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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醫療機構受僱醫師的勞務報酬屬薪資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受雇於醫療機構的醫師所領取的勞務報酬屬於薪資所得,非執行業務所得,醫療機構在申報扣繳憑單時應依正確所得類別申報,受雇醫師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亦應依薪資所得類別申報,不得再減除執行業務所得之必要費用。 該局說明,醫師領取醫療機構給付之勞務報酬,依醫師與醫療機構之間關係的不同,有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2種,如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傭關係,是以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的醫師,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的勞務報酬為薪資所得,另醫師2人以上共同出資,以聯合執業模式經營診所,共同負擔成本及必要費用,且診所申請設立登記的負責醫師與其他執業醫師間不具僱傭關係者,其執業醫師依聯合執業合約所分配的盈餘得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規定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為A診所設立登記負責醫師,聘僱乙為A診所執業醫師,甲、乙2人明知乙未負擔A診所盈虧風險(執行業務的成本及必要費用),卻合意偽造合夥契約書,將乙記載為合夥執業醫師,並將給付與乙的薪資所得於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時故意開立為執行業務所得,乙亦明知A診所開立的扣繳憑單所得類別有誤,仍故意以執行業務所得類別申報綜合所得稅,經該局查獲,以正確的所得類別核課稅捐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應注意醫師的執業身分,於申報扣繳憑單及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皆應依正確的所得類別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額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法務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71)

2024-04-15 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貨物或勞務,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除符合同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外,縱該貨物或勞務經核准免徵營業稅,其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受託拍賣名畫,拍定價格為新臺幣(下同)6,500萬元,雖經文化部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認可符合藝術品銷售收入及文化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惟非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甲公司銷售時未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該局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就甲公司未依法給與他人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6,500萬元,處5%以下罰鍰,並依同法條第2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時,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組 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21)

2024-04-12 北投稽徵所113年4月15日將遷移新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北投區行政中心拆除改建,該局所屬北投稽徵所將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搬遷至中華賓士大樓(臺北市北投區立功街9號11樓之7及11樓之8),舊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之3服務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 該局說明,北投稽徵所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起搬遷至中繼辦公室中華賓士大樓,該大樓鄰近捷運關渡站,洽公民眾可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至關渡站於1號出口出站,亦可搭乘308、302、682、821等多線公車至關渡站下車,歡迎民眾蒞臨洽公。 該局指出,北投稽徵所於中華賓士大樓11樓,11樓之7提供全功能服務櫃檯、遺產及贈與稅櫃檯、收發櫃檯及綜所稅申報收件服務,11樓之8提供營業稅、貨物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服務,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另全功能服務櫃檯、遺產及贈與稅櫃檯中午時間照常服務,為民眾賡續提供優質服務。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江股長;電話:02-2895-1515分機200)

2024-04-11 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除應繳清稅捐外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除應繳納滯欠稅捐外,尚須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生之必要費用。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於移送執行後所發生之支出,例如拍賣、鑑價、估價、登報、保管及其他必要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仍應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經核定補徵108年度贈與稅148萬餘元,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經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甲君名下財產有2筆土地,歷年來經行政執行分署進行多輪次拍賣程序,其中1筆土地終以151萬餘元拍定,因於執行期間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如地政指界規費、土地鑑價費、郵資、登報費等)須由甲君負擔,拍賣土地之價款除用以繳納贈與稅外,尚須負擔2萬元之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否則經移送強制執行,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得不償失。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60)

2024-04-10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今年5月報稅請留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94年出生者於112年滿18歲,今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可選擇單獨申報哦! 該局說明,未成年子女而有所得者,除其已結婚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配合民法修正法定成年年齡,納稅義務人須注意所列報之扶養親屬如已成年,該受扶養親屬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情事,才可以列報扶養。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納稅義務人之成年子女(94年以前出生)112年度在校就學,且當年度有所得,倘其所得合計數小於個人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合計數,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子女較有利;反之,如其所得合計數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合計數,則由已成年子女自行辦理申報,才不會使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子女所得致須繳納更多稅負。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欲列報扶養已成年子女者,除須符合稅法規定扶養親屬條件外,應考量併計其所得額對自身稅負之影響。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60)

2024-04-09 對於無法拍定之不動產,國稅局積極評估承受,以維租稅之公平正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納稅捐,經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其不動產於拍賣程序中無法順利拍定,國稅局將評估辦理承受行政執行機關無法拍定之不動產,以維護租稅之公平正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負繳納租稅的義務,因逾期未繳,財產遭移送強制執行,若僅因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無法拍定,致其欠稅逾執行期間註銷而不得再行執行,有違公平正義,為維護稅捐稽徵機關之租稅債權,國稅局將依據財政部「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對於無法拍定且符合作業要點規範得予承受之不動產,積極進行承受作業。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欠繳綜合所得稅900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甲君名下有某縣3筆土地,惟經多次拍賣仍無人應買,考量其執行期間將於113年7月15日屆滿,若該等財產仍未拍定,其欠稅將因逾執行期間註銷而不得再行執行,且該不動產即應塗銷查封返還甲君,顯造成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卻留有不動產之不公平現象,有損租稅債權。經該局評估甲君所有之上述土地雖位處偏遠山區,但該土地並無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承受尚有實益並得以抵繳欠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依法納稅,勿心存僥倖,如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對於無法拍定之不動產,國稅局將依規定積極辦理承受,以確保國家稅收。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蔡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2180)

2024-04-08 營業稅經核准由總機構總繳之營業人,所屬分支機構仍應依規定申報分支機構銷售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已向財政部申請核准總繳之營業人,應由總機構就總、分支機構之銷售額,合併向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額。 該局說明,已申請核准總繳之營業人,其分支機構雖無須繳納營業稅額,仍應按期填具申報書及明細表,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係經核准總繳之營業人,其分支機構乙分公司營業地址設於臺北市,112年1月至2月銷售額未依限向該局辦理申報,經該局通報總機構甲公司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查得甲公司於該期間已就自身銷售額及乙分公司銷售額加總後金額,辦理112年1月至2月(期)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爰該局就乙分公司未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銷售額一節,按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在案。 該局提醒,經核准總繳之營業人,總機構除應將總、分支機構銷售額合併申報及繳納營業稅額外,分支機構亦應申報銷售額,不因總機構核准總繳而免除申報銷售額之義務,如有相關疑義,亦可洽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法務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71)

2024-04-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揭牌儀式

本局所屬中正分局已搬遷至新南門市場大樓,並於今日(4月8日)上午舉行揭牌儀式。 中正分局自72年1月即與臺北市政府中正區行政機關進駐於舊南門市場樓上提供服務。然舊南門大樓因耐震力不足而須重建,爰中正分局於105年10月31日搬遷至「臨時」辦公處所潮州大樓。為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品質及更安全舒適的洽公處所,中正分局取得自有辦公廳舍,於113年3月11日搬遷至新南門市場(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3樓辦公。 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及其他貴賓前來參與揭牌儀式,莊部長致詞特別說明中正分局是第1個進駐新南門大樓的行政機關,未來與其他陸續進駐的行政機關合署辦公,除了提供更安全舒適的洽公處所,也擴大為民服務範圍,發揮最大行政效能,並期許中正分局同仁在這棟兼具綠建築及智慧建築的新辦公廳舍,提供民眾更貼心、優質的納稅服務。 (聯絡人:中正分局李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100)  

2024-04-03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自113年4月15日起上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自113年4月15日起放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可先至該網站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並於上述日期起下載安裝申報軟體,以利113年5月1日起使用網路方式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經由網路辦理結算申報,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可依下列2種方式擇一申請: 一、簡易電子認證方式: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常用服務/「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機關團體扣繳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已申請簡易電子認證密碼者毋需再申請。 二、電子憑證認證方式:營利事業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其代理人(事務所)向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 該局指出,申報軟體下載路徑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分別點選「營所稅結(決)算申報」及「營所稅機關團體申報」,再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包含營所稅結(決)算申報程式(含建檔、審核、列印)、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申報程式、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申報程式、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程式、公司員工或高階專業人員取得股票或執行認股權憑證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程式、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程式、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媒申審核程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媒申審核程式及營所稅結算機關團體申報系統等申報軟體。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並自113年4月15日起下載安裝申報軟體,俾利113年5月1日起以網路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營所稅組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2024-04-03 災損減免三步驟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地震,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壞,請留意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請記得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70)

2024-04-09 花蓮強震災損稅捐減免 從寬、從速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震,造成花蓮縣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經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公告花蓮縣為震災災區範圍。該局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議協助受災民眾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等相關配套措施。 北區國稅局已啟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並由所轄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與縣政府、稅務局及公所等密切聯繫以掌握災情,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 該局特別強調,對災害損失及相關稅捐事項的認定將採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不動產災害損失部分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納稅義務人得就近向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申請書。 為顧及災區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之不便與困難,該局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告延長113年4月份申報繳納及已發單開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113年3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其他應申報之稅目等有關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事宜,詳細資訊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 以上訊息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4-04-08 地震災戶無法如期繳納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多處地區嚴重災情,納稅義務人如因此造成財產損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方式及適用標準如下: 一、請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二)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延期或分期標準: (一)稅捐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 (二)稅捐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六期。 (三)稅捐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十二期。 (四)稅捐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二十四期。 (五)稅捐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三十六期。 三、申請期限:應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倘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非線上申辦者可透過該網站自行下載申請書(委任他人申請者請另行檢附委任書)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2024-04-03 檢舉漏開發票先查證,查詢方式報你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有民眾檢舉營業人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受理後查證發現部分被檢舉人屬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該局說明並非每一家行號都是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建議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依營業人統一編號、稅籍登記地址或名稱等進行查詢,即可得知該營業人是否為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依查詢確認該營業人屬應使用統一發票,疑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者,民眾可透過國稅局網路「檢舉逃漏稅信箱」(https://www.ntbna.gov.tw/,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檢舉逃漏稅專區/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並將相關檢舉之具體事證(包括人、事、時、地、物)透過「檢舉逃漏稅信箱」以附件夾帶檔案傳送,即完成檢舉程序。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0

2024-04-03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出售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並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出售,其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如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該交易所得(損失)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該局指出,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2.0從110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其交易所得應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惟屬於獨資或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在出售房地交易時,因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的營利事業主體有所不同,應依個人課稅規定辦理,該出售房地交易所得,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110年7月房地合一2.0上路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若有出售房屋、土地行為,應依個人課稅規定辦理,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交易日起算30日內,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2024-04-03 0403強震災損稅捐減免 從寬、從速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請民眾注意自身安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遭遇不可抗力災害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4-04-01 產製應課貨物稅產品應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如期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遏止廠商逃漏貨物稅,該局每年均會選案查核產製應課貨物稅產品之廠商,是否有依規定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或是短漏報出廠數量等短漏報貨物稅情形。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9條規定,產製應課徵貨物稅產品之廠商,應於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按同條例第23條規定於產製應稅貨物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應納稅款,並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該局指出,廠商常見的違章樣態如下: 一、未辦理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即產製出廠銷售。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三、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四、依規定應視為出廠之情事,漏未報繳貨物稅: (一)在廠內供消費(例如:飲料品在廠內供試飲)、加工為非應稅產品或移轉他人持有。 (二)申請註銷登記時之庫存貨物。 (三)未稅貨物於出廠前非因人力不可抵抗災害(例如:遇火焚毀)而滅失或短少者。 該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產製廠商請自我檢視有無上開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工廠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產製廠商如對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90

2024-04-01 營利事業以前年度已列報特別盈餘公積部分,如有因限制原因消滅而未作分配者,應併同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依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列為計算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者,應注意嗣後如限制原因已消滅,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開發行公司107年底其他權益淨額為正數,108年底其他權益淨額為新臺幣(下同)負1億元,於分配108年度盈餘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億元,並列為108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嗣109年底其他權益淨額為負2千萬元,依主管機關命令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限制原因已消滅8千萬元,應迴轉該部分特別盈餘公積,惟甲公司未於109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即110年)結束前分配該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且未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5項規定列為109年度未分配盈餘加項計算,致遭該局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如以前年度有列報上述特別盈餘公積者,應特別留意有無限制原因消滅而未作分配應併同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情形,以免因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而受罰。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0

2024-04-01 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租稅優惠,應留意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規定,公司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依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設備投資抵減者,可分別按當年度支出金額25%及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兩者合併適用或與其他投資抵減合併適用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該局指出,前揭所稱資格條件係指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達新臺幣60億元。 二、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6%。 三、當年度有效稅率未低於一定比率(112年度為12%)。 四、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五、如依規定申請前揭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另須符合同一課稅年度購置設備總金額達新臺幣100億元。 該局說明,依「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公司於112年度欲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例如採曆年制者,申請期限為113年2月1日至5月31日),檢附相關文件,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是否符合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及其他資格條件,並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送請所在地區國稅局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申請核准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投資抵減者,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相同獎勵目的之所得稅優惠,公司應擇一提出申請並向國稅局申報。如申請前揭投資抵減,經審查資格條件不符而無法適用者,該辦法訂有可變更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機制。公司除依規定格式填報相關資料外,須於投資抵減申請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同時聲明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或國稅局核定不符合資格條件時,是否同意變更適用,如未聲明同意者,不得變更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投資抵減時,除應瞭解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時程、聲明及要件外,尚應留意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聲明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2024-04-01 產製應課菸酒稅產品應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如期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遏止廠商逃漏菸酒稅,該局每年均會選案查核產製應課菸酒稅產品之廠商,是否有依規定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或是短漏報出廠數量等短漏報菸酒稅情形。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菸酒稅法第9條規定,產製應課徵菸酒稅產品之廠商,除應依菸酒管理法有關規定,取得許可執照外,應於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按同法第12條規定於產製應稅菸酒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向公庫繳納應納稅款,並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該局指出,經查核廠商常見的違章樣態有下列幾種: 一、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即產製出廠銷售。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 三、免稅菸酒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四、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五、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六、課稅類別申報不實,或經檢測酒精度高於標示等。 該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產製廠商請自我檢視有無上開違反菸酒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工廠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產製廠商如對菸酒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90

2024-04-01 營業人逾申報期後補開立統一發票適用免罰要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有短漏報銷售額,而於查獲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按日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亦即類此案件適用免罰要件,須符合納稅義務人在「經人檢舉時」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前,已完成「補申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始可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112年10月31日接獲民眾檢舉轄內營業人A商號112年8月間銷售水晶飾品予消費者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調查後發現,A商號雖已在112年9月19日(當期申報期限112年9月15日之後)補開立統一發票,惟並未同時補申報112年7-8月期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及補繳免罰規定,仍予以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申報當期銷售額及報繳營業稅。如果營業人已逾申報期限後發現有漏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開立統一發票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江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40  

2024-04-16 喝飲料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大獎是你嗎?

113年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名單揭曉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本轄區統一發票連連開出大獎,已開出5期大獎後,財神6度降臨本所轄區,中獎幸運兒就在永康區復國一路的古丁原味品茶館,消費者僅花費239元並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就受財神爺眷顧,幸運對中雲端發票百萬元專屬獎,該所蘇主任特地前往店家張貼祝賀海報沾沾喜氣,也為其帶來好彩頭。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如手機條碼、信用卡、悠遊卡、一卡通等),財政部特增設「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獎項共有30組獎金100萬元、1萬6千組獎金2千元、10萬組獎金8百元及165萬組獎金5百元,總獎金高達9.67億元!另透過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中獎時還會主動通知您,設定領獎匯款帳戶,中獎獎金還能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再也不用擔心發票毀損或遺失無法兌獎,又可節能減紙愛地球。 最後該所特別提醒民眾,如遇到不明人士或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時,請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電話:06-2229451,或撥打反詐騙檢舉專線165查證,以免受騙上當。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400  

2024-04-16 佳里稽徵所綜所稅結算申報行動e教室開課囉!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訂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20分至10時20分採網路直播方式,舉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https://www.youtube.com/live/ln82PFZ4rHY)」講習,歡迎民眾、稅務會計從業人員等上網觀看,課後亦可點選網址重複收看。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今年5月報稅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元;在家使用手機報稅,除免安裝APP、免插卡、可編修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外,今年網路與手機報稅還新增可利用「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檢視申報資料、申報附件上傳總容量每戶提高至15MB等新措施,方便民眾在家免出門就能完成申報綜合所得稅。        詳細情形請撥打0800-000-321免費專線,國稅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官網的國稅智慧客服,提供綜所稅24小時線上隨時問。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蘇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

2024-04-16 綜合所得稅申報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提早取得退稅款

5月報稅季又到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今(113)年5月31日前完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退稅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將列入第1批退稅範圍,優先在今年7月31日領到退稅款: 一、5月31日前以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 二、5月31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電話語音回復僅限納稅義務人於111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成功完成辦理繳(退)稅,且112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三、5月10日前向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之案件。 該局說明,符合第1批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號者,退稅款在7月31日即會直撥入帳;未提供存款帳號者,國稅局會在同日寄出退稅憑單。 該局特別提醒,今年5月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2批退稅,必須等到今年10月31日才退稅,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今年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7月31日拿到退稅款。 該局最後籲請民眾,選擇以存款帳戶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免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郵局)機構及等待票據交換,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或遭到冒領,省時、便利又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鄭股長 06-2298110

2024-04-12 潮州稽徵所於113年4月25日與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合作辦理「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歡迎廠商踴躍參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協助轄內產業園區廠商瞭解各項稅務法令與實務,並順利完成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所主動與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合作,訂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至11時50分於該服務中心(屏東縣內埔鄉建國路4號)2樓會議室舉辦「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歡迎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及稅務代理業者等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提醒講習會採網路報名,有興趣參加者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4月19日13時前,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sa.gov.tw) ,於常用服務專區→點選「講習會」→點選本講習會場次→點選報名→輸入相關資料後按確定即可完成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李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400

2024-04-12 營利事業借款購買不動產,留意相關利息支出列報方式

近來商用不動產租賃市場行情看漲,許多營利事業為避免日後受租金高漲衝擊,或為賺取未來高額租金收入而購置商用不動產,部分營利事業因資金不足而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支付利息,該等利息支出於申報所得稅時應依所購置不動產的用途採用適當的列報方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營利事業借款購置不動產,其利息支出列報方式如下: 一、若購買的不動產是供作營業使用,其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在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就可作為當年度費用。 二、若該不動產屬於存貨或非供營業使用,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不動產出售時,再以費用列支。 該局舉例,甲公司113年初向銀行借款購置一筆土地,該土地取得後一直閒置未做使用,並帳列閒置資產,若該土地當年度未供營業使用,該筆銀行借款所產生的113年度利息支出100萬元,不得認列為當期費用,而應轉列為遞延費用,於日後土地出售時,才能轉為費用列支。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借款購置不動產時,要確實注意依不動產的用途來決定利息支出的認列方式,正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陳審核員 06-2223111轉8046

2024-04-12 「11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暨房屋稅相關法令」開課囉!

時序即將進入5月,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及房屋稅繳納期間將至,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為使民眾瞭解綜合所得稅相關法令、申報實務及新措施,並利用手機報稅、稅額試算服務及電子申報軟體等順利完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與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合作,訂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16:00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稅務大樓3樓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舉辦「11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暨房屋稅相關法令講習會」,歡迎轄內各行各業民眾把握機會參加! 報名方式請上網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完成線上報名,如對講習會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5-2062141分機405洪小姐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蔡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400

2024-04-09 潮州稽徵所於113年4月23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講習會,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5月報稅季節將屆,為協助轄內營利事業及民眾順利完成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訂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20分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講習會」及同日下午1時50分至4時20分舉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講習會地點於該所(屏東縣潮州鎮永康街66號)5樓會議室,歡迎民眾、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及稅務代理業者等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提醒講習會採網路報名,有興趣參加者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4月17日前,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sa.gov.tw) ,於常用服務專區→點選「講習會」→點選「營利事業所得稅講習會」或「綜合所得稅講習會」場次→點選報名→輸入相關資料後按確定即可完成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另為服務不方便前來參加講習會的民眾,當日開放視訊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李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400 

2024-04-09 善化全聯門市幸運開出100萬雲端專屬獎

為恭賀善化全聯福利中心中山店於113年1-2月(期)統一發票,首度幸運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分局長楊政芬特地至該營業門市張貼紅榜慶賀,帶來好彩頭。 該分局表示,本次中獎幸運兒只花了182元買了飲料、零食、濕紙巾及鍋子等商品,並以手機條碼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就受財神爺眷顧幸運對中雲端發票百萬專屬獎。 該分局說明民眾消費時多使用載具儲存發票,除可以對統一發票一般獎項外,還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65萬組等獎項,中獎機會多更多。 該分局特別呼籲,為避免發票遺失或漏未對獎,民眾只要設定領獎帳戶,獎金還會自動匯入,不僅能省下千分之4印花稅,也不需要特地至指定機構領獎,省時、節稅又便利,好處多多唷!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郭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分機400

2024-04-08 臺南市有夠旺,大獎連發,本期幸運開出統一發票千萬大獎、特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

113年1-2月期統一發票於113年3月25日開獎,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轄內幸運開出1,000萬元特別獎、特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最幸運的千萬得主在臺南市統一超商北安門巿花費45元購買美式熱咖啡,就獲得財神眷顧,成為千萬富翁!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臺南市今年財運超旺,本期除開出千萬特別獎外,還開出特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由臺南市統一超商南醫門巿、中油成功路站及中華電信台南營運處幸運開出特獎2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則由台灣電力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開出,恭喜中獎民眾哦! 該分局特別提醒,這次中獎發票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請中獎民眾記得於期限內領獎。另水、電、天然氣、電信公司等公用事業開立的雲端發票,也都有機會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獎項(30組100萬元、1萬6千組2,000元、10萬組800元及165萬組500元)! 該分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手機條碼、悠遊卡、一卡通、icash等電子票證,或是信用卡、會員卡、會員APP〔如全家便利商店APP、OPEN POINT APP〕等儲存雲端發票,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不僅可以進行發票管理,中獎還會自動通知!亦可設定領獎匯款帳戶,中獎獎金即可自動匯入指定帳戶,不用再擔心發票毀損或遺失,還可免印花稅喔!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400

2024-04-03 雙喜臨門,臺東縣開出1千萬元特別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

財神爺降臨臺東縣!113年1-2月期統一發票日前開獎,位於臺東市更生北路的台東地區農會附設農民購物中心卑南站開出1千萬元特別獎,以及位於鹿野鄉瑞景路的全家便利商店台東縣第八門市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1百萬元獎!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這次中1千萬元大獎的民眾只花31元購買巧克力及檸檬C錠,真是超級幸運兒;另1名兌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的民眾,也只花了70元購買菸品就中獎! 該分局特地於本日(4月3日)前往上述2間店家張貼紅榜,表達慶賀之意。該分局並呼籲消費者,購物消費儘量選擇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除了響應節能減紙環保理念外,還有雲端發票專屬獎項可增加中獎機會;另外,如有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又可免納中獎獎金千分之4的印花稅,一舉數得!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400

2024-04-16 【楊梅稽徵所】本所將於113年4月25日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法令(含CFC)及實務暨電子帳簿上傳作業講習會

各位朋友們,為輔導轄內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順利完成112年度營所稅申報,楊梅稽徵所將於4/25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法令(含CFC)及實務暨電子帳簿上傳作業講習會,時程如下: 時間:113年4月25日(四)上午9:30~11:35 講習地點:北區國稅局楊梅稽徵所3樓禮堂(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2段318號) 講習內容: 9:20~9:30 報到 9:30~10:30  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含營利事業CFC) 10:35~11:35 電子帳簿上傳作業與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資安全維護 歡迎各位踴躍線上報名參加,限額30名,額滿為止! 講習現場亦舉辦捐發票換好禮宣導活動,歡迎各位一起做公益! 為節能減紙,本次講習不提供紙本講義,請於講習會前2日至官網【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列印,謝謝!  

2024-04-16 【新店稽徵所】113年4月23日舉辦「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網路賣家稅務關懷、遺贈稅查詢金融遺產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目的: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屆,為提醒及協助轄區納稅義務人依法如期運用網路(含手機)報稅或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及各式憑證申報及繳納稅款,以提升網路申報比率;另為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各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日期:113年4月23日(星期二)09時10分至16時30分。 三、課程表: 09:10-09:20  報到及宣導影片欣賞 09:20-10:10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制稅政新措施(含手機報稅3.0操作流程) 10:20-11:00   網路賣家稅務關懷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線上申請快e通 11:10-12:00   遺贈稅查詢金融遺產及稅額試算簡介 13:30-14:20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網路申報簡介(營所稅直撥退稅及虛報薪資) 14:30-15:10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簡介 15:20-16:10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及新修正重點簡介(含房地合一簡介) 16:10-16:30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2024-04-12 【信義稽徵所】113年4月23日辦理所得稅新頒(修)法令暨申報實務講習會

講習時間: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 講習地點:本所1樓會議室(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6號) 講習內容: 09:00-0910  報到 0910:10:00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含房地合一2.0、CFC制度) 10:10-10:40 綜合所得稅申報新頒(修)法令介紹(含CFC制度) 10:50-11:20  手機報稅及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介紹 11:30-12:00  綜合討論及政令宣導

2024-04-10 【中和稽徵所】113年「報稅快易通講習系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遺贈稅篇」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3年4月22日(星期一)8時30分至12時。   二、講習地點:中和稽徵所3樓會議室。(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   三、講習課程表: 08:00~08:30   報到及宣導影片欣賞 08:30~09:20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介紹 09:30~10:20   營所稅相關新修法令介紹 10:30~11:20   淺談遺贈稅(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服務) 11:30~12:00   報稅快易通-綜所稅申報 (稅額試算-查調稅額資料估算表介紹、行動支付繳稅及直撥退稅、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申報附件上傳、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民法18歲成年)

2024-04-10 【中和稽徵所】113年「報稅快易通講習系列—綜合所得稅申報及房地合一2.0篇」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3年4月23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6時30分 二、講習地點:中和稽徵所3樓會議室。(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 三、講習課程表:: 13:00~13:30      報到及宣導影片欣賞 13:30~14:30      112年度綜所稅申報及新措施介紹、常見申報錯誤解析(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及手機報稅簡介) 14:40~15:40      房地合一2.0-買房賣房您應該知道的事 15:50~16:3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您的權利  

2024-04-09 【基隆分局】113年4月24日舉辦基隆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說明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5時50 分。 二、講習地點:本分局10樓禮堂(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 三、課程內容: 13:50 ~ 14:00 報到 14:00 ~ 14:50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暨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實務(含房地合一2.0、CFC制度等) 15:00 ~ 15: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含新頒法令、手機報稅及CFC制度)及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介紹。

2024-04-08 【新莊稽徵所】113年4月18日(四)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地方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令與申報實務」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 為提升納稅義務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認知及增進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地方稅法令與申報實務之瞭解,藉由租稅教育講習加強宣導正確稅務資訊及觀念,併同宣導各項便民措施(含網路申報、手機報稅、稅額試算服務、金融遺產服務、多元繳稅管道、直撥退稅、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報稅預約臨櫃服務、線上服務功能、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等),期使民眾順利完成申報及支持政府推動的各項租稅政策與便民措施。 二、講習時間:113年4月18日(星期四)9:00-16:50 三、講習地點:本所3樓申報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3樓) 四、講習時程表: 09:00~09:30 納保法及納保服務介紹與納保案例分享 09:30~09:50 地方稅暨雲端發票推行 10:00-10: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法令及實務介紹 11:00~12:00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操作實務 (含手機報稅、稅額試算、健保卡註冊、超商列印查詢碼及行動支付繳稅) 13:00~13:50 遺產稅申報實務及稅額試算說明 14:00~14:50 112年度營所稅申報書格式注意事項 15:00~15:50 112年度機關團體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及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 16:00~16:50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CFC)說明及申報實務

2024-04-08 【宜蘭分局】113年4月25日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法令及常見錯誤講習會

一、目的:為使所得稅結算申報順利進行,針對本分局轄內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者等專業代理人辦理講習會,促進正確瞭解對稅務法令的認知,以提供適切的輔導申報服務,減少實務操作的錯誤,同時鼓勵運用網路申報、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進行申報,並適時於課程中安排各項新頒法令宣導,以期擴大宣導成效。 二、辦理時間: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 三、辦理地點:本分局3樓第一會議室 四、課程規劃: 12:50-13:00報到 13:00-14:00綜所稅申報作業流程及常用法令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4:00-14:05休息 14:05-15:35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及申報實務

2024-04-08 【宜蘭分局】113年4月24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外僑及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實務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講習會

一、目的:為使所得稅結算申報順利進行,針對本分局轄內各公所協助辦理稅務稽徵人員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者等專業代理人辦理講習會,促進正確瞭解對稅務法令的認知,以提供適切的輔導申報服務,減少實務操作的錯誤,同時鼓勵運用網路申報、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進行申報,並適時於課程中安排各項新頒法令宣導,以期擴大宣導成效。 二、辦理時間: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 三、辦理地點:本分局3樓第一會議室 四、課程規劃: 14:00-14:30報到 14:30-15:30綜所稅申報作業流程及常用法令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5:30-16:00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證 16:00-16:30綜合座談  

2024-04-02 【竹北分局】113年4月22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講習會

【竹北分局】「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講習會 ◎上課時間:113年4月22日(星期一)13:30-16:50 ◎上課地點:本分局4樓簡報室(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 ◎課程表: 13:30-14:00 報到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介紹 14:00-14:5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及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15:00-15:50 房地合一2.0 16:00-16:50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介紹          

2024-04-12 113年4月12日嘉義縣分局「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暨結算申報」講習會(行動e教室)

為輔導營利事業瞭解所得稅法相關最新法令修正規定,以維護其法益,並順利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惠請利用行動e教室參加。 一、講習地點:一律採行動e教室直播方式。 二、講習課程: 課程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重點說明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介紹 網路銷售營業人暨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相關法令介紹  

2024-04-12 澎湖分局113年4月24日「營業稅及所得稅」講習會

2024-04-12 澎湖分局113年4月25日「綜合所得稅」講習會

 

2024-04-12 嘉義縣分局暨民雄稽徵所113年4月25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暨房屋稅相關法令

13:00-13:30  報到 13:30-15: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 15:00-16:00  房屋稅相關法令  

2024-04-12 民雄稽徵所113年4月18、19日鄉鎮公所綜合所得稅收件、法令暨申報實務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 (一)下午場:113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至16:50。 (二)上午場:113年4月19日(星期五)9:00至11:50。 二、講習地點:民雄稽徵所3樓會議室(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263之1號) 三、課程表: (一)下午場:4月18日(星期四) 13:30-14:00  報 到(播放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雲端發票、CFC制度、最新稅政及政風宣導影片) 14:00-15: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手機報稅、行動電話認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4大超商KIOSK取得查詢碼及電子支付繳稅等 16:00-16: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注意事項  (二)上午場:4月19日(星期五)   08:30-09:00 報 到(播放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雲端發票、CFC制度、最新稅政及政風宣導影片) 09:00-10: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手機報稅、行動電話認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4大超商KIOSK取得查詢碼及電子支付繳稅等 11:00-11: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注意事項      

2024-04-09 新營分局113年4月25日執行業務者稅務行動e教室講習會

講習方式:youtube線上講習 課程內容:10:00-11:00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法令與申報實務(直播網址:https://youtube.com/live/KLmbl5WazAo)

2024-04-09 新營分局113年4月25日營利事業所得稅行動e教室講習會

講習方式:youtube線上講習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直播網址:https://youtube.com/live/gxwYeE2XhiQ)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介紹直播網址:https://youtube.com/live/JrNfNsYqbZA 課程內容:      14:00~15:00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含電子帳簿上傳系統說明、房地合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      15:10~16:10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介紹  

2024-04-09 新營分局113年4月24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

第1場:限轄內各區公所里幹事及協助收件人員報名參加               09:00~10: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及網路憑證申報實務               10:00~12: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      第2場:政府機關人員、代理申報之稅務會計從業人員、一般民眾               14:00~16: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               16:00~17:00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介紹  

2024-04-03 潮州稽徵所113年4月25日「113年度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

課程內容﹔ 08:50-09:00 辦理報到(播放宣導短片) 09:00-09: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個人CFC 10:00-10:50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含房地合一2.0、營利事業CFC、電子帳簿上傳) 11:00-11:50 營業稅常見違章類型

2024-04-03 新化稽徵所113年4月19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輔導及房屋稅講習會」

時間                         課程安排 08:30~09:00    報到、稅務及政令宣導 09:00~09:20    房屋稅調整說明及節稅簡介 09:20~11: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法令與實務(含CFC制度)、稅額試算服務、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相關規定 11:10~12:00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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