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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誠 - 稅務宣導 | 2012-02-01 | 點閱數: 291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本項作業主要是,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勾稽,針對涉嫌取具、開立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虛列成本、費用之營利事業加強查核。
   南區國稅局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查帳補稅甚或處罰,特別就常發現之違章型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請索取實際交易對象進項憑證: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不實進項憑證,請於取得進項憑證時,確認交易對象、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稅額。
   二、請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部分營業人漏報銷貨收入,且為避免財務報表異常,亦不索取進項憑證;或雖取得進項憑證,卻不列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由於營業稅資料庫系統提供進、銷交易對象資料,經勾稽查核,常能查獲營利事業違章情事,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致有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請儘速主動按正確資料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葉股長 06-2298036
   彙總編號:101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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