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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yman Islands | 
    
      | 地理環境 | 
    
      | 開曼群島位於牙買加西北方268公里,佛羅里達南方640公里處,由三個主要島嶼組成。首都及主要商業中心均為位於佐治城(George Town)。當地通訊和交通設施非常便利,前往邁阿密的定期航班航程僅為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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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經環境 | 
    
      | 開曼原被哥倫布發現,目前仍為英國統治。 該區金融業務發達,已繼紐約、倫敦、東京、香港之後成為世界第5大金融中心。再加上該地府積極管理境外公司業務,使得該立於該區境外公司的評價及聲望與日俱增。
          截至2008年為止,已有超過148,000境外公司,以及超過584間銀行、信託公司、會計師及律師務事務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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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制制度 | 
    
      | 開曼群島在1798年獲皇室頒令,從此永久免稅,而是項頒令至今仍然有效。
          開曼群島公司共分兩類:豁免公司(Exempted) 和非本地公司 (Non-Resident)。本篇以豁免公司為介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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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實質申報 | 
		
			| 排除其他地區稅務居民、投資基金等之個體之適用,相關個體需於其第一個「財務年度」(financial period)起始日開始符合經濟實質規範,並於財務年度結束的6個月內辦理年度申報。所謂第一個「財務年度」之起算日如下: 
				2019年1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之相關個體,其第一個財務年度自註冊成立日起算,為期一年2019年1月1日以前註冊成立之相關個體,其財務年度起始日為2019年7月1日,為期一年,第一次年度申報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 
  
  
    
      | 開曼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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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亦可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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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最低資本限制,標準資本為USD50,000元,1股1美元。
                  若設定資本超過USD50,000者,須加收資本稅及存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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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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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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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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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指派秘書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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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公司必須把不記名股份證書交由獲授權監管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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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資料須置於政府註冊處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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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終受益人資料,只須向代理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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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須呈遞周年報表,但不須呈遞經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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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曼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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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且國際形象及聲望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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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個人或公司,在開曼均可享受稅務豁免,完全免除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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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知名金融重鎮,非常適合國際性服務公司,如國際顧問公司、創投或基金管理公司於此設立。亦可著該地區形象和聲譽取得絕佳包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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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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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費用較一般公司高,且設立程序相當繁複、嚴謹且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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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準資本過低,只有USD50,000,若增加資本會徵收資本稅,故不利於國際投資與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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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曼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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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名稱:必須為英文,亦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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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等; 禁止使用如Assurance、Bank、Society、Trust、Insruance、Royal…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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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本額:無最低限制,標準資本為USD50,000元,1股1美元。超過USD50,000部分,須徵收資本稅,請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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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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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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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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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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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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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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