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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北區國稅局-講習會
財政部新聞稿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2026-05-22
北區國稅局「雲端森呼吸 發票樂生活」115年7月4日在新北大都會公園大手牽小手健走樂悠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將於115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1時在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都會公園舉辦115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森呼吸 發票樂生活」健走租稅宣導活動,希望透過公益健走,建立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及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習慣,善盡環保永續愛地球的社會責任。 該局說明,本次活動網路報名期間為5月22日上午9時起至6月22日止(或額滿為止),也可於活動當日(7月4日)現場報名,只要捐贈3張115年5-6或7-8月期紙本統一發票或雲端發票(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以上)即可免費報名參加,另個人採網路報名且於活動當日完成報到程序者,前500名可獲得電子禮券50元。活動會場安排舞蹈表演、有獎徵答、解謎闖關遊戲、扇子彩繪體驗及打卡送好禮等豐富活動。當日完成健走後除可憑兌換券兌換完走禮外,還能參加摸彩,有機會獲得ipad 11平板電腦及GoPro LIT HERO全方位運動攝影機等多項超夯獎品,名額有限,請把握機會踴躍參加。 該局表示,為讓民眾體驗消費儲存雲端發票的便利性,特別規劃雲端發票體驗營區,設計電流急急棒及氣球童樂會等精彩互動遊戲,還可以行動支付結帳並儲存雲端發票換購超值佰元商品;另外還設有多元有趣的宣導攤位,備有精美宣導品,民眾可多攜帶115年5-6或7-8月期紙本統一發票或雲端發票兌換宣導品,本次活動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給轄內社福團體,竭誠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攜家帶眷齊健走,捐發票送愛心,一起為環保盡一份心力!詳情請上活動網站報名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6-05-21
個人媒合房地產交易領取的佣金 應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許多民眾在買賣房屋或土地時,常透過熟識的親友居中協調,並在成交後支付約定好的酬勞以表謝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的佣金或酬勞,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依市場交易習慣向買方或賣方收取的仲介報酬屬執行業務收入,應以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如未能提示支付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可依財政部訂定「一般經紀人」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13及114年度均為20%)計算必要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間協助好友完成一筆土地買賣,獲得好友給予酬勞新臺幣(下同)120萬元,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經該局查獲,因甲君未保存相關費用憑證,該局依前揭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規定,以甲君收取佣金收入120萬元之20%計算其必要費用為24萬元(120萬元×20%),核算甲君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為96萬元(120萬元-24萬元),除核定補徵稅額,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由於佣金多屬於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給付,給付人不用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所得人常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所得稅款。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於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免罰規定。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鍾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20
2026-05-21
免出門,線上申請個人財產所得清單,快速又便利
民眾申請貸款、社會補助或理財規劃等,往往需要提供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服務,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免出門就可快速取得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說明,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財產資料、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申辦,於申辦成功後,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辦理結果,也可透過該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查看申辦進度、結果,並下載財產或所得資料電子檔案。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利用前揭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電子稅務文件,可節省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6-05-21
營利事業提示CFC財務報表,應注意送交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1日),符合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適用範圍之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或其他文據(下稱CFC財務報表)等文件。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未能依限檢附CFC財務報表者,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以1次為限,亦可直接於結算申報書B7頁之A9欄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經稽徵機關核准者,將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函之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檢送CFC財務報表時,應將其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併同「受控外國企業(CFC)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收執」(本表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軟體內下載列印,且僅供人工送件用,使用申報繳稅系統上傳者免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已申請延期提示者應於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即115年12月1日前)送交。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未申請延期提示CFC財務報表,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該文件,始得選擇將CFC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之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計入CFC當年度盈餘;經稽徵機關核定之CFC各期虧損,得於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10年內,依序自該CFC當年度盈餘中扣除。另該局網站建置營利事業CFC制度專區,可提供CFC檢核表及匯率查詢,請多加利用。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
2026-05-21
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5 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各項扣除額: (一)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三)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 (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六)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該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各項金額是否符合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0
2026-05-14
重複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須賠付中獎獎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系統應具備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功能,不得重複開立同年期別內相同字軌號碼之發票。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交付不同消費者,每位持有電子發票之消費者均可依法領取中獎獎金,不影響中獎人領獎權益,溢付獎金則應由營業人賠付。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某知名小吃業者因結帳系統出現異常,重複開立多張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並分別交付不同消費者,雖透過社群媒體收回發票作廢重開,卻仍有部分發票無從追回。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除應賠付溢付獎金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如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並已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定期檢查開立電子發票之軟、硬體設備,確認系統具備自動跳號與重號防呆功能,避免因系統設定錯誤或人員操作失誤釀成重複開立情事;若發現異常,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具文報備處理。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0
2026-05-12
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注意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變更保單要保人,形同原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於贈與行為,應注意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許多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嗣子女成年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形同將保單價值移轉給子女,屬於權利價值移轉,應以保單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於要保人變更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110年投保外幣終身壽險,並以本人為要保人,女兒B君為被保險人。A君於115年1月間辦理要保人變更為女兒B君,因A君認為該保單僅是更改姓名,故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查獲該保單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扣除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後,除補徵贈與稅額35.6萬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要保人變更時應先向保險公司查詢該保單之價值準備金,務必於保險契約變更日後30日內辦理申報贈與稅,原要保人(即贈與人)倘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10
2026-05-12
營利事業移轉訂價揭露常見錯誤解析與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115年5月1日開始,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揭露關係人交易資料,合理進行移轉訂價分析,該局特別整理移轉訂價申報案件常見疏漏或錯誤情形,請營利事業於申報前注意檢視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一、漏未揭露交易資料 (一)營利事業提供商標、專利或專門技術予關係企業使用,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報酬。 (二)營利事業為海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或技術服務,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報酬。 (三)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延遲收款或為關係企業背書保證,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利息收入或手續費收入。 二、未以個別交易為基礎進行受控交易分析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下稱TP查核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應以個別交易為基礎,惟部分營利事業所提示之移轉訂價報告,係以營利事業整體利潤進行檢測,可能會降低可比較分析之精準度,不易辨認個別交易是否符合常規。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相互間之受控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TP查核準則規定及申報書格式填報受控交易及關係企業損益等相關資料,並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據以申報所得額,以免因不合營業常規而遭調整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0
2026-05-12
臺新租稅協定新約自116年起適用,留意三大變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今(115)年2月13日正式生效,將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其中,就源扣繳之稅款,適用於116年1月1日起應付之所得,其他稅款則為課稅期間始於116年1月1日以後之所得。此新約將全面取代我國於70年簽署之原協定,提供更合宜之減免稅待遇。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新約係參酌雙邊經貿發展,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修正原協定,主要修訂重點如下: 一、調降被動所得上限稅率:新約將股利及權利金之上限稅率一律修正為10%,取代原協定股利及權利金上限稅率達40%及15%規定。另增列利息上限稅率為10%或特定實體取得利息免稅,有助於降低雙邊跨境貿易之稅負成本。 二、修訂常設機構判定門檻:新約將建築工地、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等活動構成常設機構期間,由原先1年內「累計超過6個月」修訂為「持續超過9個月」。另增列構成服務常設機構期間為任何12個月持續或合計超過183天門檻,即歸屬於常設機構之利潤課稅規定。 三、提供抵稅優惠3年過渡期間:考量消除重複課稅之扣抵機制宜與我國其他生效租稅協定一致,並提供企業合理時間因應新制之調整,新約明定「間接稅額扣抵」及「視同已納稅額扣抵」之優惠稅額扣抵機制,於適用起3個年度後落日,即僅適用於116至11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自119年度起停止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新約修訂規定及適用期限,並適時因應調整,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2026-05-12
營利事業應覈實申報薪資支出,切勿利用人頭虛報成本以免受罰
適逢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常有民眾(如學生或兼職人員)於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發現其並未任職於某公司,卻遭該公司列報薪資所得之情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薪資支出,須確有僱用及實際支付薪資之事實。倘無僱用事實卻列報薪資費用,藉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將剔除不實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可先向開立扣(免)繳憑單之單位查證;若未獲回應或確認屬錯誤,可檢具實際領薪證明、他處任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出國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A君薪資所得新臺幣50萬元。嗣經A君向國稅局申請查調113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其未曾任職甲公司卻有該筆薪資所得,遂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提供該期間實際任職於乙公司之在職證明與薪資轉帳紀錄。經調查後確認甲公司確無僱用A君及支付薪資之事實,除依法註銷A君該筆薪資所得,並剔除甲公司虛報之薪資費用50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誠實申報各項成本費用,如因疏忽或帳務處理錯誤,致有虛報薪資費用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0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2026-05-22
恆春稽徵所辦理【枋山好芒,報稅不忙】租稅宣導活動,邀請鄉親一起品芒果兼報稅、捐發票換好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枋山鄉公所舉辦「2026屏東枋山愛文芒果文化節暨友善環境水資源保育宣傳活動」,於1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8時在加祿加油站(加祿村加祿路157號)對面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及手機報稅服務,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 該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現場設置手機報稅服務站,提供民眾手機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諮詢、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5-6月期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3-15張(紙本發票張數2倍),即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手機報稅不費心,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
2026-05-22
雲端載具e起存 無菸生活好清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訂於5月30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配合臺東縣衛生局舉辦「世界無菸日」活動,於臺東森林公園設置「雲端載具e起存 無菸生活好清新」租稅宣導攤位,誠摯邀請民眾共同響應無菸清新生活,守護自身與家人健康。 活動當日,民眾只要捐贈115年5月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以上一定張數之雲端發票(紙本發票加倍),並至南區國稅局Facebook網站貼文按讚,即可兌換不同價值之宣導品1份,品項豐富,每人限兌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另民眾在活動現場完成網路租稅常識問卷,並出示統一發票兌獎APP手機條碼,即可獲得宣導品1份,每人限換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另該分局表示,活動當日適逢所得稅申報期間最後週末,除提醒民眾在家多加利用網路或手機儘速完成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外,現場也將設置「綜合所得稅」宣導站,協助尚未報稅的民眾使用手機輕鬆完成報稅。 本次活動所募集發票將全數轉贈轄內公益慈善團體,歡迎民眾在參與世界無菸日活動的同時,也一起支持公益,讓愛心與環保在生活中持續傳遞不停歇。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400
2026-05-22
報稅期限倒數計時,手機申報快速省時!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本(115)年5月31日適逢假日,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順延至6月1日截止,尚未申報的民眾要加緊腳步囉!以免錯過期限影響自身權益。 該所進一步表示,若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的民眾,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版及手機版)下載稅額估算表,查看系統估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及內容,如果確認內容無誤,選擇繳(退)稅方式後上傳資料,即可快速完成申報。 該所提醒您,5月25日起至29日及6月1日每日中午,國稅局均有提供加班收件,並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6月1日當天延長收件至晚間7時,請民眾記得在期限前完成申報。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 呂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200
2026-05-21
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115)年6月11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6月10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等)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6月1日)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今年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先生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新臺幣(下同)7,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6月1日的餘額僅有5,000元,且陳先生在6月10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先生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2日起依同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除可至其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瞭解扣款情形外,亦可於今年6月15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經由【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10
2026-05-21
手機申報綜所稅,快速、便利又可抽大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財政部特別舉辦「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性抽獎活動,總獎額高達525萬元。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內,凡使用手機完成報稅並勾選「同意」參加抽獎,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最高可獲得5萬元現金。截至今(115)年5月18日止,嘉義縣分局轄內民眾使用手機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件數已占網路申報件數56.26%,廣受民眾好評。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多利用網路申報或手機報稅,透過電腦或手機開啟瀏覽器搜尋「報稅」,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完成身分認證後,依步驟逐一完成申報上傳;網路申報或手機報稅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在家即可輕鬆完成,可有效節省往返奔波及排隊等候時間。 該分局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如有報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及「啵兒棒」線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李課長05-3621010轉400
2026-05-18
屏東國稅局於115年5月23日(星期六)假屏東市戶政事務所提供「假日報稅便利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特別開設「假日報稅便利站」,提供便民的申報與收件服務。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為體貼平日忙於工作、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國稅局申報的鄉親,該分局特別與屏東市戶政事務所跨機關合作,於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提供駐點服務,包含手機報稅、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稅額試算與收件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分局提醒,若民眾有任何申報問題,也可隨時至南區國稅局網站「綜合所得稅報稅專區」查閱相關資訊,或點選「國稅小幫手」24小時進行線上提問,享受不受時間限制的便捷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
2026-05-18
購買電動小客車,符合汰舊換新條件也可以退還減徵貨物稅
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汙染、高效能之綠能電動車輛,以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碳,並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政府延續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徵優惠措施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下同)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同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課徵。如符合汰舊換新的條件,還可同時享有新車最高退還5萬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購買1輛馬達最大馬力208.8英制馬力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立方公分以上,按貨物稅條例規定,從價徵收30%之貨物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為300萬元,可享有貨物稅減(免)徵優惠計算說明如下: (一)該輛電動小客車於出廠或進口時,先以完稅價格300萬元按稅率30%,減半課徵貨物稅為45萬元(300萬元×30%稅率×1/2=45萬元)。 (二)消費者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廠商或進口人可申請退還140萬元免徵金額之貨物稅為21萬元(140萬元×30%稅率×1/2=21萬元)。 (三)該輛電動小客車實際負擔之貨物稅為24萬元(45萬元-21萬元=24萬元)。 本案例如同時符合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條件,尚可適用每輛減徵貨物稅5萬元,有購買電動車需求的民眾,可善用租稅減免優惠,為自己省荷包。 該局提醒民眾,購車前可先向車商確認相關租稅減免是否已反映於車價中,避免後續產生認知落差,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87
2026-05-14
便民服務報您知,國稅局綜所稅行動報稅服務站駐點收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與北門區公所跨機關合作,於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點至4點,在該公所設置綜所稅行動報稅服務站駐點收件,服務項目包括手寫申報書、稅額試算書收件、憑證網路申報、健保卡開卡及綜合所得稅申報稅務諮詢服務,並輔導民眾「手機報稅」、下載「稅額估算表」及「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便民措施。 該所表示,所得稅申報選擇「直撥(轉帳)退稅」,透過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便利又安全,歡迎民眾多利用便捷稅務服務,如對本項服務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林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
2026-05-13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5月16日在內埔戶政事務所提供「假日報稅便利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體貼忙碌上班族在假日報稅有諮詢管道,訂於今(115)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於屏東縣內埔戶政事務所設置「假日報稅便利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所進一步說明,有報稅需要的民眾可在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報稅憑證(如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查詢碼+戶號、行動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等),現場有服務人員協助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提供稅額試算確認,以及健保卡註冊、手機報稅等一站式服務,如有疑義,請電洽08-7899871分機406翁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游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400
2026-05-13
機關團體出售不動產收入,應列入銷售貨物收入申報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若有出售不動產之交易,應將該筆收入申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計算所得依法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泛指機關團體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及買賣不動產等收入,因此,機關團體若有買賣不動產獲利,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應列入銷售貨物所得申報課稅,除非有該適用標準第3條所述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如捐款、利息所得等收入)不足支應創設目的支出而有入不敷出之情形時,不足支應部分才可用來抵減銷售貨物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基金會113年度所得稅申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新臺幣(下同)700萬元、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500萬元,並主張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該基金會當年度出售其於98年度取得之房屋,並將該出售房屋收入300萬元及成本(未折減餘額)100萬元,申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及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因出售房屋核屬銷售貨物行為,經稽徵機關將出售房屋收入及成本調整至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及支出後,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400萬元正足以支應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400萬元,故調增課稅所得200萬元(出售房屋收入300萬元-出售房屋成本100萬元),補徵稅額40萬元(200萬元×稅率20%)。 該局特別提醒,機關團體如有出售不動產,應將相關收入、成本申報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及支出項下,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陳審核員 06-2223111轉8039
北區國稅局-講習會
2026-04-08
花蓮分局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鄉鎮公所收件講習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鄉鎮公所申報收件講習 本訊息只提供講義不開放報名 上課時間:115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 上課地點:國稅局花蓮分局六樓會議室 參加對象:各鄉鎮公所承辦人及村里幹事
2026-03-16
【新竹分局】「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講習會」
時 間 課 程 13:20~13:40 報到及國稅資訊宣導 13:40~14: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 法令暨政策宣導(含 CFC及房地合一) 講師:稅務員蔡淑婷 14:30~14:40 休息10分鐘 14:40~15: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 暨結算申報實務、網 路申報操作說明 講師:稅務員周郁凱 15:30~15:40 休息10分鐘 15:40~16:3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機關或團體(含福委 會)申報實務及網路 申報操作說明 講師:稅務員張婷掗
2026-03-16
【新竹分局】「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外僑及執行業務所得 結算申報講習會」
時間 課程 08:50~09:10 報到及國稅資訊宣導 09:10~10:00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包含綜合所 得稅最新法令、手機報稅、個人 最低稅負制AMT、CFC及常見問 題) 講師:綜所稅課 稅務員 劉千華 10:00~10:10 休息10分鐘 10:10~11:00 外僑所得稅申報實務及電子申報 操作說明 講師:綜所稅課 稅務員 陳思吟 11:00~11:10 休息10分鐘 11:10~12:00 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實務及電子申 報操作說明講師: 綜所稅課 稅務員 李芷茵
2026-03-06
【新竹分局】115年03月27日 「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暨性別平權宣導講習會
時間 內容 講師 08:40-9:10 性別平權影片及各稅目宣導 、【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暨 性別平權宣導講習會】課前 探索題、報到 服務管理課 09:10-9:15 長官致詞 新竹市商業會 理事長 邱文賢 09:15-10:45 營業稅法令及網紅新興交易 (90分鐘) 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包含「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 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 銷售稅課 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審核員 鄭以旻 10:50-11:40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及注意事 綜合所得稅課 (50分鐘) 項 稅務員 黃主辰 11:40-11:50 【營業稅及綜所稅暨性別平權 (10分鐘) 宣導講習會】課前探索題 解 服務管理課 析
2026-01-29
【新竹分局】115年度新竹市商業會「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暨性別平權宣導講習會」
二、 參加對象 新竹市商業會會員及各基層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 各基層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秘書)或會務人員 。 新竹分局轄區內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記帳業者及對稅務法令有興趣之民眾 。 新竹市記帳士公會、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同仁 。 三、 課程大綱 08:40 - 09:10 內容:性別平權影片宣導、各稅目宣導、課前探索題及報到 。 講師:服務管理課 。 09:10 - 09:15 內容:長官致詞 。 講師:新竹市商業會 邱文賢理事長 。 09:15 - 10:45 內容:營業稅法令及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含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講師:銷售稅課 鄭以旻審核員 。 10:50 - 11:40 內容: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及注意事項 。 講師:綜合所得稅課 黃主辰稅務員 。 11:40 - 11:50 內容:課前探索題解析 。 講師:服務管理課 。
2025-12-12
【新竹分局】114年度「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講習會」
一、對象: (一)網紅公協會團體。 (二)新竹市記帳士公會、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三)本轄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記帳 業者及對稅務法令有興趣之民眾。 二、時間: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3:30~15:20。 三、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7樓會議室(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四、講師:本分局銷售稅課 陳課長玉春 五、課程安排: 時 間 課 程 名 稱 單位/主講者 13:00~13:30 報到 13:30~15:20 網紅與網路平臺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新竹分局 銷售稅課 陳課長玉春 15:20 賦歸
2025-12-04
【新竹分局】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及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講習會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二)協辦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二、對象: (一)本轄各扣繳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記帳業者等。 (二)對稅務法令有興趣之社會大眾。 三、上課日期:115年1月6日(星期二)13:00~16:00。 四、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7樓禮堂(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五、課程安排: 13:00-13:30 報到【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暨兩性平權】課前探索題 13:30-15:00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暨常見錯誤態樣及課前探索題詳解 講師:綜所稅課 稅務員 林翠萍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6:00 營利事業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 講師:營所遺贈稅課 稅務員 周郁凱
2025-08-01
【新竹分局】114年度08月21日及08月22日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二)協辦單位: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士公會、社團法人 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三)課程表 1.上課日期:114年8月21日(星期四)08:30~16:00。 (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B2教室。)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致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09:00-12:00 遺產稅及贈與稅查核實務 由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遴派 12:00-13:30 休息 13:00-16:00 不動產稅務實務及不動產 由新竹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遴派 合夥稅務議題探討 2.上課日期:114年8月22日(星期五)08:30~16:30。 (上課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B2教室。)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致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新竹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09:00-09:50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及申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 實務(含優化所得稅扣繳 綜所稅課 制度說明) 稅務員 鄭麗華 10:00-10:50 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及申 國稅局新竹分局 報實務 銷售稅課 審核員 葉文雅 11:00-11:50 房地合一所得稅2.0申報 國稅局新竹分局 實務及常見錯誤態樣(個人) 綜所稅課 稅務員 彭致維 11:50-13:30 休息 13:30-15:00 營所稅查核實務-製造業及 國稅局新竹分局 營建業 營所遺贈稅課 稅務員 林淑芬 15:10-16:40 營所稅暫繳申報(含記帳業 國稅局新竹分局 者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 營所遺贈稅課 反詐騙宣導及電子帳簿) 稅務員 蔡淑婷
2025-07-28
【新竹分局】114年08月19日- 114年度地政士公會稅務法令研習營講習會
一、對象:新竹市地政士。 二、時間:114年8月19日(星期二)13:30~16:30。 三、地點:新竹市稅務大樓7樓視聽教室。 四、「114年度地政士公會稅務法令研習營」課程表 時間 內容(講師) 13:00-13:30 報到 13:30-14:20 土地增值稅法令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新竹市稅務局 科長 賴美萍) 14:20-14:30 休息 14:20-15:20 房屋稅法令暨案例分析 (新竹市稅務局 科長 廖菊芳) 15:20-15:30 休息 15:30-16:20 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制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稅務員 彭致維)
財政部新聞稿
2026-05-22
公告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
財政部於今(22)日公告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之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自即日生效(詳附件)。 財政部說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經總統11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22日生效,依修正後第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娛樂稅課稅項目,僅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項目,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停徵娛樂稅,財政部乃於今日公告「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課稅項目,俾資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表示,本日公告之娛樂稅課稅項目,係參酌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並考量本次修法係基於配合經濟社會環境變遷予以檢討及調整,期使稅制合理化,經重新檢視修法前其他課稅項目課稅情形,公告9類課稅項目,將MTV、KTV、卡拉OK店、網咖、密室逃脫、漆彈射擊場、賽車場、夾娃娃機、柏青哥機、水上摩托車、動力飛行傘等納入課稅範圍。另外,該部衡酌餐廳或旅館附設之卡拉OK,因屬附設性質,非必然使用,主要目的為用餐,遊樂園遊樂設施及實境體感設施(如AR或VR)屬具大眾化休閒或教育性質,爰未納入本次公告範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順應經濟活動型態的演進及改變,該部已責請各地方政府適時就娛樂項目提供建議,俾與時俱進通盤及滾動檢討。再者,依修正後娛樂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因地制宜循規定程序停徵本次公告項目之娛樂稅,以維護財政自主及兼顧實際需要。 ﹝附115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504566670號公告﹞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嘉莉 聯絡電話:(02)2322-8148
2026-05-22
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其他合理需要」定義範圍
財政部於今(22)日修正發布「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下稱戶數認定辦法)第5條及第7條,就房屋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5條第2項所稱其他合理需要之定義範圍,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按房屋屬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而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用之情形,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稅負,113年7月1日起實施全國歸戶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2.0新制),本條例第5條第2項前段及第4項規定,地方政府應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各類非自住住家用應稅「房屋戶數」或「其他合理需要」,分別訂定差別稅率,該合理需要之認定辦法,由該部定之。該部113年4月22日訂定發布戶數認定辦法,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5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其他合理需要」,於起造人待銷售房屋之情形,指按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訂定差別稅率。爰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之標準有「房屋戶數」及「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2種。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2.0新制實施後,部分地方政府認為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主管機關(例如:建管單位)核准變更逕改作住家使用,影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宜使其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之房屋稅負擔。基於房屋稅為地方稅,為兼顧地方自治事項推展及配合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該部爰參採地方政府意見,修正戶數認定辦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將上開未經核准變更逕作住家使用之態樣,納入本條例第5條第2項所稱其他合理需要定義之範疇及訂定差別稅率,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 財政部舉例說明,甲直轄市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作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依該使用用途最高法定稅率課徵;乙直轄市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無是類規定,甲及乙二市所訂差別稅率均同該部公告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納稅義務人丙於全國持有5戶其他住家用房屋(A、B、C、D、E屋),A、B、C屋坐落甲市(其中A屋為停車場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使用),D、E屋坐落乙市。依甲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因A屋未經核准變更作其他住家用,應適用最高稅率4.8%,B、C屋適用全國總持有之其他住家用房屋5戶(A、B、C、D、E屋)之稅率4.2%;依乙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坐落乙市之D、E屋應適用5戶(A、B、C、D、E屋)之稅率4.2%。 附件:「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5條、第7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易芬 聯絡電話:2322-8259
2026-05-22
北區國稅局「雲端森呼吸 發票樂生活」115年7月4日在新北大都會公園大手牽小手健走樂悠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將於115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1時在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都會公園舉辦115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森呼吸 發票樂生活」健走租稅宣導活動,希望透過公益健走,建立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及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習慣,善盡環保永續愛地球的社會責任。 該局說明,本次活動網路報名期間為5月22日上午9時起至6月22日止(或額滿為止),也可於活動當日(7月4日)現場報名,只要捐贈3張115年5-6或7-8月期紙本統一發票或雲端發票(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以上)即可免費報名參加,另個人採網路報名且於活動當日完成報到程序者,前500名可獲得電子禮券50元。活動會場安排舞蹈表演、有獎徵答、解謎闖關遊戲、扇子彩繪體驗及打卡送好禮等豐富活動。當日完成健走後除可憑兌換券兌換完走禮外,還能參加摸彩,有機會獲得ipad 11平板電腦及GoPro LIT HERO全方位運動攝影機等多項超夯獎品,名額有限,請把握機會踴躍參加。 該局表示,為讓民眾體驗消費儲存雲端發票的便利性,特別規劃雲端發票體驗營區,設計電流急急棒及氣球童樂會等精彩互動遊戲,還可以行動支付結帳並儲存雲端發票換購超值佰元商品;另外還設有多元有趣的宣導攤位,備有精美宣導品,民眾可多攜帶115年5-6或7-8月期紙本統一發票或雲端發票兌換宣導品,本次活動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給轄內社福團體,竭誠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攜家帶眷齊健走,捐發票送愛心,一起為環保盡一份心力!詳情請上活動網站報名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30
2026-05-21
出售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自地自建房屋、合建分屋、都更及危老重建房屋,房屋持有期間改以併計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土地持有期間為準!
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被繼承人或遺贈人自地自建房屋、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參與重建所分配取得的房屋,於計算房屋持有期間時,原只能併計被繼承人、遺贈人房屋持有期間,茲財政部115年4月21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申報作業要點),放寬得改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土地持有期間併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5年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其中房屋是被繼承人乙君以其106年1月1日購入的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並於114年1月1日分配取得該房屋。因被繼承人乙君房屋及土地取得日分別為114年及106年,皆屬被繼承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故甲君出售該房屋及土地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於申報作業要點修正前後,計算房屋及土地持有期間及適用稅率差異如下: 所有權人 乙君(被繼承人) 甲君(繼承人) 取得日期 106年1月1日 114年1月1日 114年10月1日 取得原因 買賣 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 繼承 取得標的 土地 新屋 房屋及土地 甲君出售日 申報作業要點 標的 持有期間 稅率 115年2月1日 修正前 土地 9年1月 (106年1月1日至115年2月1日) 20% 房屋 1年1月 (114年1月1日至115年2月1日) 45% 115年5月1日 修正後 土地 9年4月 (106年1月1日至115年5月1日) 20% 房屋 9年4月 (106年1月1日至115年5月1日) 20%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修正後,上開房屋持有期間計算有利納稅義務人,依據修正後申報作業要點第28點規定,對於修正生效時(115年4月21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得適用修正後規定。該局並提醒,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盈虧、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有應納稅額者,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相關法令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梁元章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0 撰稿人:王文妤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9
2026-05-21
國產署持續推動標租造林,115年度標的預計於7月推出
為響應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及活化閒置國有土地,國產署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下稱標租造林),期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繼114年度辦理首批標租造林標的公告列標未標脫後,國產署檢討並精進標租造林標的篩選原則(下稱篩選原則),115年度標的預計於115年7月1日公告列標,同年9月1日開標,歡迎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踴躍投標。 國產署表示,為使標租造林標的更具彈性並符合企業造林需求,該署參考現行已註冊通過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下稱自願減量專案)之造林規模(介於0.57公頃至2.83公頃間),針對篩選原則進行調整,前批標的係整合同一直轄市、縣(市)數宗土地,且總面積須大於20公頃,新制則打破總面積限制,單宗土地面積大於0.5公頃以上,現況非成林之國有閒置農業用地即可辦理公告列標。本次預計推出15宗標的遍及宜蘭、花蓮、桃園、臺中、新竹、苗栗、南投、臺南、高雄、屏東及臺東11直轄市、縣(市),每宗面積介於0.54公頃至8.33公頃間,合計約36.51公頃,提供企業更多元的選擇,以利造林規劃及申請自願減量專案。 國產署進一步說明,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司,其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情形,得參加投標,但不允許共同投標。決標方式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計算),年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租賃期限為10年,承租人得申請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40年,並得視其經營需要,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意向書後,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以取得減量額度,並分配10%減量額度予國產署,兼顧企業投入誘因與國產利用效益。 相關招標資訊屆時將揭露於該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招標資訊/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項下之「標租土地作造林使用資訊」,歡迎有意投標之造林業者上網下載招標文件參與投標,並溫馨提醒投標前應先行參閱投標須知,檢齊相關投標應備文件,以免形成無效標。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益榮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241
2026-05-21
財政部發行「115甲6期」10年期公債
依115年公債定期適量發行計畫,財政部訂於115年6月9日委託中央銀行標售「115甲6期」公債新臺幣(下同) 250億元,年期為10年期,發行日期為115年6月12日,到期日為125年6月12日。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本次公債標售限由中央公債交易商參加投標。自103年度起中央公債交易商最低得標金額,依上年度公債發行金額之0.3%,訂為次年度最低得標金額下限。114年度公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334.512億元,以億元為單位,四捨五入,115年度每一交易商全年競標得標數額不得低於13億元,以維持競標機制;個人及其他法人機構請委託交易商以交易商名義參加投標。公債標售,採競標方式,依投標利率低於所訂底標利率較多者為優先,依次得標;得標者應繳價款依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賴佳華 聯絡電話:02-23228352
2026-05-21
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115)年6月11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6月10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等)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6月1日)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今年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先生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新臺幣(下同)7,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6月1日的餘額僅有5,000元,且陳先生在6月10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先生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2日起依同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除可至其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瞭解扣款情形外,亦可於今年6月15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經由【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10
2026-05-21
統計通報-今年1-4月自美國進口原油及液化天然氣金額創歷年同期新高,各增7.3%及3.7倍
https://service.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bulletin/115/第9號-化石燃料進口.pdf
2026-05-21
免出門,線上申請個人財產所得清單,快速又便利
民眾申請貸款、社會補助或理財規劃等,往往需要提供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服務,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免出門就可快速取得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說明,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財產資料、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申辦,於申辦成功後,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辦理結果,也可透過該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查看申辦進度、結果,並下載財產或所得資料電子檔案。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利用前揭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電子稅務文件,可節省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2026-05-21
CFC申請延期提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可於申報書勾選,免送件更方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有應申報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者,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證明文件。倘營利事業未能依限檢附CFC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以1次為限。 中區國稅局說明,以申報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例,採曆年制者應於本年6月1日前申請延期提示文據,經核准後可延期至本年12月1日前提供。為簡化作業,營利事業可選擇於結算申報書附冊第B7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明細表」第一部分:CFC基本資料中A9欄,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免另案申請。經核准延期案件,將以公告方式載明申請業經核准,代替核定函之送達,並自公告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規定期限檢附或提供文件,始得選擇將CFC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之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計入CFC當年度盈餘,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CFC各期虧損」,始得於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10年內,依序自該CFC當年度盈餘中扣除虧損餘額。如未能於結算申報屆滿前檢附者,請務必於結算申報書第B7頁A9欄勾選延期提示,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永薇 電話:(04)23051111轉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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