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5. 外商公司所得稅扣繳申報

外商公司所得稅申報方式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課稅依所得性質區分三種,

一、由給付人按單一稅率就源扣繳;
二、由代理人按扣繳率申報納稅;
三、由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結算申報。

一般而言,在華有固定營業場所(有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人者,均應單獨設帳,並辦理暫繳及結算申報。自95年5月30日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除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如其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者,應由給付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及扣繳辦法辦理。

本文對象為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營利事業(簡稱外商),基於稅源之及時掌握,原則上均採用「給付額」,或以一定之標準計算「所得額」;而由給付人就源扣繳,或由代理人依單一稅率繳納後,即不須再辦理結算申報,以資簡便。

境外電商之所得稅課稅,請 詳本站線上書籍,連結至本站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
:::

搜尋本站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