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綜所稅 北誠 - 稅務宣導 | 2014-02-06 | 點閱數: 2751

高雄國稅局表示:茲因101年1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96號解釋,所得稅法第 15條第1項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之規 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 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財政部為符合上開司法院解釋意旨,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就綜 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非薪資所得也得分開計算稅額,因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未完成三讀 ,爰無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將按原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版本所擬實 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持續推動修法。故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所得 仍僅得就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今(103)年5月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納稅義務人仍 應依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有關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僅就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 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辦理結算申報,亦即薪資所得以外之各項所得仍需合併計算 稅額,不得分開計算稅額。

【#01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妍岺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