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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北區國稅局-講習會
財政部新聞稿
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2025-07-2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兼辦政風業務人員研習暨陽光法案宣導」講習會,深化交流並強化廉能法治觀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加強兼辦政風同仁聯繫交流,於114年7月23日舉辦「兼辦政風業務人員研習暨陽光法案宣導」講習活動,邀集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同仁及兼辦政風人員一同參與,除增進同仁對於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之認識,及宣導反詐騙資訊外,並強化機關廉潔風氣、營造友善職場。 本次研習由該局林燕瑜副局長主持,邀請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黃茂騵組長及全人文創事業有限公司廖文福總經理擔任講座,講授「陽光法案介紹」及「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課程,林副局長於會中表示,廉潔是公務員的準繩,雖然部分分局、稽徵所、辦事處未設置政風人員,但政風業務仍不可廢弛,須仰賴機關內遴薦之適當人員兼辦,肯定兼辦政風人員對該局稅務廉政工作之努力與貢獻。期藉此次研習強化雙向溝通聯繫,強化相關廉政法紀觀念、提高防詐免疫力、增進人際關係品質,以利執行兼辦政風工作時能有所遵循。 該局說明,每年政風室均辦理相關廉政法紀講習,期能藉此強化稅務人員廉政法紀觀念,避免因不諳規定而受罰,達到陽光法案零裁罰之目標;同時,在步調緊湊的職場與生活平衡中,協助同仁有效排解心理壓力、緩解情緒,進而創造個人職場的正向循環,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進一步強化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 陶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913
2025-07-22
車輛領牌後改(加)裝車身或設備,請注意貨物稅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廠商對於已稅車輛、已稅底盤或車身(以下合稱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設備,因可增加車輛的使用價值,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所稱「產製」,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廠商對於已稅車輛,於新領牌照登記日(免領牌照車輛為出廠日或進口日)次日起1年內改(加)裝車身或設備,且改(加)裝設備在新臺幣(下同)1萬5千元以上者,計課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在114年1月3日購入小貨車,於1月5日新領牌照後,委託乙加裝設備廠改裝成露營車,於114年6月1日改裝完成,改裝設備的完稅價格為30萬元,乙加裝設備廠應於車輛出廠前,檢具設備及裝置價款之統一發票,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繳納貨物稅4萬5千元(30萬元*稅率15%)。 該局籲請廠商請自行檢視,如發現有應補徵貨物稅情事,卻未依規定報繳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90
2025-07-21
AI選案查獲營業人漏開發票上億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稽徵效能,運用人工智慧(AI)模型及智能稅務應用系統輔助稅務查核,已為稽徵機關查核逃漏稅的主流。國稅局運用AI選案功能,透過風險導向選案及大數據分析,主動發掘逃漏稅違規機率高之可疑營業人並據以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說明,經運用智能稅務應用系統結合關鍵供應鏈進行交叉比對,藉由流程系統化,就美容美髮業上游供應商進行選案分析,並以AI選案功能提供客觀的逃漏稅機率作為參考,鎖定高風險案件,進而掌握甲公司經營進口美容美髮與清潔用品之批發,其品牌具有市場知名度,且銷售管道多元;進一步分析發現,該公司實繳稅額偏低與申報銷售額顯不相當,且其開立二聯式發票比例異常偏高。案經該局加強運用跨稅目資料庫,並結合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等資料勾稽查核,查獲該公司111年至112年間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億7,000萬餘元,除應補徵營業稅額85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425萬餘元。 該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銷售貨物或勞務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之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相關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0
2025-07-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圖利與便民廉政講習,深耕稅務員法紀觀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增進機關同仁專業法律知識,提升稅務案件執行效能,確保同仁執行公務廉潔自持,在法律所賦予的範圍內依法行政,於114年7月17日辦理圖利與便民廉政講習,邀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擔任講座,協助稅務同仁釐清圖利與便民之區別,強化同仁法律認知及如何準確拿捏服務民眾分際,在合法範圍內勇於任事,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 該局說明,此次講習共有近百位稅務同仁參與,講座呂主任檢察官藉由具體個案之闡述,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講解貪瀆罪等不法構成要件,讓與會同仁學習區辨圖利與便民之涵義,全面提升廉潔意識,堅定同仁依法行政信念,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建立廉能租稅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 陶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913
2025-07-15
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申購發票有撇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逢旺季有時為了買發票而四處奔波,尤其金門等離島地區,也容易遇到「代售點缺貨」的窘境。籲請營業人或代理人善用「足量發票代售點查詢」便民措施,省時又省力! 該局說明,財政部印刷廠「發票網路購買暨查詢系統」所建置「足量發票代售點查詢」(https://invoice.ppmof.gov.tw/PSI_Web/PSI0300/PSI0301/index.jsp) 功能,輸入發票期別、統編、縣市、區局、欲購買的發票種類與數量,即可掌握各代售點庫存情形,可購數量亦一目了然,有助於提前規劃購買發票時間與地點。 該局特別說明,全國統一發票需求量,常受消費者行為、景氣、各營業人營運情形等影響,因此各代售點各類發票每期(每2個月為1期)庫存量不一,因期末(即雙月下旬)代售點當期發票之發售接近尾聲,恐有無法足量供應之虞,建議營業人及代理人多利用該網站之查詢功能,提高申購統一發票效率並節省寶貴時間。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0
2025-07-11
「雲端發票EaSyGo」企業e化轉型更有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及推動企業e化,將於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多功能活動室,舉行「雲端發票EaSyGo」租稅教育活動—桃園場,協助營業人實踐ESG永續發展目標。 該局說明,企業導入電子發票,除可達到三個目標(一)減少紙張使用和郵件遞送碳足跡,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二)提供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e化發票查詢及兌獎作業,善盡社會責任(三)透過資訊系統整合電子發票,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公司治理,符合ESG所代表之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個面向,更契合了聯合國永續發展(SDGs)之「良好健康與社會福利」、「就業與經濟成長」、「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永續城鎮與社區」、「永續的消費生產模式」及「和平、正義與健全」等6項核心目標。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企業善用政府資源,降低轉型門檻,提升營運效能及邁向永續經營,活動中除介紹電子發票規定與實務,並特別與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攜手跨機關合作,由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現場說明「30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計畫」,並規劃本轄8家加值服務中心設攤提供電子發票服務優惠方案,以降低導入電子發票成本。另為恭賀本轄天吉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創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營業人獲得優良加值服務中心殊榮,由李局長代表財政部莊部長頒發獎盃,以彰顯其推動電子發票之貢獻。 該局籲請營業人踴躍導入電子發票並主動引導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為協助營業人量化永續績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首頁提供「減碳計算產製永續報告書模板」,便利營業人計算使用電子發票帶來之減碳效益,期使產業再升級,共創淨零綠生活。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0
2025-07-11
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網路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注意附件送交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為114年6月30日,惟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網路申報者,仍應留意依規定期限送交附件資料。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透過網路申報方式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務必於114年7月31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可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已上傳成功。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如為會計師簽證之結算申報案件,應於前揭期限內送交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逾期送交者視為普通申報案件,將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請注意依限送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2025-07-07
丹娜絲颱風來襲,遭遇災損三步驟,存證報備有保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丹娜絲颱風來襲,請民眾注意風災影響,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對於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及營業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20
2025-07-07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申報繳納採自動報繳制度,營業人向稽徵機關辦妥稅籍登記開始營業後,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規定,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適用零稅率得申請以每個月為一期申報),分別於次期(月)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該局指出,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申報逾期未滿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稽徵實務常見營業人在設立初期、停業前或辦理註銷稅籍登記後,誤認為無銷售額,即不用依限申報營業稅,而遭稽徵機關加徵滯(怠)報金,營業人不可不慎。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14年3月26日新設立開始營業,因當期(114年3-4月)銷售額為0元,誤認其免申報營業稅,故未於同年5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後,始於同年6月11日補申報營業稅(未逾30日),該公司雖無應納稅額且已補申報,惟因逾法定申報期限,仍需加徵滯報金1,200元。 該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開始營業後,無論當期是否購買統一發票或有無銷售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以免遭罰滯(怠)報金。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0
2025-07-07
導入行動支付小規模營業人請落實使用行動支付收款始可享租稅優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提升民眾生活的便利性及增加支付安全性,財政部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經國稅局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 該局說明,為確保政府提供租稅優惠之美意,已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除自行申請停止適用租稅優惠者外,如經發現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稅局得停止其租稅優惠,且1年內不得再行申請適用: 一、 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二、 營業人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接受金流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三、 營業人不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掌握適用租稅優惠之營業人是否確實接受消費者以行動支付付款,國稅局不定期派員實地瞭解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收款方式及有無張貼行動支付收款標誌,確認是否符合作業規範相關規定,並追蹤輔導改善。 該局籲請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之營業人,於結帳時多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以利消費者辨識,該局印製「歡迎使用行動支付」跳跳卡供營業人張貼使用,請多加宣導民眾使用行動支付。本項租稅優惠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建置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查詢及下載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0
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2025-07-24
受丹娜絲風災影響,國稅局新營分局AI繪圖創意徵件活動延長至8月3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舉辦的「AI稅雲端~點亮你的創意火花」租稅宣導活動之AI繪圖徵件比賽,原訂於今(114)年7月17日截止收件,因風災影響,考量參賽者安全及創作進度,徵件期限延長至今年8月3日,歡迎對AI繪圖有熱情與創意的民眾及學生,把握最後機會,完成作品投稿,展現您的AI創意實力。 該分局表示,本次風災對南部地區造成嚴重災情,希望大家一切平安,也盼透過活動延期,讓參賽者有充裕時間完成精彩創作。已報名者,請儘速完成並於期限內上傳,未報名但有意參與的民眾及學生,請把握時間踴躍投稿。 相關活動資訊與投稿辦法,請連結活動網站(https://xinying114.fastez.net/),獎金最高1萬元,歡迎AI創意高手們選用擅長題材,發揮想像,用AI繪圖描繪你心中的稅世界!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6-6573111轉418李小姐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郭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分機400
2025-07-24
屏東國稅局7/19「應援雲端Team Taiwan」舞蹈比賽,圓滿落幕!將帶領冠軍隊伍前進臺南棒球場開場!
為推廣雲端發票使用及加強租稅宣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共同舉辦的114年統一發票推行暨「應援雲端Team Taiwan」租稅宣導活動,已於7月19日(六)下午在屏東公園圓滿落幕。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這場活動非常有意義,比賽隊伍將熱力舞蹈融合租稅知識,且冠軍隊伍將於9月前進臺南棒球場之統一7-ELEVEn獅主場進行開場表演,讓更多民眾以熱血的方式認識租稅常識。 活動當日吸引大批民眾攜家帶眷前來參與,從舞蹈決賽、好食市集到雲端發票兌好禮,現場氣氛熱烈、歡笑不斷。最受矚目的應援舞蹈決賽,各隊賣力演出,展現青春活力與創意,恭喜冠軍隊伍《希引力-Attraction》將進軍統一7-ELEVEn獅臺南主場,引來觀眾熱烈掌聲與歡呼! 透過本次活動,讓參賽學生們及現場民眾通過稅務闖關遊戲、捐發票贈好禮等活動,中間穿插有獎徵答及租稅常識宣導,並呼籲民眾注意7月底直撥退稅時間點,與屏東警察局共同宣導反詐騙觀念,內容豐富,寓教於樂,以建立正確納稅觀念及推廣雲端發票。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
2025-07-22
國稅局恆春稽徵所今夏邀您體驗雲端發票與在地輕旅行一起愛地球!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為實踐政府淨零排放及消費無紙化政策,將辦理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稅在身邊樂遊半島」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藉由舉辦恆春在地輕旅行與走讀活動邀請大朋友小朋友一起旅行愛地球,報名參加者即可結合在地雲端發票商家消費體驗券,讓民眾體驗雲端發票的便利性,透過輕旅行方式走讀半島熱門景點海生館、龍坑生態保護區的自然生態及恆春古城在地風光,認識恆春半島的歷史、人文、自然保育等,結合雲端發票對環境友善之議題,適時鼓勵民眾落實購物消費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該所表示,為推動無紙化的綠色消費,特規劃輕旅行3條路線並設計雙語闖關,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止,各路線皆有名額限制,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儘快在指定時間於活動櫃台捐贈對應張數雲端發票報名,並於當日至指定地點集合。 序號 路線名稱 時長 集合地點及時間 A 探索海生館 - 憑兌換券活動當日(8/16)自由入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2號) B 深入龍坑生態保護區 1.5~2小時 9/6 (六)上午9:20龍坑管制站 (屏東縣恆春鎮燈塔路51巷25號) C 漫遊古城 2小時 9/6 (六)下午01:50東門城 (屏東縣恆春鎮恆東路259-2號) 活動期間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旅行愛地球,詳情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臉書粉絲專頁下載活動簡章或08-8892484分機207倪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洪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
2025-07-21
「稅愛爸爸 親子運動趣」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兌換親子運動趣闖關券要開始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訂於114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在佳里區佳里國小禮堂,舉辦「稅愛爸爸 親子運動趣」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現場憑「親子運動趣闖關券」可參加親子趣味競賽、愛心碼捐贈禮及其他租稅闖關活動等,另有「雲端發票行動餐店、租稅有獎徵答、捐發票換好禮」等好禮多重送! 另該所表示自114年7月28日起,在該所3樓2號櫃檯(佳里區忠孝路25號)提供民眾報名兌換該活動之親子運動趣闖關券(時間:上班日8時至17時),每組捐出114年7-8月期每張新臺幣10元以上之雲端發票5張(或紙本發票8張),即可兌領2人1組的親子運動趣闖關券1張、毛巾2條及競賽號碼布2塊,每人限參加1組,組數有限,兌完為止。 本活動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公益慈善團體,讓愛傳遞幸福到各地。歡迎大家作伙來參加、逗陣捐發票拿好康!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蘇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
2025-07-16
「雲端發票唱未來,數位生活贏精彩」學生歌唱大賽,擴大參賽對象及延長報名時間!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訂於今(114)年8月2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5時,於該分局地下室大禮堂舉辦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曁「雲端發票唱未來,數位生活贏精彩」學生歌唱大賽初賽,將擴大參賽對象至國中生及延長報名時間至7月27日止,歡迎同學們踴躍報名參賽! 該分局表示,凡設籍或就讀臺東縣之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在籍學生或應屆畢業生皆可報名參賽,欲報名參賽者,可於該分局上班時間至三樓服務管理課臨櫃(臺東市中山路1號)辦理,或採線上填寫報名表單(https://reurl.cc/RYmEag)完成報名作業;另報名者需攜帶或上傳在學證明、設籍證明、下載且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截圖畫面及簽署之參賽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比賽簡章及參賽同意書可至https://reurl.cc/7Kmmyb下載),以資核驗。 為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凡報名錄取(報名人數以100名為限)且有參與初賽者,可獲得參加獎新臺幣(下同)100元禮券,其中若為前50位報名錄取者另可再享有早鳥獎100元禮券,歡迎踴躍報名!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400
2025-07-16
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適用條件放寬囉!
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對象及門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鼓勵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如符合條件,可向執行業務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因病就醫者報稅權益。 該局說明,為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俾利納稅義務人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之必要支出及相關費用,可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財政部將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適用對象放寬並鬆綁申請條件及明定申請時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申請適用對象從醫院及診所,放寬增加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縮短申請前核實申報年度: 將原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縮短為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三)申請時程: 明定申請時程為前一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該局舉例,A診所目前為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請,經轄屬國稅局查帳核實認定及無重大違章,並報請財政部認定後,就可自114年度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符合上開適用條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不僅依法設帳申報之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從認定適用年度起三年內皆適用書面審核並免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病患(納稅義務人)支付該等機構的醫藥費用,也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相關資訊,會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供民眾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65
2025-07-16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31日入帳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即將於本(114)年7月31日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或撥入其指定帳戶,第1批退稅適用對象為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以及稅額試算在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目前初步統計,該局符合第1批退稅條件件數約52萬件、退稅金額約新臺幣(下同)73億7,537萬元。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其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金額不滿5,000元的退稅,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向退稅憑單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到退稅款。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自本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該局轄區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撥付狀態,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洽戶籍所在地所轄分局、稽徵所確認,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鄭股長 06-2298110
2025-07-15
小確幸,雲端發票專屬獎今(114)年5-12月期增開70萬組500元奬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今(114)年5-12月期每期統一發票開獎組數,其中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獎組數每期將增開70萬組,由245萬組增加為315萬組,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將享有更多中獎機會! 該所鼓勵民眾購物消費時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民眾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將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及設定領獎帳戶,除可避免中獎獎金漏接,亦可從消費索取發票到發票儲存、捐贈及兌領獎全程無紙化,響應節能減碳,還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一舉數得!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李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 400
2025-07-14
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30萬元以下者免實地勘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到丹娜絲颱風影響,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民眾只要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之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該局提醒,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或就近向國稅局索取,除了可以臨櫃辦理、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路徑: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災害損失勘查)線上申請,附件已完成上傳者,免再寄送紙本,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65
2025-07-14
免課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日起5年內出售,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國稅局會函請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就必須繳納原免課徵之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於112年1月31日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經核准免徵遺產稅,嗣經國稅局發現,繼承人於114年5月將該農地出售,經依法通知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恢復作農業使用,但繼承人逾期未依通知辦理,由於該繼承之農業用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滿5年,與免稅之要件不合,所以核定補徵原免課之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除因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原因外,承受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將其移轉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款。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黃股長 06-2223111轉8066
北區國稅局-講習會
2025-07-26
【花蓮分局】114年8月11日及8月12日「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目的: 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了解統一發票、營業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議題,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 (一)114年8月11日(星期一)上午9點至下午4點20分。 (二)114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9點至下午4點20分。 三、講習地點: 本分局6樓大禮堂(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6樓)。 四、課程表: -114年8月11日(星期一) -08:30~09:00 報到及影片宣導 -09:00~09:50 土地稅新頒法令及稽徵實務 -10:00~10:50 出售房地課徵所得稅申報實務 -11:00~11:50 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洗錢防制及反詐騙宣導 -13:30~14:20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 -14:30~15:20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介紹(含CFC制度) -15:30~16:2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法令介紹(含電子帳簿上傳獎勵措施) -114年8月12日(星期二) -08:30~09:00 報到及影片宣導 -09:00~09:50 財產稅新頒法令及稽徵實務 -10:00~10:50 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實務 -11:00~11:5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介紹 -13:30~14:20 貨物、菸酒稅相關法令與稽徵實務 -14:30~15:20 營業稅法令介紹 -15:30~16:20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及異常處理
2025-07-24
【中和稽徵所】114年8月28日、8月29日辦理「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8月28日(星期四)9時至16時30分及114年8月29日(星期五)8時40分至16時30分。 二、講習地點:中和稽徵所3樓多功能教室。(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 三、講習課程表: ►114年8月28日(星期四) 08:40~09:30 1.報到及分送宣導資料 2.宣導影片欣賞 09:30~10:20 讓您一次看懂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 10:30~12:20 房地合一稅2.0 買房!賣房!您想知道的事 12:20~13:40 休息時間 13:40~14:30 關於~遺贈稅~您不可不知道的事 14:40~15:30 執行業務法令及申報實務 15:40~16:30 貨物稅及菸酒稅新頒法令介紹 ►114年8月29日(星期五) 08:40~09:00 1.報到及分送宣導資料 2.宣導影片欣賞 09:00~09:50 營利事業所得稅面面觀 10:00~10:5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實務介紹 11:00~11:50 扣繳實務報你知 11:50~13:40 休息時間 13:40~15:30 1.營業稅新修法令及申報實務2.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電子發票開立異常實務分享3.統一發票兌獎app介紹 15:40~16:30 國稅與性平
2025-07-16
【板橋分局】114年8月26日及27日辦理「114年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營業稅、遺產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同時增進營利事業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法令深入瞭解及因應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6施行,協助新北市轄區內貨物稅產製廠商瞭解最新修正法令及申報實務,減少違章案件發生比率,並藉此宣導節能家電買受人可至任一國稅局申請退稅作業,提升國稅稽徵效率。 二、講習時間: 第一場: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09:00-16:30 第二場:114年8月27日(星期三) 08:40-16:00 三、講習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4樓及本分局youtube教育頻道 四、講習時程表: 第一場: 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09:00-09:2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30-11:00 營業稅新修法令及申報實務 11:10-12:00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電子發票開立異常實務分享 14:00-15: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新頒法令暨案例簡析 15:40-16: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實務 第二場:114年8月27日(星期三) 08:40-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09:50 地價稅稽徵實務 10:00-11:30 房地合一2.0新制解析 11:40-12:30 金融遺產、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及申報實務常見錯誤解析(含網路申報) 14:00-14:50 貨物稅法令及申報實務(貨物稅免稅原料採購線上申辦服務介紹) 15:00-15:50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及線上申請操作
2025-07-10
【竹北分局】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加強對納稅義務人租稅教育及宣導,透過講習方式雙向溝通,建立雙方共識,營造徵納雙方和諧環境,並加強宣導當前各項稅制及稅政措施,俾利各項制度順利實施及進行。 二、講習時間: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至11時50分 三、講習地點:本分局四樓簡報室 四、講師: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李稅務員柏陞、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賴稅務員宛宜 五、課程內容: 09:30~10:00 報到、播放租稅宣導影片 10:00~10:5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法令介紹 11:00-11:50 房地合一2.0(營利事業部分)法令介紹
2025-07-03
【宜蘭分局】114年7月30日、7月31日辦理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務法令研習會」租稅教育活動
一、講習目的: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瞭解營業稅及所得稅法令與實務,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達成宣導稅政之目的,並提醒民眾維護其自身權益,期建立徵納雙方共識,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 114年7月30日(星期三) 08:40-16:00、7月31日(星期四) 08:40-16:30 三、講習地點: 本分局5樓禮堂(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65號5樓) 四、講習時程表: (一)7月30日(星期三) 08:40-08:50 報到暨綜合宣導(播放性別平等及宣導短片) 08:50-09:00 致詞 09:00-09:50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10:00-10:50 金融機構經收稅款作業 11:00-11:50 公益出租人簡介 12:00-13:10 午休(不提供便當) 13:10-14:0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4:10-15:00 信託2.0簡介 15:10-16:00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 (二)7月31日(星期三) 08:40-09:00 報到暨綜合宣導(播放性別平等及宣導短片) 09:00-09:50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 10:00-10:50 房屋稅暨地價稅簡介 11:00-11:5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2:00-13:10 午休(不提供便當) 13:10-14:00 貨物稅(含舊車汰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申報實務 14:10-15:00 洗錢防制法(第一堂) 15:10-16:00 洗錢防制法(第二堂) 16:10-16:30 綜合座談
2025-07-03
【基隆分局】114年7月30日舉辦「基隆地區114年度新設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至11時50分。 二、講習地點:本分局10樓禮堂(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 三、課程內容: 08:50 ~ 09:00 報到 09:00 ~ 09:50 綜合所得稅扣繳法令及申報實務 10:00 ~ 10:50 新設立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申報及違章案例分享 11:00 ~ 11:50 營業稅相關法令簡介及申報實務
2025-06-25
【竹北分局】114年7月30日「杜絕性騷擾、職場沒煩惱」性別平等講座
一.講習目的: 為項性別平等、多元尊重的社會前進,每一個人彼此相互尊重、包容,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及推展性別主流化之各項工作。 二.講習時間: 114年7月30日(星期三)13:30~16:00 13:30-13:40報到 13:40-13:50職場霸凌防治宣導及勤修制度宣導 14:00-15:00性騷擾意識及相關法令(講座:拾光心理諮商所 王嬿如老師) 15:10-15:30性別平等宣導影片 15:30-16:00性平闖關活動及滿意度調查
2024-12-12
【大溪稽徵所】114年12月19日舉辦「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法令暨扣繳及非扣繳申報講習會」租稅教育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 (一)為使轄區扣繳義務人瞭解所得稅扣繳憑單新修正法令暨申報相關規定及實務,並提醒申報時應注意事項。 (二)輔導扣繳義務人正確扣(免)繳憑單填發方式,另加強宣導採用網路申報方式。 (三)適時宣導當前重要稅政、稅制及社會關注之稅務事項,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建立徵納雙方之共識,以提升民眾納稅意願。 二、講習時間:11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08:50至11:30。 三、講習地點:本所4樓辦公室(桃園市大溪區公園路16號4樓)。 四、講習對象:本轄各執行業務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及一般納稅義務人。 五、課程內容: 08:50~09:00 報到(推廣統一發票APP、播放納保及政風等宣導影片 09:00~09:50 綜合所得稅新頒法令函釋介紹 09:50~09:55 休息 09:55~10:25 申報資料收件及系統操作說明 10:26~10:55 扣繳常見錯誤樣態 11:00~11:30 房屋稅2.0
2024-12-10
【汐止稽徵所】114年1月3日舉辦「114年度國稅開講(系列一)講習會」
一、講習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20分至12時30分。 二、講習地點:本所10樓會議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10樓) 三、課程內容: 09:20 ~ 09:30 報到 09:30 ~ 10:30 「扣繳報得好、申報沒煩惱」 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實務及申報軟體操作 10:30 ~ 11:00 營業稅、貨物菸酒稅簡介及營業人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電子發票資訊規定 11:00 ~ 11:30 個人CFC制度 11: 30 ~ 12 : 0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2: 00 ~ 12: 3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介紹
2024-11-12
【板橋分局】113年12月20日辦理「113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實務暨房屋稅差別稅率2.0講習會」
一、講習目的:為輔導營利事業單位及一般納稅義務人,使其熟知綜所稅扣繳憑單申報相關規定及申報實務,並說明常見漏未申報或易犯申報錯誤案例,同時藉由跨機關合作,增進納稅義務人深入了解當前重要稅政、稅制、社會關注之稅務議題,建構健全之租稅環境,提升民眾納稅意願及稽徵效率。 二、講習時間: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08:40-11:50 三、講習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4樓第二會議室 四、講習時程表 08:40-09:00 報到及租稅宣導 09:00-09:50 扣(免)繳法令及申報實務 10:00-10:50 扣(免)繳憑單網路申報實務 11:00-11:50 房屋稅差別稅率2.0
財政部新聞稿
2025-07-25
114年5-6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114年5-6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於今(25)日下午2時在三立iNEWS新聞台頻道,以現場直播方式順利開出特別獎、特獎中獎號碼各1組、頭獎至六獎中獎號碼3組,並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315萬組。 本期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47406327」,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05579058」,頭獎獎金20萬元3組中獎號碼分別為「49912232」、「73145004」、「99174704」。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項30組中獎字軌號碼分別為「NF74969745」、「NV06483174」、「NG56947455」、「NP64672093」、「NJ92208407」、「ND51821961」、「NF17524913」、「NY13888604」、「PD69466127」、「PK78304534」、「PC15836595」、「NG42385855」、「NJ48550748」、「NH58506107」、「NG80390320」、「NK59466290」、「PA15529685」、「NY71519122」、「NZ40468756」、「NR13716594」、「NZ05331537」、「NQ44707411」、「NW55035893」、「NW37123912」、「NA74257215」、「NW76593307」、「NA58746226」、「NR89271636」、「PD96520638」、「NY80259722」;併同雲端發票專屬獎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315萬組各獎項中獎字軌號碼,均已公布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83W1/)提供查詢。 賦稅署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為114年8月6日至114年11月5日,請大家記得對獎,中獎者應於領獎期限(114年11月5日)以前領獎。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或已辦理歸戶者,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會員卡儲存雲端發票者,會員卡店家也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至於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可選擇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是否中獎。 賦稅署特別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可享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種載具歸戶綁定及設定帳戶領獎,發票集中管理方便又環保,獎金也不會漏接,中獎者在領獎期間24小時都可兌領獎,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限制,省時又方便。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宥慧 聯絡電話:(02)2322-8203
2025-07-24
財政部公股事業捐款1,600萬元及公股銀行提供金融協助措施,協助丹娜絲颱風賑災及重建復原事宜
114年7月6日丹娜絲颱風重創臺灣中南部,造成嚴重災情,財政部率各公股事業捐助新臺幣(以下同)1,600萬元,提供災區賑災及重建,以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公股金融及非金融事業共12家聯合捐款1,600萬元,已全數捐入衛生福利部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所公布丹娜絲風災募款帳戶。 另為積極協助受災情影響之企業或個人,財政部率公股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多項天然災害低利融資方案,積極提供受災戶相關金融協助,以利災區儘速重建復原,並於114年7月21日及23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考察臺南地區經濟、教育及農業建設及該等建設預算執行情形座談會,宣導各項融資方案。為利各界周知,相關資訊已登載於財政部網站(連結網址: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d9a8da797b4245b78c4bd7fa0a23100d)。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江正宇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70
2025-07-24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14年7月31日直撥入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於114年7月31日同步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作業,全國退稅件數達362萬餘件,退稅金額為585億餘元,較112年度退稅件數增加19萬餘件,退稅金額增加27億餘元。 該局說明,本批次退稅案件包括: 一、採網路申報之退稅案件。 二、符合稅額試算並以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 三、符合稅額試算並於114年5月12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之退稅案件。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選擇「直撥退稅」是最安全且快速的方式,退稅款於114年7月31日當日即可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惟該局本批退稅案件仍有近1.9%的民眾未採用直撥(轉帳)退稅方式,國稅局將同日開立退稅憑單陸續以掛號寄發,請民眾於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114年9月30日前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列臺灣銀行指定營業單位兌領現金;金額達5,000元未滿20,000元者,則須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領取退稅款;金額達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 該局呼籲,為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直撥退稅」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被冒領,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一舉數得。 該局持別提醒,國稅局不會用電話及ATM轉帳退稅,民眾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
2025-07-24
一次搞懂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優惠申請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自住房地,並在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得享有重購退(抵)稅之租稅優惠。 該局說明,重購退(抵)房地合一稅之立法目的是為避免民眾出售原自住房地,因課徵所得稅而降低其重購新自住房地之能力,乃給予自住換屋族之租稅優惠,減輕其換屋負擔,並保障居住需求。因此,民眾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房地合一稅,依規定必須同時符合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之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以內;出售與重購之房地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之要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0年3月25日買賣登記取得高雄市A房地,嗣111年3月31日簽約出售,並於同年7月10日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依規定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嗣甲君於112年3月間另購臺北市B房地,乃向該局申請重購退稅,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簽約出售A房地後才將戶籍遷入,且持有A房地期間水電使用度數極低,並查得甲君及其配偶生活重心不在高雄市,甲君也無法提供足資證明有自住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爰認定甲君並未「實際居住」於A房地,與房地合一自住房地規定不符,否准退稅。 該局另外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房地合一重購優惠,應注意重購之新房地於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如經查獲,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70)
2025-07-24
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符合條件者,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下稱審核要點),適度放寬適用對象及條件,符合條件之非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為鼓勵非健保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財政部114年5月28日以台財稅字第11304694180號令修正審核要點適度放寛適用的對象及條件,以維護就醫民眾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權益。審核要點的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適用對象: 原申請適用對象為尚未加入健保特約之私立醫療機構(包括醫院及診所),本次修正放寬新增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亦得申請適用。 (二)縮短核實認定年度: 將原提出申請年度之前3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至少1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縮短為提出申請年度之前1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 (三)明定申請期間: 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得自前1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其經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自申請年度開始適用。 (四)增加廢止核定適用條件: 為確保醫療(事)機構符合依法設置帳簿憑證之規定,增訂「自認定適用年度起任一年度未依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帳簿憑證經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未符合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規定或有未符合審核要點第4點第1款或第2款規定情事」之廢止核定適用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高非健保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之意願,凡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已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者,且無經人檢舉或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其執行業務所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該局呼籲,審核要點已放寬適用對象及條件,為維護患者(即納稅義務人)權益,請符合條件之非健保特約醫療(事)機構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對相關法令規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2025-07-24
個人出資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注意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購買房地,並登記子女為房地所有權人,應留意贈與稅相關課稅規定。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以贈與論,並就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依法課徵贈與稅。稽徵實務上,此類以贈與論案件,納稅義務人常誤認未直接移轉財產予他人而無須課徵贈與稅,當稽徵機關依查得事證核認財產移動之行為應以贈與論時,會先行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逾期仍未申報或未提出不以贈與論之證明文件者,才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0年10月13日簽約購買房地,並登記該房地之所有權為其子所有,因該房地之購買價款均由甲君支付,核屬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其子購置房地,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惟甲君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通知補報,甲君仍未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乃按該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新臺幣(下同)1,290萬元,補徵甲君應納贈與稅額107萬元〔(贈與總額1,290萬元-110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父母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者,應留意贈與稅課稅規定,如接獲稽徵機關通知申報之公文,務必於1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處罰鍰。如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30)
2025-07-24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得享有稅負減免,應注意適用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臺灣競爭力,推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發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規定,自107年度起,凡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各專業領域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下稱外特專)首次來臺工作,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海外所得免課徵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外籍人才適用上開租稅優惠,依規定須取具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外特專聘僱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業金卡,並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2.在我國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3.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未設有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所稱「首次」核准居留,係指第一次來臺工作,即以特殊專長取得就業金卡或外特專聘僱許可及居留許可,但外籍人士首次來臺工作時,如已先申請就業金卡或上開許可文件,惟因主管機關核發作業時間較長,乃同時或嗣後另行申請一般聘僱許可,致先取得一般聘僱許可後,才取得外特專人才相關證明,倘係基於同一聘僱契約,從事同一專業工作,可認符合前稱首次情事,如亦符合其他規定要件,仍適用上開租稅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1月以千萬年薪聘用A君來臺工作,於112年1月16日向勞動部申請取得一般聘僱許可,嗣於112年7月20日始申請外特專聘僱許可前,A君已在臺居留從事專業工作約6個月,不符前稱「首次」情事,是無從適用租稅優惠。但如A君係基於同一聘僱契約,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於112年1月16日同時或之前已申請外特專聘僱許可,並符合前述各項要件,則A君可適用上開租稅優惠,該年度從事專業工作薪資收入12,207,000元,即有4,500,000元〔(12,207,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000元-3,000,000元)×50%〕無須課稅,僅有薪資所得7,500,000元,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局呼籲,企業於聘僱外籍人士,應詳加瞭解適用租稅優惠相關要件,以保障外籍專業人士之權益,提升臺灣對國際專業人才之吸引力,為國家發展及產業升級注入更多動能。 (聯絡人:法務組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51)
2025-07-24
線上聲明訴願後,仍須於聲明之次日起30日內補送紙本訴願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國稅局核課稅捐之復查決定或非核課稅捐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可運用財政部網站之「線上聲明訴願」方式聲明不服,惟仍須於聲明之次日起30日內,將紙本訴願書及相關附件補送至財政部。 該局說明,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及第57條規定,訴願人應自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受理訴願機關或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書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送件,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倘訴願人在上開所定期間向前揭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惟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不服該局114年4月30日送達之復查決定,並於114年5月17日線上聲明不服,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57條但書規定,應於線上聲明之次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補送紙本訴願書,即自114年5月18日起算,補送訴願書之末日為同年6月17日,惟甲公司遲至114年6月23日始補送紙本訴願書至財政部,未符訴願法定程序,而經財政部訴願決定不受理。 該局呼籲,訴願為要式行為,訴願書必須載明法定事項,並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而「線上聲明訴願」僅有就行政處分為不服表示之法律效果,是請務必於線上聲明訴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財政部補送訴願書。 (聯絡人:法務組吳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2023)
2025-07-24
營業人因銷售行為取得之賠償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賠償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全部代價均為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取得賠償收入,如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營業人取得賠償收入,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產生,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於114年間將汽車出租予乙公司,乙公司於租賃期間發生碰撞致有損傷,須賠償甲公司維修費用80,000元,甲公司取得賠償收入是因提供汽車租賃勞務所衍生之賠償款,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乙公司。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賠償收入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2025-07-24
會計師代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4年7月31日前送交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其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截止日展延至114年6月30日,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4年7月31日前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惟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採用網際網路上傳者,應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 (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委託查核簽證之會計師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 (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及附件時,請務必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之正確性、是否與附件類別相符或有無漏頁缺頁等情形,實務上偶見漏未上傳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檔案,或是甲公司申報案件卻誤上傳乙公司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或是上傳檔名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實際內容卻不是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等上傳檔案內容不符或缺漏等情形,均屬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檔案未如期完成上傳,該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視同普通申報,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亦無法享有較高之交際費列支限額等租稅優惠。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其應檢附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附件資料,請依限送交。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 (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省時、安全又便利,惟請會計師特別注意上傳檔案內容之完整性及正確性,以免影響營利事業之租稅權益。 (聯絡人:營所稅組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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