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往來是指公司與股東之有發生資金借貸而產生,當股東借錢給公司週轉運用時,股東往來會在貸方,對公司而言即為公司之負債;又若公司貸與資金予股東,股東往來即在借方,對公司而言,即為公司之資產。
但對中小企業而言,可能因為家族企業營運權過於集中、會計制度不健全、缺乏正確納稅觀念、大環境因素..等而存在非實際放貸所產生之股東往來,以下玆整理財稅研究第 46 卷第 1 期,論文題目「企業特性對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影響─以臺灣中小企業為例」部分內容以論述「股東往來」可能之原因與課稅關係:
家族企業控制者易於操弄財務報表,藉著超額報酬、關係人交易、以及風險規避等方式來奪取財富、中飽私囊。
(北誠註:若操作財報產生舞弊造成資產虧空,可能藉由股東往來科目來掩飾)
中小企業會計功能未受應有的重視,常透過隱匿收入、虛增費用或關係人交易等方式操弄財務報表。
(北誠註:漏報收入或虛增費用,可能藉由股東往來科目來掩飾)
中小企業基於報稅目的而設置稅務會計帳(俗稱外帳),並因企業內部需求另外設置財務帳(俗稱內帳),形成兩套帳,導致財務報表普遍存在不實情形。
(北誠註:外帳與內帳科目差異,可能藉由股東往來科目來掩飾)
中小企業常因1、會計制度不全;2、缺乏擔保品;3、償債能力較弱而資金融資不易,往往會只能從企業主或同業借款。
(北誠註:若實際向股東貸放款項,即產生實際之股東往來。)
中小企業經常以「股東往來」借貸方來調整帳務,並無真實之資金借貸,或濫用股東往來科目隱匿銷貨收入或調節報表。
代客記帳業者素質良莠不齊,往往為取得營利事業信賴或基於自身利益,教導企業主不正確納稅觀念。常見缺失如下:
擴大書面審核之目的缺乏積極性,破壞誠實自動申報制度,易成漏稅死角,淪為營利事業逃稅溫床。
(北誠註:利用書審申報漏洞,以股東往來科目埴補不實稅務申報缺額)
該論文實證研究結論:「股東往來」內容複雜且不真實,往往是會計制度不健全、財務狀況不佳之企業使用,研究結果證實股東往來比率較高之中小企業,逃漏營所稅行為程度也較大。
以下轉載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
曾俊達榮譽會計師
A:
「股東往來」借餘,營利事業若將資金無償貸與股東或其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係依據交易雙方之關係及資金來源判斷:
- 雙方若屬關係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辦理。
- 雙方若非關係人,則依資金來源適用不同規定:(1). 若以自有資金貸與他人,則依據所得稅法第24 條之3 第2 項規定,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 月1 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來課稅(2).若以借入資金轉貸他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 條第11 款規定,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將不予認定。
「股東往來」貸餘,常態應為股東借錢給公司使用。但實務上常發生公司虛拿進項憑證入帳,但公司未付款而以股東往來;或公司漏開發票致營業收入低列,但進項憑證卻全額列帳,導致營運資金不足支付貨款,故產生有貸方餘額的「股東往來」,故國稅局查核剔除成本費用補稅及處罰風險大增,股東亦可能被國稅局設算利息收入來課徵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且股東往生,申報遺產稅時,該金額可能被國稅局推定為係往生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課徵遺產稅。
故建議該公司回歸商業實質計算損益申報,避免以不正確方法減少稅賦,事後擔心國稅局查調喲!