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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多元繳稅管道任你選,快速又方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將於114年5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繳納期限配合結算申報時間延長至114年6月30日止,民眾可利用多項管道繳納稅款,不受時間限制,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民眾除自行列印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四大便利商店(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或自動櫃員機(ATM)繳納外,如不想出門,還可利用線上繳稅管道,如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委託取款轉帳,或利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APP進行繳稅,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 該局進一步指出,每年均有發現部分民眾完成繳稅卻未完成申報之情形,經統計112年度全國計有13,431件,該局提醒以網路申報的民眾,在線上完成繳稅後,請注意須繼續完成申報上傳的步驟,並查看系統有無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或於申報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查詢是否完成申報,以免造成日後需補申報之困擾。 該局呼籲,國稅局不會以補稅名義,利用通訊軟體、簡訊或電子郵件提供繳稅連結,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2025-04-24 請多加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個月,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加使用網路辦理申報,免出門即可方便且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另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外,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年7月30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相關附件資料(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得免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即可不用於今年7月31日前以紙本方式(或以電子方式儲存之媒體檔)將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既省時又減紙。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2025-04-24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114年4月28日起可上網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至114年6月30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於下列期間內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作為申報參考: 一、自行查詢: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委任查詢:自1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得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查詢。 該局說明,若由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行查詢者,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下稱健保卡)查詢所得,惟須特別注意,僅限於所得年度結束日(即113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始得查詢。如113年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非屬適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之範圍。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線上查詢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以各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參考,如有所查得資料以外之其他來源所得,應注意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2025-04-24 臨櫃報稅先預約,優先服務最省時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14年5月1日開始,民眾可多多利用手機完成申報,若仍有臨櫃報稅需求,建議先預約再到現場,可減少等候時間。 該局說明,民眾如需至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或辦理網路申報,可運用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報稅預約」服務,透過網路或電話先行預約辦理日期。「所得查調」自114年4月23日起開放預約,「網路申報」則於4月28日起開放預約,以上均可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日以內的服務時段,民眾於預約時段報到取號,國稅局將提供優先叫號服務,減少等候時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預約方式有3種,第1種「網路預約」:民眾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現場報稅預約」,選擇欲前往的國稅局服務據點及時段,依所預約的日期時段到現場掃描QR-Code完成報到。第2種「電話預約」:民眾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於進入國稅局報稅預約語音系統後,輸入家用或手機電話號碼,依照語音指示進行預約,也可以直接輸入欲前往的國稅局所在地郵遞區號前3碼進行快速預約。若未提前預約,臨時想前往現場報稅的民眾,可利用第3種「當日線上取號」方式,即先線上取號後再到現場報到,可節省等候的時間。 該局指出,報稅預約網頁亦提供查詢叫號進度及現場等待人數的服務,並以綠、黃、紅3種顏色顯示預估等待時間(綠色為30分鐘以內、黃色為30至60分鐘、紅色為60分鐘以上),方便民眾避開人潮擁擠時段及預估路程所需時間再出門。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5-04-24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利民政策,減輕租屋族稅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租屋家庭的經濟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規定,改列特別扣除額,選擇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也能列報,有效減輕租屋者稅負壓力。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每年支付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最高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考量部分特殊情形,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持有房屋,符合財政部113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核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如: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符合就業、就學、就醫或法院判決配偶分居、家暴等)者,仍得適用該扣除額。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屬於在國內無房屋的租房族,113年度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 二、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二者擇一提供)。 四、符合財政部核釋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應於報稅軟體或人工申報書勾選相關欄位,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房東部分,政府為鼓勵釋出空(閒)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提供公益出租人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5千元以內綜合所得稅免稅之優惠;超過1萬5千元部分,得減除該部分的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課稅,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或採應稅租金收入的43%計算;出租供社會住宅使用者,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此外,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對公益出租亦享有租稅優惠,將房屋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使用,適用1.2%的稅率;其他將房屋出租,如果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法定稅率為低的稅率(1.5%~2.4%)。 該局最後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適用上訂有排除條件,包括: 一、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包含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以上。 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750萬元。 以上說明如有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4-24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更正申報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或併予處罰,該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說明如下: 一、 與配偶分居未正確申報 配偶間因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者,應注意在申報書上填寫對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註明分居狀況。 二、免稅額申報錯誤 (一)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9.7萬元,課稅年度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4.55萬元;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為9.7萬元。 (二)誤列報年滿18歲已成年未在學或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漏報下列非屬所得資料查詢範圍的所得: (一)房屋租賃所得未申報 個人房東出租房屋予個人,應申報租賃所得。 (二)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未列報 個人間借貸,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的利息,應自行申報納稅。 (三)海外所得未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 1.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2.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海外營利所得(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四)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未申報基本所得額 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自110年度起施行),應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四、申報下列不得列報扣除額的項目: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 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申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1.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非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 2.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 3.未按扣除受有保險理賠後的餘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列報不符合扣除規定的「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之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於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1.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 2.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  五、 已繳稅未完成申報 以手機或網路申報,於線上繳稅完成後,因疏忽漏未上傳申報資料,直接退出報稅系統,以致沒有完成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留意上述容易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的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於報稅後若發現申報錯誤,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4-24 放寬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持續打造有助於中小企業營運環境,優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止,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 二、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10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 三、擴大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自150%及130%提高至200%。 四、提高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五、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及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不同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3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發布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有關租稅優惠措施自113年1月1日開始適用,營利事業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新修訂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者,應注意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結算申報書格式填報,如未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則不能適用。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2025-04-24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服務提供時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季即將到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4)年5月1日開始,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為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申報截止日延長至今年6月30日止,各項申報服務期間及應注意事項如附表。 該局說明,根據以往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服務經驗,5月1日申報首日適逢勞動節假期,報稅人潮最多,另外於申報期間每逢週一及週五人潮亦較多,建議民眾避開人潮擁擠的時段;此外,請多加利用臨櫃報稅線上預約及取號服務,以手機或電腦上網預約及取號,並線上查看叫號進度,於預約叫號時間前至申報現場辦理報到,以減少等候時間及避免人潮擁擠。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5-04-24 綜所稅申報利用網路申報直撥退稅,快速又便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季即將到來,今(114)年5月1日開始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為應退稅者,想要適用首批退稅,請採用網路申報及選擇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即可於退稅當日直接匯入帳戶,快速又便捷。 該局說明,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延長至6月30日,退稅時程不變,仍分3批退稅,第一批退稅時間為今年7月31日,適用於採用以下方式申報者: 一、6月30日前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6月30日前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 三、5月12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回復稅額試算。 其餘採人工及二維條碼等方式如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屬第二批退稅,將於今年10月31日退稅;另申報為繳稅、不繳不退或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屬第三批退稅,將於明(115)年1月20日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12年度全國尚有81,988件未採用直撥(轉帳)退稅,納稅義務人須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始可領到退稅款,如納稅義務人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只要於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不僅可節省領到退稅款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逾期未兌領情形,可享有省時、安全又便捷的多重好處。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匯入退稅款,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提高警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2025-04-24 手機報稅e化輕鬆完成,好禮等你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為鼓勵民眾用手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特別舉辦「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總獎額超過新臺幣(下同)5百萬元,獎項豐富獎額高!只要一支手機即可快速完成申報,快速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透過手機完成報稅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最高獎額頭獎現金5萬元!近年來行動服務發展迅速,手機報稅系統持續優化,使用手機報稅不僅便利,也能減少臨櫃辦理時間,省時方便又環保。 本活動預訂於114年9月以電腦程式隨機公開抽出19,586名幸運兒,宅家報稅安全便利又有機會拿大奬,歡迎大家e起來!獎項內容如下: 該局提醒,獎項為2,000元以上者發放現金,以公文方式掛號郵寄中獎通知,請中獎人於期限內回復領獎資料;獎項為電子禮券者,使用111簡訊平臺發送簡訊通知。特別提醒,111簡訊平臺發送之簡訊不會提供連結,請中獎人注意。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請多加使用手機報稅,並預祝您幸運中獎。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5-04-24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或調高員工薪資,享節稅優惠,應於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或調高員工薪資,營利事業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額外加計100%減除金額,及依同條第2項規定,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加薪費用額外加計75%減除金額,皆屬減免營利事業所得額的租稅優惠,自113年1月1日開始適用,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指「基層員工」之定義,依經濟部公告,113年及114年是指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未逾新臺幣(下同)63,000元之全時工時員工或日薪未逾3,152元、時薪未逾394元,且累計月薪支領薪資未逾63,000元之部分工時員工。中小企業為符合前述條件之本國籍未達薪資63,000元之員工加薪或增僱,均可適用此項租稅優惠。       該所提醒,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應注意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將本項加成減除金額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如未於申報期間屆滿前填報則不得適用加成減除優惠措施,欲了解更詳細之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減免(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專區查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2025-04-23 個人CFC申報重點看過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下簡稱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今(114)年邁入第2年申報。個人及其關係人如果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控制能力者,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即為該個人的CFC,該個人應填報「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在113年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或未達10%但CFC當年度有虧損,且以後年度欲適用虧損扣除者,則另應填報「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營利所得計算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CFC制度設有「具實質營運活動」及「微量盈餘」2項豁免門檻,個人如主張CFC符合豁免門檻,仍應填報「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營利所得計算表」並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CFC財務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CFC財務報表真實性的文據。另外,如主張CFC具實質營運活動,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固定營業場所的所有權狀、租賃契約及給付租金憑證,或給付給當地實際經營業務之員工薪資支出原始憑證等,於稽徵機關日後調查時提供。 該局提醒,因應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公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展延後為5月1日至6月30日,今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併同申請延期提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如仍有申報問題,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項下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 06-2223111轉8065

2025-04-21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移轉存貨應依限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如一併將存貨轉讓給新負責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營業稅,但原負責人死亡,變更後負責人為其繼承人的情況除外。 該局說明,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雖然商號的統一編號未變更,但前後負責人已分屬不同之權利主體,在申請變更之當期,將存貨移轉給新負責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係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負責人由陳○○變更為林○○,二人簽訂讓渡合約書,約定將商號之存貨以新臺幣(下同)52萬5千元轉讓。陳○○應以甲商號名義開立銷售額50萬元及稅額2萬5千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與林○○,並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漏開統一發票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徐股長 06-2298089

2025-04-18 佳里稽徵所綜所稅結算申報行動e教室開課囉!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訂於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至10時20分採網路直播方式,舉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https://www.youtube.com/live/SnxTRE0G-M0)」講習,歡迎民眾、稅務會計從業人員等上網觀看,課後亦可點選網址重複收看。 該所說明,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調升至新臺幣21萬元;且民眾登入線上版或手機版網路申報系統,即可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檢視最有利之計稅方式與申報明細,確認無誤後,選擇繳(退)稅方式及申報上傳,快速完成報稅。如需增減扶養親屬或所得、扣除額資料,也可以透過系統編修完成申報。 該所提醒,民眾欲瞭解詳細情形請撥打0800-000-321免費專線,國稅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官網的國稅智慧客服,提供綜所稅24小時線上隨時問。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蘇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

2025-04-18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4月22日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兼採線上直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為使民眾及營利事業能順利在5-6月完成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謹訂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08:10-12:00,在該分局8樓禮堂(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分別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歡迎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點選「講習會」→點選「課程報名」報名參加。        嘉義市分局說明,本課程內容包括所得稅法及修訂相關法令、洗錢防制法、電子帳簿上傳作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申報實務及便民服務新措施(如稅額估算表、手機報稅、行動電話認證),內容豐富,歡迎對稅務法令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另為嘉惠開課當日不克前來的學員或民眾,講習會開放視訊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得於南區國稅局網站常用服務專區的「行動e教室」專區點選連結,即可直播上課。 洽詢電話05-2282233轉402陳小姐。 效率便民,興利肅貪、革新行政,全民幸福。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

2025-04-18 屏東國稅局「114年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4月21日開課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為協助轄內各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利事業及民眾瞭解稅務法令與實務作業,充實稅務知識,訂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1時40分,在該分局5樓簡報室辦理「114年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   講習會採網路線上報名,有意願參加者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bsa.gov.tw)→講習會→點選屏東分局「114年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報名,講義可於上課前3日至該網頁/講習會講義下載。場地座位有限,請儘早報名,額滿為止,同步以行動e教室直播(國稅局屏東分局YouTube),歡迎踴躍上課。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

2025-04-18 財神降臨! 超商購物200元 幸運中百萬雲端發票專屬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114年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名單出爐囉!永康區文化路全家便利商店開出百萬雲端發票專屬獎,幸運兒在該店消費200元,即成為幸運得主。財政部特增設「雲端發票專屬獎」,114年1-4月期包含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245萬組喔!該所呼籲民眾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如手機條碼、信用卡、悠遊卡、一卡通等),中獎機會多更多。    另下載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發票管理最是安全可靠,中獎時除了主動通知您,設定好領獎匯款帳戶,中獎獎金還能自動匯入指定帳戶,不但能省下印花稅,還能達到節能減紙愛地球,請民眾多多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增加中獎機會,說不定下一次幸運兒就是您。     另外,該所強調,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退稅,如發現有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6)2229451,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400

2025-04-18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暨房屋稅相關法令」開課囉!

       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及房屋稅繳納期間將至,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與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三方合作,訂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09:00至11:50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稅務大樓3樓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舉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暨房屋稅相關法令講習會,課程包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與「房屋稅相關法令」,歡迎嘉義地區各行各業民眾把握機會參加!      報名方式請上網至南區國稅局網站點選講習會專區完成線上報名,如對講習會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5-2062141分機405何小姐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蔡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400

2025-04-17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舉辦線上直播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歡迎參加!

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及營利事業順利完成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訂於114年4月23日及4月25日採YouTube直播網路教學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執行業務者稅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等3場講習會,歡迎有興趣人士踴躍參加。 該分局提醒,本次講習會直播網址請上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點選各場次講習課程,可連結課程網址。相關上課講義請於講習會前3日起至南區國稅局網站常用服務專區\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如有問題請洽:06-6573111轉418李小姐或404黃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郭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分機400

2025-04-12 南區國稅局4月12日嘉義市北香湖公園健走活動熱鬧登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4年4月12日(星期六)在嘉義市北香湖公園舉辦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連世界 健走迎喜悅」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在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南區國稅局局長李雅晶、嘉義市副市長林瑞彥、立法委員王美惠及議長陳姿妏等人一同鳴笛下,吸引2,000人前來為公益而走! 本次健走活動除吸引眾多公會及公司行號揪團共襄盛舉,亦充滿闔家動員逗陣起走的歡樂景象,民眾沿途欣賞公園自然生態之美,同時感受園區內綠意盎然樹木散發出的天然芬多精。健走沿線並設有拍照打卡上傳南區國稅局FB粉絲專頁及租稅金句大聲說等闖關互動遊戲,闖關後還有拍貼機體驗將健走喜悅永存留念。活動會場表演節目相當精彩有趣,有活力四射的鼓陣、熱舞表演及泡泡街頭藝人等,現場還有嘉義在地行政機關設置的宣導攤位,讓大朋友小朋友度過一個健康快樂的周末假期。 該局說明,本次活動透過公益健走,加強推廣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並藉由現場「雲端GO 載具SHOW體驗區」,讓民眾親身體驗行動支付及儲存(或捐贈)雲端發票的便利性,及傳遞珍愛環境永續發展的理念;另外捐發票換好禮及有獎徵答等多項好康活動也深受民眾喜愛。 本次活動當日募集發票將全數捐贈予嘉義市在地4家社福團體,大家的熱情參與藉由每一張發票累積愛心,用愛心支持公益,讓活動圓滿成功。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潘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5

2025-04-15 【宜蘭分局】114年4月28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外僑及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實務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講習會

一、辦理目的:為使所得稅結算申報順利進行,針對轄內各公所協助辦理稅務稽徵人員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者等專業代理人辦理講習會,促進正確瞭解對稅務法令的認知,以提供適切的輔導申報服務,減少實務操作的錯誤,同時鼓勵運用網路申報、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進行申報,並適時於課程中安排各項新頒法令宣導,以期擴大宣導成效。 二、辦理時間: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 三、課程規劃: 13:00-13:30報到 13:30-13:5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性別平等落實國稅案例分享 13:50-14:00休息 14:00-15:00綜所稅申報作業流程及常用法令 15:00-15:30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

2025-04-15 【新竹分局】114年度04月21日舉辦「雲端發票快e通」租稅教育活動(視訊上課U會議下載https://u.cyberlink.com/download 會議ID:200-989-287)

一、目的:配合政府政策,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響應政府節能減碳及維護民眾權益的社會   責任,以提升社會形象;同時推廣統一發票兌獎APP,鼓勵民眾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宣導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便民措施。           二、辦理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三、對象: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營業人。  (二)本轄重點輔導之指標型營業人尚未使用電子發票者。  (三)銷售勞務與境外電商之國內營業人。  (四)菸品業者(進口、製造業者優先輔導)。  (五)會計師、記帳業者及報稅代理人等。  (六)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四、時間:114年4月21日(星期一)13:30~16:30。   五、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7樓會議室。(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六、課程安排:如下。  (一)13:30~14:00:銷售稅課及服務管理課    報到及推廣「統一發票兌獎APP」、預防詐騙、網路銷售新制、    推廣記帳業者防範資訊安全、納保法、性別平等、CFC制度、ODF    、優化扣繳新制等稅務宣導活動  (二)14:00~15:50:盟立自動化(股)台北分公司 黃維楨     雲端發票小學堂                                      (三)15:50-16:00:盟立自動化(股)台北分公司 黃維楨    問題討論    (四)16:00~16:30:服務管理課    新竹稅識啟航-學習單大揭密    (五)16:00     賦歸  

2025-04-15 【基隆分局】114年4月28日暨基隆市稅務局合辦基隆地區「新頒修訂稅務法令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時至16時50 分。 二、講習地點:本分局10樓禮堂(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 三、課程內容: 13:30 ~ 14:00 報到 14:00 ~ 14:50 房屋稅新頒法令及節稅注意事項介紹 15:00 ~ 15:5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各項便民服務措施(含新頒法令、稅額估算表及手機報稅) 16:00 ~ 16:50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暨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實務(含注意事項、房地合一2.0、營利事業CFC制度等)

2025-04-15 【宜蘭分局】114年4月29日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新頒法令及常見錯誤講習會

一、辦理目的:為使所得稅結算申報順利進行,針對轄內各公所協助辦理稅務稽徵人員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者等專業代理人辦理講習會,促進正確瞭解對稅務法令的認知,以提供適切的輔導申報服務,減少實務操作的錯誤,同時鼓勵運用網路申報、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進行申報,並適時於課程中安排各項新頒法令宣導,以期擴大宣導成效。 二、辦理時間: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 三、課程規劃: 12:50-13:00報到 13:00-14:00綜合所得稅新頒法令及實務與常見錯誤 14:00-14:10休息 14:10-15:40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及申報實務

2025-03-31 114年4月17日(四)辦理「整合服務平台教育訓練」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 協助營業人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傳輸及下載電子發票資訊。 二、講習時間: 113年4月17日(星期四) 9:30~12:30 三、講習地點: 北區國稅局總局7樓簡報室(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四、參加對象: 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

2025-03-27 【花蓮分局】114年4月18日「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鄉鎮公所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4月18日 14時至16時。 二、講習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3樓簡報室(花蓮市明禮路131號3樓)。 三、講習課程表: 14:00-14:10 報到 14:10-15: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申報書及收件注意事項)。 15:10-16:00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暨稅額試算線上回復操作介紹(含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完成申報)。

2025-03-26 【花蓮分局】114年4月17日「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4月17日 上午9時至12時。 二、講習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6樓大禮堂(花蓮市明禮路131號6樓)。 三、講習課程表: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長官致詞 09:10-10:0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含個人CFC制度及所得基本稅額)。 10:10-11:00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操作說明(含手機報稅、行動電話認證及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 11:10-12:00 執行業務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說明。  

2025-03-26 【花蓮分局】114年4月17日「113年度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4月17日 14時至17時。 二、講習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6樓大禮堂(花蓮市明禮路131號6樓)。 三、講習課程表: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長官致詞 14:10-15:0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介紹(含CFC制度)。 15:10-16:00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介紹(含房地合一、電子帳簿)。 16:10-17:00 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實務介紹(含記帳業者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作業、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資安全維護)。

2024-12-12 【大溪稽徵所】114年12月19日舉辦「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法令暨扣繳及非扣繳申報講習會」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為使轄區扣繳義務人瞭解所得稅扣繳憑單新修正法令暨申報相關規定及實務,並提醒申報時應注意事項。 (二)輔導扣繳義務人正確扣(免)繳憑單填發方式,另加強宣導採用網路申報方式。 (三)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建立徵納雙方之共識,以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11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08:50至11:30。 三、講習地點:本所4樓辦公室(桃園市大溪區公園路16號4樓)。 四、講習對象:本轄各執行業務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及一般納稅義務人。 五、課程內容: 08:50~09:00 報到(推廣統一發票APP、播放納保及政風等宣導影片 09:00~09:50 綜合所得稅新頒法令函釋介紹 09:50~09:55 休息 09:55~10:25 申報資料收件及系統操作說明 10:26~10:55 扣繳常見錯誤樣態 11:00~11:30 房屋稅2.0

2024-12-10 【汐止稽徵所】114年1月3日舉辦「114年度國稅開講(系列一)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20分至12時30分。 二、講習地點:本所10樓會議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10樓) 三、課程內容: 09:20 ~ 09:30 報到 09:30 ~ 10:30 「扣繳報得好、申報沒煩惱」 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實務及申報軟體操作 10:30 ~ 11:00   營業稅、貨物菸酒稅簡介及營業人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電子發票資訊規定 11:00 ~ 11:30   個人CFC制度 11:  30 ~ 12 :  0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2:  00 ~ 12:  3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介紹  

2025-04-24 請多加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個月,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加使用網路辦理申報,免出門即可方便且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另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外,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年7月30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相關附件資料(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得免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即可不用於今年7月31日前以紙本方式(或以電子方式儲存之媒體檔)將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既省時又減紙。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2025-04-24 臨櫃報稅先預約,優先服務最省時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14年5月1日開始,民眾可多多利用手機完成申報,若仍有臨櫃報稅需求,建議先預約再到現場,可減少等候時間。 該局說明,民眾如需至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或辦理網路申報,可運用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報稅預約」服務,透過網路或電話先行預約辦理日期。「所得查調」自114年4月23日起開放預約,「網路申報」則於4月28日起開放預約,以上均可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日以內的服務時段,民眾於預約時段報到取號,國稅局將提供優先叫號服務,減少等候時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預約方式有3種,第1種「網路預約」:民眾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現場報稅預約」,選擇欲前往的國稅局服務據點及時段,依所預約的日期時段到現場掃描QR-Code完成報到。第2種「電話預約」:民眾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於進入國稅局報稅預約語音系統後,輸入家用或手機電話號碼,依照語音指示進行預約,也可以直接輸入欲前往的國稅局所在地郵遞區號前3碼進行快速預約。若未提前預約,臨時想前往現場報稅的民眾,可利用第3種「當日線上取號」方式,即先線上取號後再到現場報到,可節省等候的時間。 該局指出,報稅預約網頁亦提供查詢叫號進度及現場等待人數的服務,並以綠、黃、紅3種顏色顯示預估等待時間(綠色為30分鐘以內、黃色為30至60分鐘、紅色為60分鐘以上),方便民眾避開人潮擁擠時段及預估路程所需時間再出門。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5-04-24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114年4月28日起可上網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至114年6月30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於下列期間內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作為申報參考: 一、自行查詢: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委任查詢:自1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得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查詢。 該局說明,若由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行查詢者,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下稱健保卡)查詢所得,惟須特別注意,僅限於所得年度結束日(即113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始得查詢。如113年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非屬適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之範圍。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線上查詢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以各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參考,如有所查得資料以外之其他來源所得,應注意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2025-04-24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省荷包利民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多項新修正的減免規定,減輕民眾負擔: 一、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新臺幣(下同)210,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從高擇一扣除)、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詳附表一釋例)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 二、調高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的金額均有調高,詳見附表二。 三、調高課稅級距金額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分為5級,113年度及112年度比較,如下表: 四、調高退職所得計算基準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總額在198,000元(調整前為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課稅所得額為0。 2、超過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98,000元(調整前為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 3、超過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課稅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000元(調整前為814,000元)後的餘額為課稅所得額。 五、調高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 (一)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 (二)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由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 六、修正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 (一)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000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減輕所有育兒家庭負擔。 (二)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由120,000元調高至180,000元,原則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5種例外情形得視為非自有房屋)者,並訂定排富規定。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加採用手機報稅,在家完成申報,快速、方便又可節省往返國稅局的時間成本。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0809-09908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4-24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服務提供時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季即將到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4)年5月1日開始,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為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申報截止日延長至今年6月30日止,各項申報服務期間及應注意事項如附表。 該局說明,根據以往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服務經驗,5月1日申報首日適逢勞動節假期,報稅人潮最多,另外於申報期間每逢週一及週五人潮亦較多,建議民眾避開人潮擁擠的時段;此外,請多加利用臨櫃報稅線上預約及取號服務,以手機或電腦上網預約及取號,並線上查看叫號進度,於預約叫號時間前至申報現場辦理報到,以減少等候時間及避免人潮擁擠。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5-04-24 放寬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持續打造有助於中小企業營運環境,優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止,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 二、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10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 三、擴大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自150%及130%提高至200%。 四、提高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五、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及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不同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3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發布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有關租稅優惠措施自113年1月1日開始適用,營利事業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新修訂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者,應注意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結算申報書格式填報,如未於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則不能適用。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2025-04-24 手機報稅e化輕鬆完成,好禮等你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為鼓勵民眾用手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特別舉辦「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總獎額超過新臺幣(下同)5百萬元,獎項豐富獎額高!只要一支手機即可快速完成申報,快速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透過手機完成報稅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最高獎額頭獎現金5萬元!近年來行動服務發展迅速,手機報稅系統持續優化,使用手機報稅不僅便利,也能減少臨櫃辦理時間,省時方便又環保。 本活動預訂於114年9月以電腦程式隨機公開抽出19,586名幸運兒,宅家報稅安全便利又有機會拿大奬,歡迎大家e起來!獎項內容如下: 該局提醒,獎項為2,000元以上者發放現金,以公文方式掛號郵寄中獎通知,請中獎人於期限內回復領獎資料;獎項為電子禮券者,使用111簡訊平臺發送簡訊通知。特別提醒,111簡訊平臺發送之簡訊不會提供連結,請中獎人注意。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請多加使用手機報稅,並預祝您幸運中獎。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5-04-24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利民政策,減輕租屋族稅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租屋家庭的經濟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規定,改列特別扣除額,選擇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也能列報,有效減輕租屋者稅負壓力。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每年支付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最高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考量部分特殊情形,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持有房屋,符合財政部113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核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如: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符合就業、就學、就醫或法院判決配偶分居、家暴等)者,仍得適用該扣除額。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屬於在國內無房屋的租房族,113年度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 二、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二者擇一提供)。 四、符合財政部核釋之5種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應於報稅軟體或人工申報書勾選相關欄位,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房東部分,政府為鼓勵釋出空(閒)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提供公益出租人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5千元以內綜合所得稅免稅之優惠;超過1萬5千元部分,得減除該部分的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課稅,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或採應稅租金收入的43%計算;出租供社會住宅使用者,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此外,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對公益出租亦享有租稅優惠,將房屋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使用,適用1.2%的稅率;其他將房屋出租,如果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法定稅率為低的稅率(1.5%~2.4%)。 該局最後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適用上訂有排除條件,包括: 一、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包含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以上。 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750萬元。 以上說明如有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4-24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更正申報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或併予處罰,該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說明如下: 一、 與配偶分居未正確申報 配偶間因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者,應注意在申報書上填寫對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註明分居狀況。 二、免稅額申報錯誤 (一)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9.7萬元,課稅年度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4.55萬元;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為9.7萬元。 (二)誤列報年滿18歲已成年未在學或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漏報下列非屬所得資料查詢範圍的所得: (一)房屋租賃所得未申報 個人房東出租房屋予個人,應申報租賃所得。 (二)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未列報 個人間借貸,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的利息,應自行申報納稅。 (三)海外所得未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 1.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2.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海外營利所得(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四)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未申報基本所得額 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自110年度起施行),應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四、申報下列不得列報扣除額的項目: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 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申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1.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非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 2.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 3.未按扣除受有保險理賠後的餘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列報不符合扣除規定的「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之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於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1.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 2.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  五、 已繳稅未完成申報 以手機或網路申報,於線上繳稅完成後,因疏忽漏未上傳申報資料,直接退出報稅系統,以致沒有完成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留意上述容易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的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於報稅後若發現申報錯誤,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2025-04-24 綜所稅申報利用網路申報直撥退稅,快速又便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季即將到來,今(114)年5月1日開始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為應退稅者,想要適用首批退稅,請採用網路申報及選擇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即可於退稅當日直接匯入帳戶,快速又便捷。 該局說明,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延長至6月30日,退稅時程不變,仍分3批退稅,第一批退稅時間為今年7月31日,適用於採用以下方式申報者: 一、6月30日前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6月30日前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 三、5月12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回復稅額試算。 其餘採人工及二維條碼等方式如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屬第二批退稅,將於今年10月31日退稅;另申報為繳稅、不繳不退或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屬第三批退稅,將於明(115)年1月20日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12年度全國尚有81,988件未採用直撥(轉帳)退稅,納稅義務人須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始可領到退稅款,如納稅義務人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只要於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不僅可節省領到退稅款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逾期未兌領情形,可享有省時、安全又便捷的多重好處。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匯入退稅款,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提高警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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