114年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營業稅、遺產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同時增進營利事業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深入瞭解及因應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6施行,協助新北市轄區內貨物稅產製廠商瞭解最新修正法令及申報實務,減少違章案件發生比率,並藉此宣導節能家電買受人可至任一國稅局申請退稅作業,提升國稅稽徵效率。 二、講習時間: 第一場: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09:00-16:30 第二場:114年8月27日(星期三) 08:40-16:00 三、講習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4樓及本分局youtube教育頻道 四、講習時程表: 第一場: 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09:00-09:2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30-11:00 營業稅新修法令及申報實務 11:10-12:00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電子發票開立異常實務分享 14:00-15: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暨案例簡析 15:40-16: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 第二場:114年8月27日(星期三) 08:40-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09:50 地價稅稽徵實務 10:00-11:30 房地合一2.0新制解析 11:40-12:30 金融遺產、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及申報實務常見錯誤解析(含網路申報) 14:00-14:50 貨物稅法令及申報實務(貨物稅免稅原料採購線上申辦服務介紹) 15:00-15:50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及線上申請操作
2025-07-10
【竹北分局】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加強對納稅義務人租稅教育及宣導,透過講習方式雙向溝通,建立雙方共識,營造徵納雙方和諧環境,並加強宣導當前各項稅制及稅政措施,俾利各項制度順利實施及進行。 二、講習時間: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至11時50分 三、講習地點:本分局四樓簡報室 四、講師: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李稅務員柏陞、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賴稅務員宛宜 五、課程內容: 09:30~10:00 報到、播放租稅宣導影片 10:00~10:5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法令介紹 11:00-11:50 房地合一2.0(營利事業部分)法令介紹
2024-12-12
【大溪稽徵所】114年12月19日舉辦「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法令暨扣繳及非扣繳申報講習會」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為使轄區扣繳義務人瞭解所得稅扣繳憑單新修正法令暨申報相關規定及實務,並提醒申報時應注意事項。 (二)輔導扣繳義務人正確扣(免)繳憑單填發方式,另加強宣導採用網路申報方式。 (三)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建立徵納雙方之共識,以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11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08:50至11:30。 三、講習地點:本所4樓辦公室(桃園市大溪區公園路16號4樓)。 四、講習對象:本轄各執行業務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及一般納稅義務人。 五、課程內容: 08:50~09:00 報到(推廣統一發票APP、播放納保及政風等宣導影片 09:00~09:50 綜合所得稅新頒法令函釋介紹 09:50~09:55 休息 09:55~10:25 申報資料收件及系統操作說明 10:26~10:55 扣繳常見錯誤樣態 11:00~11:30 房屋稅2.0
2024-12-10
【汐止稽徵所】114年1月3日舉辦「114年度國稅開講(系列一)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20分至12時30分。 二、講習地點:本所10樓會議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10樓) 三、課程內容: 09:20 ~ 09:30 報到 09:30 ~ 10:30 「扣繳報得好、申報沒煩惱」 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實務及申報軟體操作 10:30 ~ 11:00 營業稅、貨物菸酒稅簡介及營業人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電子發票資訊規定 11:00 ~ 11:30 個人CFC制度 11: 30 ~ 12 : 0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2: 00 ~ 12: 3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介紹
2024-11-12
【板橋分局】113年12月20日辦理「113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實務暨房屋稅差別稅率2.0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為輔導營利事業單位及一般納稅義務人,使其熟知綜所稅扣繳憑單申報相關規定及申報實務,並說明常見漏未申報或易犯申報錯誤案例,同時藉由跨機關合作,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了解當前重要稅政、稅制、社會關注之稅務議題,建構健全之租稅環境,提升民眾納稅意願及稽徵效率。 二、講習時間: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08:40-11:50 三、講習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4樓第二會議室 四、講習時程表 08:40-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09:50 扣(免)繳法令及申報實務 10:00-10:50 扣(免)繳憑單網路申報實務 11:00-11:5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
財政部新聞稿
2025-08-15
中國輸出入銀行將於8月21日舉辦金融支持措施說明會,歡迎受衝擊之廠商踴躍參加
因應美國對臺灣加徵20%暫時性關稅,財政部推動中國輸出入銀行(下稱輸銀)提供符合條件出口廠商貿易融資利息減收、輸出保險費用減免之金融協助措施,輸銀將於本(114)年8月21日(四) 下午2點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辦說明會,請受美國關稅衝擊之廠商及與輸銀簽約承辦金融支持措施的金融機構踴躍參加,透過雙向溝通與互動,瞭解金融支持措施協助內容及辦理程序。 財政部表示,本項金融協助措施計有28家(含輸銀)金融機構辦理,透過參與銀行綿密的分行網絡,可提供廠商金融支持措施服務的營業據點超過3,000個,輸銀並設有0800-819-688的專線諮詢服務,有效提升各地區廠商申辦作業便利性,對於廠商申辦案件將以從速、從簡原則,及時提供資金協助。相關金融支持措施業公布於財政部網頁專區(https://www.mof.gov.tw/support/),供各界參考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江正宇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70
2025-08-15
11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統計專冊自即日起同步上線,併同提要分析,歡迎參閱。
1.11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統計專冊,自即日起公告於財政資訊中心網站,茲同步提供網站連結。 2.有關本期統計專冊之提要分析,請點選此處(PDF) ,或由本部網站(「財政貿易統計」→「財政及賦稅統計」→「電子書」→「營所稅結算申報統計專冊」)進入點閱。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巧芸 聯絡電話:02-23227555
2025-08-15
申報遺產稅時,請留意「父母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的適用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審理遺產稅申報案件時,偶有發現繼承人漏未列報「父母扣除額」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特舉例說明兩項扣除額適用範圍,希協助民眾正確申報。 該局說明,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若由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遺產,父母雖非繼承人,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列報「父母扣除額」。另依同法條項第4款規定,「身心障礙扣除額」之適用對象,以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為限,至被繼承人本人則不在適用範圍內。惟若父母為繼承人且拋棄繼承者,則不得扣除前述第3款及第4款規定之扣除額。 該局舉例,林君於113年9月過世,遺留配偶及兩名子女為繼承人,父親仍在世且為重度身心障礙者,繼承人於申報林君遺產稅時,可扣除「父母扣除額」新臺幣(下同)138萬元及「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如果林君兩名子女拋棄繼承且各該子女亦無子女,則由其配偶及次一順序的父親繼承,仍可扣除前二項扣除額,但林君的父親若拋棄繼承權,則不能扣除「父母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民眾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張均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0 撰稿人:黃雅蘭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6
2025-08-15
728豪雨紓困,國稅局啟動小規模營業人稅捐減免
近日受西南氣流豪雨影響,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甲仙區、六龜區、杉林區及美濃區等7個行政區災情嚴重,為落實愛心辦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主動調減該7區查定課徵營業人(下稱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協助納稅義務人度過難關。 該局表示,南部地區連日豪雨,造成該7區大規模停電,連外道路中斷,路基掏空、坍方,並有落石、土石流及淹水等災情,對居民生活及營業造成嚴重衝擊,考量營業人因豪雨淹水、停電,致營運設備損壞或營業中斷,不僅財物受損,營業收入也大幅減少,修復道路及重建家園又須耗費時日,該局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從簡原則,主動辦理小規模營業人稅捐減免措施,將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甲仙區及六龜區等5區小規模營業人114年7至9月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調減為新臺幣0元;另減免杉林區及美濃區等2區小規模營業人114年8月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為0元,預計共181家商家受惠。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如係依課稅資料核實查定,因已依實際營業情形課稅,不在主動調整範圍內,但營業人如有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受災嚴重停業期間較長或是被迫停歇業等),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請,國稅局將派員瞭解營業狀況,並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核實調減其查定銷售及營業稅額。相關申請書表及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災害損失報備專區」(首頁/熱門焦點/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及下載,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因不可抗力之災害導致繳稅困難,可以於繳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民眾如對相關稅捐救助措施或災害損失報備有不瞭解的地方,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卓津如 股長 聯絡電話:(07) 6612027 分機5680 撰稿人:林春霞 聯絡電話:(07) 6612027 分機5688
2025-08-15
海關核發處分書經寄存送達即生法律效力
高雄關表示,海關核發處分書,若經郵務人員完成寄存送達者,即具合法送達效力,受處分人不能以沒有實際收受為由而拒不履行處分。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是指如送達時無法直接送交應受送達人,也沒有同居人、受雇人(員工或大樓管理員等)可代為收受時,郵政機關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2份,分別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門首,及交鄰居轉交或置於其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即為送達完成。海關核發的處分書屬行政處分,一經合法送達即生效力,不論民眾是否前往郵局領取文書,寄存日即為收受送達日,並自翌日起算繳納期限及申請復查的法定救濟期間。 高雄關特別提醒,欠繳應納關稅、滯納金或罰鍰金額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且未提供足額擔保者,依關稅法第48條或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規定,海關得向法院就其財產聲請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另未能在送達翌日起30天內向海關申請復查者,其所提復查也將因超過行政救濟的法定期間而不予受理。 最後該關籲請民眾一旦發現門首或信箱留置有寄存送達通知書,應儘速前往寄存機關領取寄存文書,以維護自身權益。 業務單位:高雄關法務緝案組 聯絡人:張課員 電 話:07-5628257 新聞稿聯絡人:林課員 電 話:07-5628223
2025-08-15
申報遺產稅使用「稅額試算服務」,超簡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讓遺產申報變得更便利,減輕納稅義務人查詢遺產資料往返奔波的壓力,自111年1月1日起國稅局已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但仍有許多民眾不知道此項服務措施。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繼承人如不能確定被繼承人詳細財產情形,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倘經查核結果符合試算服務適用條件者,國稅局會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與「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可透過手機掃瞄「確認申報書」上QRcode,線上回復「確認」,即可完成申報,超簡便。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且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於114年1月15日過世,繼承人子乙君因未與甲君共同居住,不清楚遺產內容,向該局尋求幫助。經輔導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網路向該局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經該局查核結果符合稅額試算服務適用條件並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與「確認申報書」,乙君透過手機掃瞄「確認申報書」上QRcode,線上回復「確認」,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儘早提出申請,避免超過申請期限(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錯失簡便申報機會;且於接獲「稅額試算通知書」與「確認申報書」後,一定要回復「確認」,始完成遺產稅申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10)
2025-08-14
持續協助納稅義務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措施,減輕資金壓力
為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有繳稅困難之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減輕其資金壓力,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財政部於114年4月17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督促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申請。 財政部說明,依上開審核原則,納稅義務人倘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以協助企業及民眾度過難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審核原則適用稅目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8大稅目。經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各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共9,197件,金額約新臺幣(下同)340.28億元,其中延期案件1,210件,金額約32.31億元;分期案件7,987件,金額約307.97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衍生之資金壓力,使其有充裕資金因應衝擊,該部將持續提供本項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又為便利民眾諮詢與瞭解繳稅協助措施及申請流程,詳細資訊已登載於該部網站專區(https://www.mof.gov.tw/support/),稅捐稽徵機關亦設有專人洽詢窗口,民眾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林專門委員寶全02-2322-8193
2025-08-14
統計通報 – 我與歐洲雙邊貿易成長以荷蘭為主要驅動引擎,今年前7月貢獻度達9成3
https://service.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bulletin/114/第14號-對荷蘭出進口.pdf
2025-08-14
營業人補開統一發票,惟未補申報銷售額並補繳稅款,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漏稅免予處罰的要件,須符合在「經人檢舉時」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前,納稅義務人已自動「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始可適用。又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至補繳日止。因此,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疏忽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如逾營業稅申報期限後使補開,惟未補申報銷售額並補繳稅款,仍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3年10月間銷售電腦予消費者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雖然甲公司於113年11月20日補開統一發票,已逾該期營業稅申報期限(113年11月15日),惟未補報113年9-10月期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仍應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如逾申報期限後始發現有漏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開立統一發票,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蔣股長 06-2298128
2025-08-14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1日開跑,網路申報繳稅軟體8月15日起提供下載
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可於上開申報期間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於上開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PDF文件檔,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至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於10月9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資料,送交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籲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省時又便利,並請確認上傳資料的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黃股長 06-223111轉8106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